律師風險代理
㈠ 風險代理律師費可以收到賠償款才給錢行嗎
律師代理分為以下幾種
第一種:一般代理。依律師職業道德為當事人代理案件,維護當事人權利。一般為糾紛標的的3-5%。標的高的話也可以低於該比例。
第二種:風險代理。按勝訴金額或以得到的金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或按減少的支付額的百分比支付代理費,比例當然高於一般代理。
第三種:半風險代理。給一定的基本費用,其他的再按風險代理計算,當然就介於一般代理和風險代理的比例之間。
㈡ 律師風險代理收費可以先收後退嗎
這個要看雙方如何約定,只要雙方說好了,先收後退也是可以的。風險代理從大內類上分,有兩種收費容方式:1、半風險代理模式,在代理合同中律師代理費分兩部分,基本代理費+風險代理費。基本代理費部分簽約後支付,且不論辦案結果如何,這部分不予退還。而風險代理部分則是約定以一定比例或標准,結合案件處理結果,支付風險代理費。2、全風險代理模式,合同中的全部代理費均與結果掛鉤,全部是按一定比例或標准,結合案件處理結果確定應支付的代理費。不管是半風險代理模式中的風險代理部分還是全風險代理模式,雙方視案情需要也可以約定當事人先預付一部分或全部的風險代理費,最後根據案件結果多退少補。
㈢ 遺產繼承案,可以要求律師風險代理嗎
風險代理的標准和律師、律所的名氣有一定的關系。由雙方商議決定。
一般規定,風險代理的比例不得高於30%。
前期費用為零的為純風險代理,這種方式目前比較少,一般會有部分前期費用。
像50萬元標的的話,前期費用5000-50000元,提成比例10-30%。具體不同律師有不同收法,可與律師商議決定。
㈣ 律師半風險代理是怎麼回事
先按照律師收費標準的一半收取固定的律師費,然後在按照律師風險代理的收費標准收取風險代理費。
㈤ 民事訴訟可以委託律師全風險代理多少錢
我國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於2006年4月13日頒布的《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明確首次以行政規章的形式確認了律師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可以實行風險代理。但下列案件不得實行風險代理:(一)婚姻、繼承案件;(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關於律師實行風險代理的收費標准,原則上由雙方協商,但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律師實行風險代理其實由來已久,在上述辦法頒布前,在實踐中,律師對財產糾紛案件已經開始大量實行風險代理,風險代理是雙贏的一種代理方式,該方式既可以照顧到沒有能力或不願意先行支付律師費的當事人,也可以激發優秀律師實行風險代理的積極性和能動性。
㈥ 工傷案律師風險代理費怎麼收
律師辦理工傷賠償案件,不得風險代理,涉嫌違規,可以向司法局律師管理處反映。
參考: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繼承案件;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㈦ 律師風險代理收費有哪些問題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託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標的額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