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代理記帳公司
Ⅰ 會計代理記賬公司主要辦理哪些業務
成都商有道實業有限公司稅務咨詢業務范圍:為企業辦理有關稅務策劃、涉稅審查、匯算清繳等業務。
Ⅱ 會計師事務所 、 代理記賬公司、 財務咨詢公司,分別有什麼區別呢
會計師事務所 、 代理記賬公司和財務咨詢公司的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財務咨詢公司是指具有財務與會計及相關專業知識的自然人或法人控股的咨詢公司,接受委託向委託人提供業務解答、籌劃及指導等服務的行為。
代理記賬是指將本企業的會計核算、記賬、報稅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託給專業記賬公司完成,本企業只設立出納人員,負責日常貨幣收支業務和財產保管等工作。
會計師事務所是指依法獨立承擔注冊會計師業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是由有一定會計專業水平、經考核取得證書的會計師組成的、受當事人委託承辦有關審計、會計、咨詢、稅務等方面業務的組織。
2、經營范圍不同
會計師事務所和稅務所事務所一定擁有具有執業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和注冊稅務師,以從事審計、稅務鑒定業務為主的服務性中介機的經營構,可以提供代理記帳業務,其行為要接受行業協會的監督。
而代理記帳公司的經營范圍比較受限,不能購從事審計、稅務鑒證業務,不能夠出具相關鑒證報告。財務公司主要以提供融資業務為主。
3、要求不同
要求最高的是財務咨詢公司,不但要有會計能力,還要具備經營管理和心理學能力,一般是碩士以上研究生和5年以上經驗者才有資格進入。
次之是會計師事務所,主要從事鑒證業務,也就是常說的審計,需要有注冊會計師資格和會計經驗,沒有會計經驗的不會被錄用。最後是代記賬公司,主要為中小企業記賬、報表等,需要有一定獨立工作能力的人才。
Ⅲ 廣州會計代理記賬公司
廣州市睿鴻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是廣州政府承認並具有專業資格的工商稅務代理服務事務所,由具有豐富經驗及專業資格工商代理員、會計師、律師和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組成,工作人員素質高,服務態度良好,還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所代理的業務。
本公司專業從事:內資企業、香港與海外公司、商標申請注冊、帳務稽查、年審、核數報稅、企業管理香港國際書刊號、開設離岸帳號、商務秘書、咨詢服務等。
Ⅳ 代理記賬公司會計管理制度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2016年2月16日財政部令第80號公布 根據2019年3月14日《財政部關於修改<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等2部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改)
第一條:
為了加強代理記賬資格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活動,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代理記賬資格的申請、取得和管理,以及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機構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
本辦法所稱代理記賬是指代理記賬機構接受委託辦理會計業務。
第三條:
除會計師事務所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准,領取由財政部統一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
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第四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企業;
(二)專職從業人員不少於3名;
(三)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且為專職從業人員;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應當具有會計類專業基礎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夠獨立處理基本會計業務,並由代理記賬機構自主評價認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專職從業人員是指僅在一個代理記賬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人員。
第五條: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的機構,應當向所在地的審批機關提交申請及下列材料,並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於三年的書面承諾;
(三)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四)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第六條:
審批機關審批代理記賬資格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視為受理;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申請。
(二)受理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1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審批機關負責人批准可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作出批准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發放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並向社會公示。審批機關進行全覆蓋例行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的,依法撤銷審批並給予處罰。
(四)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書面通知應當說明不予批準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七條:
申請人應當自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八條:
代理記賬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設立或撤銷分支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或變更之日起30日內依法向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應當自變更登記完成之日起20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代理記賬機構變更名稱的,應當向審批機關領取新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並同時交回原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代理記賬機構跨原審批機關管轄地遷移辦公地點的,遷出地審批機關應當及時將代理記賬機構的相關信息及材料移交遷入地審批機關。
第九條: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及時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辦理備案登記。
分支機構名稱、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發生變更的,分支機構應當按照要求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在人事、財務、業務、技術標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對其設立的分支機構進行實質性的統一管理,並對分支機構的業務活動、執業質量和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未設置會計機構或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委託代理記賬機構辦理會計業務。
第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可以接受委託辦理下列業務:
(一)根據委託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等;
(二)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三)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四)委託人委託的其他會計業務。
第十二條:
委託人委託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應當在相互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書面委託合同。委託合同除應具備法律規定的基本條款外,應當明確下列內容:
(一)雙方對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
(二)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
(三)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的要求;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要求及相應的責任;
(五)終止委託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業務交接事宜。
第十三條:
委託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對於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按照委託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
(二)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三)對委託人要求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行為的,予以拒絕;
(四)對委託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相關問題予以解釋。
第十五條:
代理記賬機構為委託人編制的財務會計報告,經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和委託人負責人簽名並蓋章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
第十六條:
代理記賬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記賬機構基本情況表(附表);
(二)專職從業人員變動情況。
代理記賬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應當於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其所在地的審批機關報送上述材料。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並將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依法及時向社會公開。
對委託代理記賬的企業因違反財稅法律、法規受到處理處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其委託的代理記賬機構列入重點檢查對象。
對其他部門移交的代理記賬違法行為線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查處。
第十八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代理記賬行為,可以依法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進行舉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代理記賬機構採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資格,並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給予警告,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條:
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本辦法規定的資格條件的,審批機關發現後,應當責令其在60日內整改;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由審批機關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
第二十一條:
代理記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批機關應當辦理注銷手續,收回代理記賬許可證書並予以公告:
(一)代理記賬機構依法終止的;
(二)代理記賬資格被依法撤銷或撤回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代理記賬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將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列入重點關注名單,並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有關義務;
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並向社會公示。
第二十三條:
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出具虛假申請材料或者備案材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記入會計領域違法失信記錄,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並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四條:
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造成委託人會計核算混亂、損害國家和委託人利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代理記賬機構有前款行為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委託人向代理記賬機構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委託人會同代理記賬機構共同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的,應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未經批准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及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代理記賬資格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八條:
代理記賬機構依法成立的行業組織,應當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建立會員誠信檔案,規范會員代理記賬行為,推動代理記賬信息化建設。
代理記賬行業組織應當接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規定的「5日」、「10日」、「20日」、「30日」均指工作日。
第三十條:
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申請代理記賬資格,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按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2005年1月22日發布的《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7號)同時廢止。
(4)會計代理記帳公司擴展閱讀:
《代理記賬管理辦法》是為加強代理記賬資格管理,規范代理記賬活動,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於2016年2月16日發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相關要求,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並進一步規范代理記賬資格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促進代理記賬行業健康發展,財政部對《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27號,以下簡稱原《辦法》)進行了修訂,
以財政部令第80號發布了新的《代理記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管理辦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代理記賬管理辦法
Ⅳ 會計代理公司有哪些亂象
近些年來,一個原本普普通通、微不足道的代理記賬行業卻異常地熱鬧起來。
一些企業,包括個別上市公司,打著「互聯網+」的旗號紛紛闖入代理記賬行業,給風平浪靜的財務外包行業掀起陣陣波浪。
他們有的號稱實現了規模化經營,可以低價甚至免費為企業代理記賬;有的宣布實現了機器做帳的技術突破,會計只是輔助機器工作而已。
種種宣傳和做法,不僅給業界帶來了混亂,更讓客戶和消費者「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萬般迷茫,無所適從。
代理記賬這個行業有一些自身的特殊性,也可以理解為是局限性。
不同於一般的製造業或者快速消費品行業,其客戶需求可以標准化,服務人員可以大眾化,代理記賬行業的客戶需求千差萬別,個性特徵明顯,代理記賬企業的規模和服務客戶的數量只能一步一步來,很難速成。
首先,代理記賬是一個專業性要求很強的行業。
會計人員的成長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沒有三五年的歷練和實踐是無法勝任這項工作的。
這些年來,有一個問題令我十分頭疼。
我們發現即使是一個會計專業畢業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短時間也無法應付像我們公司這樣多樣化的客戶需求,只有經過長時間的系統培訓和實踐後才能成長為合格的代賬會計。
這個過程無法標准化,更無法速成。
其次,代理記賬是一個地域特徵明顯和受政策法規約束的行業。
眾所周知,企業賬務處理、財稅管理和國家、地方的政策法規關聯性很高。
中國大陸幾十年來始終處於快速發展的階段,不僅國家層面的政策變化很快,地方層面各種規定的出台和更新速度更常常讓人應接不暇。
這種行業特性不僅對會計從業人員的綜合素養帶來了挑戰,更對代理記賬企業的整體專業經驗,即所謂企業專業團隊的「EXPERTISE」,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事實上,一個企業的整體專業經驗,包括人脈資源和服務網路建設,是在長期的客戶服務實踐過程中逐步累積和傳承起來的,是無法一步登天的。
所以,代理記賬行業看似簡單,似乎能夠快速標准化,實際情形卻不是這樣的。
一些企業貿然闖入此行業,也許就是因為有了這種幻覺吧。
至於所謂的低價、免費服務,我不願做過多評論。
改革開放40多年了,我們應該記住一句俗話:天上不會掉餡餅。
放眼世界,無論從商業常識出發,還是從企業發展歷史來看,有幾個公司能夠靠低價生存發展?從最近幾年的實踐來看,為數不少的一些打著「互聯網+」旗號進入代理記賬行業的公司,剛進入時無不打著低價甚至是免費的旗號來吸引客戶,但公司組建需要錢,人員招聘、培訓、管理需要錢,廣告投放需要錢,客戶拓展需要錢,客戶服務需要錢,不幹了退出也需要錢呀……!如果項目本身不盈利,那些僅靠燒錢的公司,能夠支撐多久?
事實上,長期的低價並不能維持企業正常經營發展,所以這些公司經過前期的低價免費炒作之後,就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高了服務的報價。
今年春節前後,重慶地區有一家外來企業掀起了聲勢浩大的廣告宣傳,短短幾個月,宣傳的重點已經從代理記賬悄悄轉移到融資貸款方面了。
等等現象說明,一時低價反映出的恰恰是這些藉助互聯網技術進行炒作的公司的行為本質:吸引眼球!
最後,我還想給大家分享我個人的體會:價格便宜,只是在買的一瞬間開心,換來的是無窮無盡的煩惱!較高的價格,掏腰包的時候確實比較糾結,但換來的卻是長時間的放心和省事!
對於我們的企業客戶來說,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
企業經營是光榮而艱巨的任務,財務管理是企業經營最重要的環節之一,沒有必要為了節約一點小錢而把一項重要的工作託付給那些游擊隊或「別有所圖」、「醉翁之意不在酒」的企業手裡,讓您的事業遭遇不必要的風險!選擇財務外包或代理記賬公司時,不要被廣告宣傳的噱頭所蒙蔽,要選擇浸染行業多年、具有豐富財稅處理經驗團隊的那些代理記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