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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零售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0-11-22 23:53:07

Ⅰ 圖書經營許可證,誰能告訴我辦理方法!

圖書經營許可證也就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便辦理條件如下:

受理、審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一)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無數量限制(無)

申報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1)出版物零售許可證擴展閱讀:

有效期限

從2012年1月1日開始申請的有效期5年

新近政策變動:

2013年5月,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文)的規定,「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批」和「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並、合並、分立審批」項目已經取消:

一、原新聞出版總署頒發的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繼續有效,但限於按照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開展經營活動,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不再受理有關連鎖經營單位變更登記事項申請;原核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於有效期滿後自動失效。

二、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條件的,可依法向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申請出版物總發行資質;不符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條件的,可依法向所在地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批發、零售資質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Ⅱ 個人開書店,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

執照,租賃合同,與注冊地址一致的房產證復印件,發行員證書,

Ⅲ 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都需要什麼

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如下:

一、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3)出版物零售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第七條 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批發業務;

(三)有與出版物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設備和固定的經營場所,經營場所面積合計不少於50平方米;

(四)具備健全的管理制度並具有符合行業標準的信息管理系統。

本規定所稱經營場所,是指企業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注冊登記的住所。

第九條 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Ⅳ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受理、審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一)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

2、經營者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無數量限制(無)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折疊 編輯本段 辦理程序

Ⅳ 營業執照增加圖書零售需要什麼條件

營業執抄照增加圖書襲零售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

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須經縣級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5)出版物零售許可證擴展閱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Ⅵ 如何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受理、審查、審驗的前置條件

(一)許可條件

1、有確定的企業名稱和經營范圍專;

2、經營者應當屬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

3、有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無數量限制(無)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零售各區新辦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書或執照副本原件(增項企業用)

2、驗資報告

3、房產證復印件

4、租賃協議

5、公司章程

6、法人的初級職稱圖書發行員證書

7、所有股東的身份證復印件

8、增項企業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機,手機,郵編

Ⅶ 淘寶開店賣書也需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嗎

淘寶如此嚴厲
必須要的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現在都要的

Ⅷ 怎樣辦理出版物零售許可證

怎樣辦理出版物零售許可證

你可以自己先去你們當地的新聞出版局哦,知道你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或者找代辦公司給你辦理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條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2)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1)《出版物零售企業設立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公司章程(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4)資信證明(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負責人任職證明;

(7)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8)房屋租賃協議;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經營場所方點陣圖;

(11)標明場所總面積、各區域面積的布局平面圖;

(12)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出版物零售的,應提供《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

(13)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需提交所依託的信息網路情況。已經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出版物零售業務單位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路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自開展網路出版物零售業務15日內到原批準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

(14)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材料。

Ⅸ 辦理出版物零售經營許可證的詳細流程

可以開店。必須辦理許可證。代辦的不可信。許可證在縣級文化部門辦理。零售級別即可。另外,考資格證、補考均不收費。收費的幾百元是培訓費,包括書費。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
第十條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確定的名稱和經營范圍;
(二)至少一名負責人應當具有初級以上出版物發行員職業資格或者新聞出版總署認可的與出版物發行專業相關的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第十一條申請設立出版物零售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個人申請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須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縣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並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出版行政部門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並同時報上一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其中營業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應同時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備案。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申請材料包括下列書面材料:
(一)申請書,載明單位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
(二)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證明;
(三)經營者的身份證明和發行員職業資格證書或其他專業技術資格證明材料。

Ⅹ 如何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1、到相關部門(所在地區行政大廳或文體局)提交申請報告,並提版供相應資料;

2、相關部門權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進行審核做出批准與否的決定,期間申請辦證人可查詢辦理進度;

3、相關部門批准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的做出書面說明。申請辦證人領取證件,張貼在經營場所顯眼位置。


(10)出版物零售許可證擴展閱讀: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報材料:

1、到省新聞出版局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審批表;

2、申請書,載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住址、資本來源、資本數額等;

3、企業章程;

4、注冊資本500萬元的資信證明;

5、經營場所的情況及使用權證明(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於50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 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填寫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地址平面圖;

6、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一份;

7、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職業資格證書中級及復印件一份;

8、相應計算機管理條件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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