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合同授權書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簡單來說就是「一把手」
委託人—是指委託他人為自己辦理業務的人。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委託進行合同簽訂的自然人(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或法人。
代理人—又叫「經紀人」。指「自然人」根據代理授權、口頭約定,向委託者收取一定傭金。全權或者在一定的授權范圍內,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權單位,在代理期限內行使被代理者的權力,完成相關的使命或者任務。
准確來說分公司的「一把手」也是被授權的代理人活著委託人,授權的范圍肯定是沒總公司的「一把手」的授權范圍大了。還是要看對方的能授權的能力來決定了。重大的合同簽訂肯定要總公司來決定,小的分公司領導就能批準的,當然不管大小都要有授權書。都有風險。
② 合同的簽訂方都必須有授權委託書才以簽訂合同嗎
我們在進行合同簽訂的時候,針對於企業來說如果不是法人代表親自簽訂,那麼是否需要相應的授權委託書呢?這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問題,我們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進簽訂合同,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合同的簽訂方都必須有授權委託書才以簽訂合同嗎
不是必須有授權委託書才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訂立合同的行為就有效。
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法》49條規定,對方當事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50條規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超越許可權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代理權外,代錶行為有效。
《民法總則》
1、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2、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看完本文之後,對於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吧,這是在企業簽訂合同的時候比較重要的一點。我們就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需要有一定的授權委託書才可以簽訂合同,這也是保證了合同的合法有效。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③ 法人授權委託書範本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是企業法人委託他人代為某種法律行為的法律文書.法定代表人因事不能親自為某種行為時,可以通過授權委託方式,指派他人去辦理.這時,就需要製作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在授權的范圍進行活動,對委託人直接產生法律效力。填寫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應當注意的事項有:必須寫明被委託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務等基本情況.寫明授權的范圍,不能簡單寫―全權委託‖,而應當逐項寫明授權的內容.如委託代理訴訟,就應寫明在訴訟過程中委託代理人的許可權,有無放棄、承認訴訟請求的權利,有無反訴權,有無和解權等.如果未寫明,則認為不具備這些具體權利,只有訴訟代理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格式一: 法人授權委託書 (受理單位名稱): 茲有我司需辦理(辦理的事項)等事務,現授權委託我司員工:XXX性別: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 前往貴處(司)辦理,望貴處(司)給予接洽受理為盼! 法人代表(簽字):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④ 勞動合同代簽授權書
不需要什麼專門的範本,只需要寫明:
委託人:姓名,身份證等基本信息;
受託人: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或營業執照號燈信息
委託事項:寫明是委託和xx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委託期限:自委託書生效之日到委託事項辦理完畢。
委託人簽字。日期,OK
不需要公證。
另外,公司帶外地員工簽合同?多奇怪?甲乙雙方的合同,甲方受乙方委託代乙方簽字,非常不合情理,而且很有可能損害乙方利益,而且,日後員工也可以依據這個要求確認合同部分不利內容無效哦。
三思,慎行。
⑤ 什麼情況下個人買房簽合同需要委託授權書
在本人無法到場辦理購房事項時,可以簽訂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是指當事內人為把代理權授予委託代容理入而製作的一種法律文書,是委託人實施授權行為的標志,是產生代理權的直接根據。
授權委託書的基本內容應當包括:
1、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2、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
3、委託的許可權范圍,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律師代書時一定要寫明確。
簽訂授權委託書時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授權委託方法有三種:明示授權、默示授權和追認。
2、委託的期限一定要寫明起與止的時間,不寫起止的時間,容易引起爭議。
3、特別授權委託書如果是公民之間的,應當辦理公證,以確保委託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
⑥ 合同法是否規定合同允許非法人簽字,是否需要有委託授權書
除非合同本身就有明確的約定,只能由法定代表人親自簽字方可生效。否則,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理其簽字,但應當出具書面的授權委託書。
法條鏈接:《民法總則》
1、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2、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