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代理許可 » 許可項目

許可項目

發布時間: 2020-11-22 19:08:19

1. 什麼是前置許可項目

前置許可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回報經有關部答門批準的項目。
前置審批是你在辦理營業執照前需要先去審批的項目,也就你在查完公司名稱後就要去有關部門審批,審批完後再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2. 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註明一般經營項目和經營許可項目有什麼區別

1、申請條件不同

一般經營項目不需批准、企業可以自主申請。

許可經營項目需要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准方可經營。

2、經營范圍標注文字不同

申報一般經營項目規范目前統一標記「一般項目」,在相關條目後統一標注「(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申報許可經營項目前統一標記「許可項目」,在相關條目後統一標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准文件或許可證件為准)」。



3、辦理的手續不同

從事一般項目的,申請人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憑營業執照就可以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從事許可項目的,涉及前置許可、後置許可及備案管理等情況。涉及前置許可的,申請人應當在取得前置審批或許可文件後,辦理登記;涉及後置審批或備案管理的,申請人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後辦理相應的後置審批或備案。

3. 下面的經營范圍如何區分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

1、「國務院抄決定規定應經許可的,經審批機關批准並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後方可經營;」是許可經營項目;這些項目在企業注冊時,工商局會通知你的,項目比較多,就用工業品來說吧:水泵、電動機、船這些的製造就需要審批;還有像一些特種行業,比如娛樂場所、包括網吧;煙草生產、銷售;葯品生產、銷售,包括零售商自己賣葯,非常多。
2、「國務院決定未規定許可的,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活動。」是一般經營項目

4. 營業執照中經營范圍"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有什麼區別

簡單說來,一般經營項目只需要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就可以開業經營了,經營許可項目除了營業執照,還要到別的部門辦理許可證才能開業經營。
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項目;一般經營項目是指不需批准,企業可以自主申請的項目。

5. 營業執照上 一般經營項目:很多 許可經營項目:無 是什麼意思

無只能說明這執照沒有什麼特殊行業需要辦理許可證的。

老式橫版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及一般經營項目。
許可經營項目指的是需要前後置審批的經營項目。
比如銷售定型包裝食品這種需要食品流通許可證,銷售煙草需要煙草流通許可證。
銷售葯品、2、3類醫療器械、保健品、種子等等需要許可證。前置許可的沒有許可證是不加不上經營范圍的,後置審批的可以先辦執照後面再去相關部門備案審批。

現在橫版老版執照已經停用,新設立的或者變更以後的都是豎版營業執照,豎版營業執照就不區分一般或者許可經營項目。但是會在范圍最後加一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需要許可證的還是要去相關部門辦理。

6. 營業執照經營范圍寫的無需審批或許可的合法開項目是什麼意思

意思是經營范圍有的項目是需要有主管部門的文件批復或是許可證才能正式經營的,比如食品專經營需要《食屬品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需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葯品生產需要《葯品生產許可證》,保險和銀行業務需要保監會和銀監會的批復文件

7. 什麼叫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

  • 行政許可項目是2003年8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以下簡稱《許可法》頒布以後正式確立的概念。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是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2004年8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下發以後正式確立的概念。

  • 對於行政許可的概念,雖說《許可法》第二條已經作了立法解釋,即:「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但是,這個解釋畢竟是比較簡約的,在執行中需要我們進行詮釋。

  • 對於非行政許可審批的概念,尚無立法解釋,僅有一些地方政府作了行政解釋。例如,《蘇州市規范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的實施意見》(蘇府[2007]101號)對此是這樣解釋的:「非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是指由行政機關實施但不屬於《許可法》調整的審批和登記,主要包括:

  • (一)行政機關對其他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財務、外事等事項的審批;(二)有關稅費減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關政策待遇的審批;

  • (三)有關人口戶籍和計劃生育管理的審批;

  • (四)民政優撫和社會保險有關事項的審批;

  • (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關對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國有產權、資產變動的審批;(六)對有關財產權利或者其他法律關系、法律事實予以確認的登記;

  • (七)其他不屬於《許可法》調整的行政審批和登記。」然而,這個解釋並不全面,有的還自相矛盾。

熱點內容
美發店認證 發布:2021-03-16 21:43:38 瀏覽:443
物業糾紛原因 發布:2021-03-16 21:42:46 瀏覽:474
全國著名不孕不育醫院 發布:2021-03-16 21:42:24 瀏覽:679
知名明星確診 發布:2021-03-16 21:42:04 瀏覽:14
ipad大專有用嗎 發布:2021-03-16 21:40:58 瀏覽:670
公務員協議班值得嗎 發布:2021-03-16 21:40:00 瀏覽:21
知名書店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9:09 瀏覽:949
q雷授權碼在哪裡買 發布:2021-03-16 21:38:44 瀏覽:852
圖書天貓轉讓 發布:2021-03-16 21:38:26 瀏覽:707
寶寶水杯品牌 發布:2021-03-16 21:35:56 瀏覽: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