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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可人

發布時間: 2020-11-23 08:13:15

①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分別由什麼職務來擔任

工作票簽發人(工長),工作負責人(廠長),工作許可人(監理)。

工作票的簽發工作票的簽發人應由電氣負責人、生產領導人以及指派有經驗的負責技術的人員擔任。

簽發工作票時應重點檢查的內容如下:

1、工作的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

4、工作票所列停電范圍是否正確,有無其他電源返回的可能;

5、所指派的工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是否能滿足工作需要,能否在規定的停電時間內完成工作任務;

6、所准備的工具材料以及安全用具是否齊全。

(1)許可人擴展閱讀:

工作票的執行

①、工作班組在作業前要整齊列隊,清點人數由工作負責人宣讀工作票;嚴肅、認真、詳細地交待工作任務、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每個成員都必須集中精神,認真聽取。

②、工作負責人在作業過程中要始終在現場,必須做到不間斷的監護督促全班人員認真執行工作票上的各項安全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③、凡臨近帶電設備作業時,嚴格按規定簽發工作票,並有熟悉電氣設備的人員在現場進行監護(特別是建築工、油漆工、大集體工人等到變電所作業時要切實地做好監護)。

④、檢修人員凡在檢修中動過的設備在檢修完工後,必須恢復原來狀態並主動向值班人員詳細交待,在送電前運行人員要做到詳細檢查。

⑤、執行變電第一種工作票:當工作全部完畢,人員撤離工作地點,經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雙方到現場交待、驗收,並在工作票上簽字後即為工作終結;工作負責人可以帶領全班人員撤離工作現場。地線拆除必須認真填寫在工作票中,必要時當時不能拆除的接地線要註明原因。

② 工作許可人應對哪些安全事項負責

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是:

1、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2、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3、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5、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工作許可人應是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有一定工作經驗的運行人員或檢修操作人員(進行該工作任務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員);用戶變、配電站的工作許可人應是持有效證書的高壓電氣工作人員。

(2)許可人擴展閱讀:

安全責任劃分比例:

一、明確各部門安全責任分管負責人

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同時負責該分管部門的安全責任義務,這樣在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時候就能做到,有事故就有責任人、有責任人、就用處置方式,從而確定了安全責任范圍,安全責任劃分就有依據了。

二、明確各事故的處罰標准和方式

在安全責任負責人所分管的部門下,出現責任事故,責任人就應該有一定的處罰標准,標準的構成可包含薪資、晉升、降級、績效等等,跟負責人利益相關的項目,這樣有獎有懲,就能更好的監督負責人,利於安全事故的預防,和及時處置,安全責任劃分就有了標准。

三、明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實施本企業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組織特大、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

③ 比較獨占許可,普通許可以及排他(獨家)許可的區別

1、獨占許可證。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獨家使用其注冊商標。

在獨占許可中,被許可人獲得了在合同規定范圍內該注冊商標的獨占使用權,只能由被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連許可人即注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否則即構成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排他許可證。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同時,不得再准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但許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3、普通許可證。「薄利多銷」的形式,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同時,不但許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而且還保留了許可其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在普通許可中,被許可人只是取得了該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至於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以及其他第三人經許可使用該注冊商標,被許可人都無權干涉。

(3)許可人擴展閱讀:

商標許可形式及法律風險:

商標許可基本形式包括獨占使用、獨家使用和普通使用三種。

1.獨占使用許可形式,是指許可人將注冊商標的使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許可人放棄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標使用權。

2.獨家使用許可形式,是指在商標使用許可人存續期間,除商標許可人自己使用外,只授予一家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形式,是指許可人可以將被許可商標許可多家使用,同時商標權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商標,這種形式較為普遍。

由於商標本身的創新價值不高,更多體現為具體使用商標企業的商譽和信用,因此若企業希望獨占使用,則可能採用洽談商標轉讓的方式直接獲得商標所有權

正因為這種特點,商標許可與專利許可形式不同,普通使用許可是商標許可中最為常見的形式。

即使是普通使用許可,被許可方同樣需要在一定區域、一定時間、一定領域內排除競爭,若商標權人在同一區域同時許可多家使用商標,必然影響被許可人的利益。

在普通使用許可形式合同中缺少對商標權人的必要限制,應當認為被許可方面臨法律風險。必要的限制包括商標權人不得在特定區域、時間、領域許可第三方使用商標,商標權人在特定區域、時間、領域自營的限制等。

參考資料:

商標使用許可-網路

④ 工作票許可人的職責

工作票許可人的職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完備。

一、電力線路工作許可人安全職責:

工作許可人(值班調度員、工區值班員或變電所值班員);

1、審查工作必要性;

2、線路停、送電和許可工作的命令是否正確;

3、發電廠或變電所線路的接地線等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二、發電廠變電站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3、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做詳細補充。

(4)許可人擴展閱讀:

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職責 :

1、工作票簽發人: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

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正確安全地組織工作;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工作許可人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並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嚴格執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遵守《安規》、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執行現場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員精神狀態是否良好,變動是否合適。

3、工作許可人: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工作現場布臵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必要時予以補充。

負責檢查檢修設備有無突然來電和流入汽、水及可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質的危險;對工作票所列內容如有任何疑問,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4、專責監護人: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范圍;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監督被監護人員遵守《安規》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5、工作班成員: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並履行確認手續。

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對自己在工作中的行為負責,互相關心工作安全,並監督《安規》的執行和現場安全措施的實施;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⑤ 電力系統中工作票,簽發人、許可人、負責人要怎麼區分

區分結果如下,請參考。
1:工作票的定義工作票是准許在電氣設備上工作的書面命令,也是執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的書面依據。
2:工作票簽發人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是否適當和充足。工作許可,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3:負責檢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4:即通過支付使用費和其他費用而得專利權人(許可人)允許使用其專利發明權的人。根據許可證合同類型的不同規定,專利受許可人獲得專利發明使用權通常可分為一般使用權、獨占使用權、獨家使用權和分許可使用權4種。
5:業負責人一定是一個自然人,是口頭語,一般來說,小公司的法人代表就是負責人,如果事情管不過來,也可以指定多個負責人。具體的負責人負責相關的職責,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⑥ 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有什麼權利

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有什麼權利,專利普通許可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同時保留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那麼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有什麼權利。普通許可如果大家需要專業的專利服務,八戒知識產權幫您支招!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業務發展迅速,專注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八戒知識產權專利申請,專利轉讓代理服務受業內認可,您有專利轉讓,專利申請的交易的需求,就趕快咨詢八戒知識產權客服。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有什麼權利一、普通實施許可的被許可人,有權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但他無法阻止專利權人與第三人另外訂立實施許可合同,他也無法對抗其他的被許可人。所以,普通實施許可合同與獨占實施許可合同不同,前者僅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約束力,僅是一種債的關系,因此登記似乎並無必要。二、由於專利權可以轉讓或獨占許可他人實施,又由於專利權的無形,如果普通實施許可不登記,而在後的受讓人或獨占許可實施權人在未被告知的情況下與專利權人訂立了合同並經登記,這時在後的受讓人或獨占許可實施權人與在先的普通許可實施權人必然形成權利的沖突。按前面的規定,在後的經登記的受讓人或獨占許可實施權人顯然可以對抗在先的未經登記的普通許可實施權人。三、為了避免對普通許可實施權人造成如此不利情況,有的國家規定,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經過登記,可以對抗上述在後的專利權受讓人或獨占許可實施權人。也就是說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經過登記,使本來不具備對抗性的普通實施許可也具備了一定的對抗性。這實際也是民法中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的在專利法上的體現。四、同登記後的獨占實施許可一樣,登記後的普通實施許可除了能夠對抗特定的第三人外,對專利權人放棄該專利權的行為也可擁有否決權,還可以產生對侵權行為的參與權。普通許可的被許可人有什麼權利?更多關於該問題的內容,更多詳細知識產權知識和業務,可以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致力專注知識產權領域。其主營業務專注於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

⑦ 什麼是許可他人實施

許可他人實施是指品種權人除可以自己實施品種權外,還可允許他人實施其品種權。品種權人主要是通過簽訂實施許可合同等辦法,允許他人有條件地為商業目的生產、銷售和使用其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許可他人實施其授權品種,只是使用權的有償轉讓,而不是所有權的轉讓,所有權仍歸品種權人所有,而被許可人只能在合同所規定的范圍內生產、銷售或利用其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並應按合同規定履行相應義務。

⑧ 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工作許可人的安全責任是:

1、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事項。

2、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3、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4、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5、對工作票中所列內容即使發生很小疑問,也必須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作詳細補充。

工作許可人應是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有一定工作經驗的運行人員或檢修操作人員(進行該工作任務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員);用戶變、配電站的工作許可人應是持有效證書的高壓電氣工作人員。

(8)許可人擴展閱讀:

安全責任劃分比例:

一、明確各部門安全責任分管負責人

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落實本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同時負責該分管部門的安全責任義務,這樣在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時候就能做到,有事故就有責任人、有責任人、就用處置方式,從而確定了安全責任范圍,安全責任劃分就有依據了。

二、明確各事故的處罰標准和方式

在安全責任負責人所分管的部門下,出現責任事故,責任人就應該有一定的處罰標准,標準的構成可包含薪資、晉升、降級、績效等等,跟負責人利益相關的項目,這樣有獎有懲,就能更好的監督負責人,利於安全事故的預防,和及時處置,安全責任劃分就有了標准。

三、明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採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組織實施本企業中長期、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事故調查組的指導下,組織特大、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

⑨ 專利權人將專利許可他人使用後,被許可人可以將該專利許可給第三人實施嗎

我國《專利法》第12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內立實施許容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根據以上規定我們知道: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此外還要注意的是,專利許可實施合同一共有三種類型:(1)獨占許可實施合同;(2)排他許可實施合同;(3)普通許可實施合同。許可合同的類型不同,專利權人的權利也不同。如果雙方簽訂的是獨占許可實施合同,那麼專利權人在許可期間不可以實施該專利,也不可以將該專利許可給被許可人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如果簽訂的是排他許可實施合同,專利權人可以在許可期間自行實施該專利,但是同樣不可以將該專利許可給被許可人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實施。如果簽訂的是普通許可實施合同,在許可期間,專利權人不但可以自行實施該專利,還可以將該專利許可給被許可人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但是無論是哪一種許可實施合同,被許可人都沒有權力將專利權人的專利權許可給他人使用。

⑩ 安規對工作許可人規定的安全責任有哪些

1、負責審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負責檢查停電設備有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4、負責檢查工作票所載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和值班員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條件。

5、工作前對工作班成員進行危險點告知,交待安全措 施和技術措施,並確認每一個工作班成員都已知曉。

(10)許可人擴展閱讀:

工作負責人必備條件

(1) 要掌握必要的安全規程;

(2) 技術知識要全面,專業技術水平要高;

(3) 原則性要強;

(4) 責任心要強;

(5) 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指揮能力。

(6)經工區(所、公司)生產領導書面批準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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