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火許可證
❶ 動火許可證辦理要求
【需要開具動火許可證情況】凡是在禁火區域內進行的動火作業,均須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許可證應清楚地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地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動火作業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個級別。 動火作業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電焊、氣焊(割)、噴燈、砂輪、電鑽等。
❷ 動火許可證沒有蓋章如何處理
動火證沒有蓋章就視為無效動火證,可以要求蓋章後再動火。
❸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什麼法律法規的
施工動火審批的有關規定,具體是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下: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採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3)動火許可證擴展閱讀
施工現場動火等級分為一級動火、二級動火和三級動火。
1、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 後,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責任工程師組織擬訂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責任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動火證當日有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❹ 哪些施工作業需要辦理動火證
進行焊接與切割作業及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噴燈、電鑽、砂輪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赤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都需辦理動火證。
動火證是指施工工地在動火作業時相關部門頒發的一種許可證件。簡單通俗易懂的來說就是,施工工地需要用到火,工地上需要有相關批准文件才能操作,相關部門頒發了證書才可以施工的,所以就叫動火證。
動火證的辦理:
動火證由動火所在單位項目負責人辦理。其安全措施由動火所在單位提出,屬施工方面的由施工單位負責落實,屬生產方面的由生產單位給予安排。
在公共場所、易燃易爆管架上動火,由施工單位負責人辦理動火證,經所在區域生產單位審查安全措施,由動火所在單位的安全或消部門批准,動火分析由所在區域生產單位負責。
審批人要加強調查研究,切實了解動火場所的周圍環境並落實安全措施,嚴肅認真審批動火證,並視具體情況,確定動火有效時間。當動火情況變化時應停止動火,重新取樣分析。
動火證的使用:
焊割人員要隨身攜帶動火證,一證不準多用和重復使用。動火人對安全措施不落實的項目應拒絕動火。如果作業中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停止焊割動火。並重新落實安全措施。
(4)動火許可證擴展閱讀:
動火中落實的安全措施:
1、容器設備內動火,必須事先將其內以及附近的可燃物、易燃物質徹底清理干 凈,然後用蒸氣或空氣吹掃或水洗,並保持足夠的時間和次數,保證容器內無可燃、 爆氣體或液體。
2、切斷動火容器設備相連管道,並加設備盲板,進行徹底隔絕動火車間易燃、 易爆物料必須清理干凈。
3、進入塔、油罐容器動火,應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測定,並必須經過相關專業 人員確認達到安全指標,合格後方可動火。
4、能拆下的管道,閥門、水容器等應盡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帶動火,更換下的設備、儀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動火期間安裝的,應清洗干凈後方可進行。
5、動火前應整體考慮與相關班組聯系,如有威脅的動火安全的相鄰部門及其他, 綜合部門應通知採取安全措施。
6、動火前動火負責人應定出應急措施,備好監火滅火器材,監火一律使用指 定專用滅火器,如需動用其他滅火器,需經綜合部同意,否則按違規違紀處罰。
7、動火工具必須完好,安全措施齊全,符合安全要求,氧氣瓶和乙炔瓶離明 火10米以上,乙炔瓶與氧氣瓶應距7米以上,如違反規定出現事故,由動火人 員負責。
8、動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溝、電纜溝、排水溝應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以封閉 隔離,5級以上大風不準室外高處作業。
9、電焊迴路線應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應盡量縮短迴路線距 離。動火過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緊急情況時,應停止動火。恢復正 常且經綜合部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繼續動火。
10、室內動火應將門窗打開,周圍設備遮蓋,附近不準有揮發性強的易燃物,用 於生產或敞開存放,擦洗設備等,同時易燃、易爆物料在動火期間不得通過動火現 場。一個車間動火,相鄰車間需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萬一。
11、非特殊情況,嚴禁帶料、帶壓和開機動火。
12、動火完畢,電焊人員應熄滅余火,切斷電焊機電源,關掉乙炔和氧氣發生器, 檢查確保安全後,方可離開。
13、乙炔瓶和氧氣瓶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
14、火結束後,監火人員應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動火負責人應將動火現場全 面檢查,安排清理徹底,以防意外。
15、監火人在動火期間自始自終不得離開監火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崗位 時,綜合部必須重新指定代理人。
16、安全員以及所有員工均有權對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安全隱患應及時向綜合部反應。
❺ 動火許可證有效期是多長
這樣的證件一般都是終身的。
但是沒有轉讓和繼承權,
只能一次性使用。
❻ 動火作業前必須辦理什麼許可證
凡是在禁火區域內進行的動火作業,均須辦理《動火許可證》。
動火許可證應清楚地標明動火等級、動火有效期、申請辦證單位、動火詳細位置、工作內容、動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動火分析的取樣時間、取樣地點、分析結果、每次開始動火時間,以及各項責任人和各級審批人的簽名及意見。
動火作業根據作業區域火災危險性的大小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個級別。
動火作業所用的工具一般是指電焊、氣焊(割)、噴燈、砂輪、電鑽等。
❼ 《動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期是多久。
根據《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范》來參考。
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8小時
二級不超過72小時
工業動火許可證是動火現場的操作依據,不得塗改,代簽.動火許可證只限一處一次使用.一級工業動火許可證有效時間不超過8h,如在動火作業本班不能完成,作業應在交接班時重新確認,進行技術交底,並由接班相應人員簽字後方可持續有效.每日動火前應進行動火分析。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辦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動火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項目負責人辦理。辦證人應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項目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後根據動火等級,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辦事審批手續,最後將辦事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交動火項目負責人。
動火負責人持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到現場,檢查動火作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確認安全措施可靠,向動火人和監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項,將《動火安全作業證》交給動火人。
1份《動火安全作業證》只准在1個動火點使用,由動火人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如果在同一動火點多人同時動火作業,可使用1份《動火安全作業證》,但參加動火作業的所有動火人應分別在《動火安全作業證》上簽字。
《動火安全作業證》不準轉讓、塗改、不準異地使用或擴大使用范圍。
《動火安全作業證》一式2份,終審批准人和動火人各持1份存查。特殊危險《動火安全作業證》由主管安全部門存查。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有效期限: 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和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在1個工作日內有效。 2)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在本周工作日內有效。 3)動火作業超過有效期限,應重新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化工生產區域夜間、節假日動火升級管理。
《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審批。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由企業分管領導終審批准簽字,一級動火作業由企業安全部門負責人終審批准簽字,二級動火作業由動火申請部門(車間)負責人終審批准簽字,動火地點生產崗位班長驗票簽字(生產與動火作業協調)。
❽ 動火證的等級是根據哪些標准劃分的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
1
)禁火區域內。
2
)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及與其連接在一起
的輔助設備。
3
)各種受壓設備。
4
)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
)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
)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二級動火。
1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用火作業。
2
)小型油箱等容器。
3
)登高焊、割等用火作業。
3.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動火審批程序
1.
一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防火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動火申請表,
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2.
二級動火作業由項目負責工程師組織擬定防火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動火申請
表,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和項目負責人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3.
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項目負責工程師和項目安全管
理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動火。
4.
動火證當日生效,如動火地點發生變化,則需重新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建立防火制度
(1)
施工現場要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
(2)
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於施工總人數的
10
%。
(3)
建立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電、氣焊切割作業時,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並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器具,動火
前,要清除周圍的易燃、可燃物,必要時採取隔離等措施,作業後必須確認無
火源隱患方可離去。動火證當日有效並按規定開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
理動火證手續。
施工現場動火等級的劃分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一級動火。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動火,均為二級動火。
(3)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❾ 工程施工中誰負責辦理、批准動火許可證
《許可證》的辦理
1.1作業申請人填寫作業基本信息。
1.2作業負責人辨識危害,並制定相應安全防範措施。
1.3動火點所在單位授權人、消防主管部門授權人、公司主管領導或其授權人依次進行審批。
1.4動火點所在單位當班班長確認設備交出條件。
1.5化驗分析部門進行動火分析和合格判定。
1.6作業負責人確認落實檢修安全措施,並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教育)。
1.7監火人明確職責,熟悉應急方法。
1.8作業人員確認檢修條件已具備後進行動火作業。
1.9無法置換合格的特殊動火作業,作業單位應編制安全方案,由生產、設備、消防、安全管理部門匯簽,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進行作業。
❿ 動火證有效期限是多長時間
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的有效期是8小時;二級動火有效期不超過72小時,每日動火前應進行動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