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排污許可證
① 在注冊國家排污許可申請子系統時,「上傳文件」點不開,怎麼辦
這種情況下,最好先問問其他同行是否都一樣,或者換一個電腦和網路環境再試試,如果還是這樣,那麼就需要聯系這個系統的客服問問吧,其他人就解決不了了。
② 《排污許可證》許可類別
審批依據來
(一)《中華人源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284號)第十條;
(三)《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暫行辦法》[1998年3月國家環保局發布]。
許可類別的話的類別決定著你們公司污水排放等級,也就是污水中監控物質的控制范圍,你們公司應該有環境批復吧,環境批復上有相應的要求的,你可以看看。
③ 國家排煙排污的相關管理規定
不同行業限制不一樣吧,例如餐飲業。
餐飲廣場排煙、排污管理規定:
(一)建設油煙收集和處理裝置設施,將油煙收集處理後全部排入專用煙道,且排放的油煙應符合《飲食業油煙排放標准(試行)》(GB18483-2001)的規定;禁止油煙無規則排放和利用城鎮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
(二)採用先進的燃燒設備及與經營規模相匹配的消煙除塵、除油設備;禁止建設使用燃煤鍋爐;
不同的地區限制也不同。
(3)國家排污許可證擴展閱讀:
以下基本信息應當同時在排污許可證正本和副本中載明:
(一)排污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經營場所地址、行業類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排污單位基本信息;
(二)排污許可證有效期限、發證機關、發證日期、證書編號和二維碼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條 以下登記事項由排污單位申報,並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記錄:
(一)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等;
(二)產排污環節、污染防治設施等;
(三)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依法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記錄等。
第十五條 下列許可事項由排污單位申請,經核發環保部門審核後,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進行規定:
(一)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污染物排放方式和排放去向等,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源的位置和數量;
(二)排放口和無組織排放源排放污染物的種類、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
(三)取得排污許可證後應當遵守的環境管理要求;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許可事項。
第十六條 核發環保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標准,確定排污單位排放口或者無組織排放源相應污染物的許可排放濃度。
排污單位承諾執行更加嚴格的排放濃度的,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規定。
第十七條 核發環保部門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規定的行業重點污染物允許排放量核算方法,以及環境質量改善的要求,確定排污單位的許可排放量。
對於本辦法實施前已有依法分解落實到本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排污單位,核發環保部門應當按照行業重點污染物允許排放量核算方法、環境質量改善要求和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從嚴確定許可排放量。
2015年1月1日及以後取得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見的排污單位,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審批意見確定的排放量嚴於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確定的許可排放量的,核發環保部門應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審批意見要求確定排污單位的許可排放量。
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的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要求排污單位執行更加嚴格的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應當在排污許可證副本中規定。
④ 國家有規定要任何店鋪辦排污證嗎
除非規劃即賓館或餐飲類商業物業建築水預留位外其餘建築內部區域設計水主管道每樓層預留水介面、閥門計量表商場、購物類商業建築集衛間區域內提供水給每商鋪內接駁管線即使超市類商鋪需要店內進行加工產都自鋪設水管
⑤ 國家對排污許可證辦理的收費標準是什麼
不收費,國家沒有規定要收費。以寧津為例:
排污許可證辦理申報材料:
1、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2、排污許可證審批表
3、排污申報登記表
4、申報期三個月內的有效監測報告
辦理程序:縣環保局申報市環保局審批。
收費標准:不收費。
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十九條核發機關根據排污單位申請材料和承諾,對滿足下列條件的排污單位核發排污許可證,對申請材料中存在疑問的,可開展現場核查:
(一)不屬於國家或地方政府明確規定予以淘汰或取締的。
(二)不位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建設區域內。
(三)有符合國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設施或污染物處理能力。
(四)申請的排放濃度符合國家或地方規定的相關標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的要求。
(五)申請表中填寫的自行監測方案、執行報告上報頻次、信息公開方案符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
(六)對新改擴建項目的排污單位,還應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的相關要求,如果是通過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替代削減獲得總量指標的,還應審核被替代削減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變更情況。
(七)排污口設置符合國家或地方的要求。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核發機關根據審核結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將延長期限理由告知排污單位。依法需要聽證、檢驗、檢測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規定的期限內。行政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核發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須向國家排污許可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審核結果材料並申請獲取全國統一的排污許可證編碼。
核發機關應自作出許可決定起10日內,向排污單位發放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排污許可證,並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公告;
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核發機關應當出具不予許可書面決定書,書面告知排污單位不予許可的理由以及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請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公告。
(5)國家排污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
第三十二條排污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排污許可證的規定,遵守下列要求:
(一)排污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准等符合排污許可證的規定,不得私設暗管或以其他方式逃避監管。
(二)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措施、遵守法律規定的最新環境保護要求等。
(三)按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監測點位、監測因子、監測頻次和相關監測技術規范開展自行監測並公開。
(四)按規范進行台賬記錄,主要內容包括生產信息、燃料、原輔材料使用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監測數據等。
(五)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定期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填報信息,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及時報送有核發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並公開,執行報告主要內容包括生產信息、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按證排放情況等。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⑥ 污水許可證
一、法律依據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審批管理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二、受理范圍
全市所有排放廢水、廢氣的合法單位。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關環保合法的手續。新建企業和有新建項目的企業需提供環評報告和「三同時」驗收材料;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業需提供「一控雙達標」驗收報告。
2、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2—4份。我市列入省163家重點污染企業的19家企業需填寫申請表4份(名單見附件1);市屬企業填寫2份;市屬以下企業填寫3份(填表的具體要求及格式見範本)。
3、企業有關情況說明。包括生產情況(產品、產量、水耗、能耗、排污情況等),生產工藝及示意圖,各產品的生產周期、排污節點及排放規律,清潔生產水平,企業上年環保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及下年工作計劃。
4、有效的排污許可證監測報告1份。重點行業及重點企業需提供當年的監測報告,其他企業可提供上年的監測報告。排污許可證監測須由企業向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申請,由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委託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經現場踏勘後制定監測方案,經市局污控處審核同意後,監測部門按照監測方案進行監測。
5、有效的排污申報登記表1份。排污單位須如實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排污申報。排污單位提交的申報數據經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審核認可後,方合法有效。
四、企業提出申請
市屬以下企業報送當地環保局初審,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直接報市環保局污控處審核。
五、環保部門審核、發證
對於市屬以下企業,縣(市、區)環保局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有效的監測報告、《排污申報登記表》及該企業的環保表現,簽署初審意見,核定污染物排放量,並將初審意見及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報送市環保局;對於市及市屬以上企業,市環保局直接審核監測數據、申報數據,必要時現場核查的方式對市屬及以下企業審核、發證;對於省重點污染企業,市環保局簽署審核意見後,由企業報送省局審批。
六、審批原則
對於長期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治理設施完善,各項污染物排放能夠穩定達標,近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眾舉報的企業,年審時換領正式排污許可證。
對排污單位的污水、廢氣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准(或總量指標)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國家嚴禁建設和明令取締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國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項目,按期限要求辦理。
七、排污許可證的變更
1、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必須在變更前15日內向市、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更改許可證內容。
2、排污單位因破產、關停等終止排放污染物,必須在7日內交回排污許可證。
八、審批時限
市環保局收到申請後,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申請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2),並在15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出發放正式(臨時)排污許可證、重新核定排污狀況或上報省局的決定(因企業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到現場核查耽誤的時間扣除)。對不符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3),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其享有的聽證權利。在排污許可證審批過程中實行辦事公開制,確保審批公平、公正、公開;實行「A、B」角負責制,做到工作無缺位。
⑦ 2020年火葬場需要申辦國家排污許可證嗎
需要填報的 屬於居民服務業中的殯葬服務,實行簡化管理
⑧ 全國排污許可證如何查詢
查詢全國排污許可證可以通過下載網路手機APP,在APP中搜索全國排污許可證查詢,下滑找到「國家政務服務平台」小程序一鍵查詢,點擊進入後輸入所需要查詢的單位名稱即可查詢。具體步驟如下:
1、點擊手機中的網路APP。
注意事項:
1、排污單位應當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報並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有核發許可權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通過平台印製的書面申請材料。排污單位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2、現有排污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向具有排污許可證核發許可權的核發機關申請領取排污許可證。
⑨ 排污許可證到期,怎麼辦理
需要更換新的排污許可證。
《排污許可證》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前30日內,向發證機關遞交《排污許可證換證申請表》及當年《排污許可證年度審核申請審批表》申請換證。持證人需要攜帶材料:《排污許可證換證申請表》、換證當年度的《排污許可證年度審核申請審批表》、排污許可證正、副本。
(9)國家排污許可證擴展閱讀
第二十四條 申請延續排污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
(二)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
(三)與延續排污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五條 核發機關應當對延續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同意延續的,應當自受理延續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延續許可決定,向排污單位發放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排污許可證,並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公告,同時收回原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許可證核發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可以撤銷排污許可決定並及時在國家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公告。
(一)超越法定職權核發排污許可證的。
(二)違反法定程序核發排污許可證的。
(三)核發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核發排污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行政許可的。
(五)排污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排污許可證的。
(六)依法可以撤銷排污許可決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