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理論
1. 按照委託代理理論,舉例說明我國土地管理實踐中的委託代理關系,並說明代理人會在什麼情況下機會主義行事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
代理關系的主體包括代理人、被代理人(本人)和第三人(相對人)。代理人是代替被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的人;被代理人是代理人替自己實施法律行為的人;第三人是與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的人。
(1)委託代理理論擴展閱讀:
征地管理費:
第一條為改善和加強征地管理工作,合理收取和利用征地管理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征地管理費系指縣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受用地單位委託,採用包干方式統一負責、組織、辦理各類建設項目徵用土地的有關事宜,由用地單位在征地費總額的基礎上交一定比例支付的管理費用。
第三條實行征地包乾的,應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所屬的征地服務機構與建設用地單位協商,簽訂征地包干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並嚴格履行雙方倒流要的協議。
2. 什麼是委託代理理論
「委託代理理論」是指倡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企業所有者保留剩餘索取權,而將經營權利讓渡。「委託代理理論」早已成為現代公司治理的邏輯起點。
補充:
委託代理理論是建立在非對稱信息博弈論的基礎上的。非對稱信息(asymmetric information)指的是某些參與人擁有但另一些參與人不擁有的信息。信息的非對稱性可從以下兩個角度進行劃分:一是非對稱發生的時間,二是非對稱信息的內容。
委託 代理理論是制度經濟學契約理論的主要內容之一,主要研究的委託代理關系是指一個或多個行為主體根據一種明示或隱含的契約,指定、僱傭另一些行為主體為其服務,同時授予後者一定的決策權利,並根據後者提供的服務數量和質量對其支付相應的報酬。授權者就是委託人,被授權者就是代理人。
委託代理關系起源於「專業化」的存在。當存在「專業化」時就可能出現一種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代理人由於相對優勢而代表委託人行動。現代意義的委託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羅斯提出的:「如果當事人雙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託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決策權,則代理關系就隨之產生。」委託代理理論從不同於傳統微觀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企業內部、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它在解釋一些組織現象時,優於一般的微觀經濟學。
3. 委託代理理論究竟屬於經濟學中的哪個領域
授權者就是委託人,被授權者就是代理人。 委託代理關系起源於「專業化」的存在。當存在「專業化」時就可能出現一種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代理人由於相對優勢而代表委託人行動。現代意義的委託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羅斯提出的:「如果當事人雙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託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決策權,則代理關系就隨之產生。」委託代理理論從不同於傳統微觀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企業內部、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它在解釋一些組織現象時,優於一般的微觀經濟學。 委託代理理論的主要觀點認為:委託代理關系是隨著生產力大發展和規模化大生產的出現而產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產力發展使得分工進一步細化,權利的所有者由於知識、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權利了;另一方面專業化分工產生了一大批具有專業知識的代理人,他們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託的權利。但在委託代理的關系當中,由於委託人與代理人的效用函數不一樣,委託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財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資津貼收入、奢侈消費和閑暇時間最大化,這必然導致兩者的利益沖突。在沒有有效的制度安排下代理人的行為很可能最終損害委託人的利益。而世界——不管是經濟領域還是社會領域——都普遍存在委託代理關系。
4. 簡述委託代理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其解決方式
一、委託代理的出現
隨著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的發展,企業的組織或形式不斷發展和變化,出現了個人業主制企業、合夥制企業、公司制企業,現代公司制企業(股份制企業)更能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社會化大生產要求。股份制企業的股東擁有企業所有權,但不參與企業的經營,經營者擁有企業的控制權對經營活動進行決策和管理,企業表現為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針對這種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委託代理理論是一種強有力的解釋。
委託代理就是研究經營者和所有者之間的一種相互關系。現代公司的委託代理關系中主要涉及委託人和代理人, 前者指股東後者指董事和經理,這種企業中的代理問題自科斯提出企業的性質理論以來,一直成為經濟學家關注的重要課題。代理理論認為:代理人和委託人是兩種不同的人,他們之間存在兩個方面的不對稱:一是利益的不對稱,股東追求的是公司利潤和股東權益最大化,而經理作為代理人追求的是個人收入最大化,社會地位、聲譽的提高,權力的擴大以及舒適的條件等。二是信息的不對稱,委託人了解的信息是有限的,而代理人在掌握信息方面存在明顯優勢。
二、委託代理的分析
1.經濟學假設
(1)經濟人假設 該假設認為委託人和代理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這是委託代理關系產生的必要條件。
(2)目標函數不一致假設 作為獨立的經濟人,委託人與代理人都有著較強烈的自利傾向,追求既定條件下的自身利益最大化,兩者之間不可避免的存在利益沖突。
(3)信息不對稱假設 該假設認為委託人和代理人在信息佔有關系中地位是不對等的,委託人一般處於劣勢,從而給委託人的監督和控制帶來很大困難,增大交易和談判成本。
(4) 不確定性假設 代理結果除了受代理人努力程度的影響外,事實上還受許多代理人難以把握的不確定性因素的影響。
2.代理成本
由於委託人和代理人都是獨立的經濟人,並具有不一致的目標函數,代理人有可能利用信息不對稱關系中的優勢地位謀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同時不確定性因素的存在,加大了委託人對代理人的監督難度和成本,在企業的代理鏈條中必然出現非效率或低績效現象,由於上述問題的存在,不可避免地產生了代理成本。
由於信息不完全所導致的次優契約使利潤潛力喪失60%~70%,加上代理人「風險中立」,利潤實現程度可以回升20個百分點左右,因此,全部代理成本中,信息不完全的成本佔到2/3,而由代理人風險規避所導致的代理成本佔到1/3(相當利潤潛力的20%)。
3.經理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1)逆向選擇 由於信息的不對稱,即使當經理人有效地使用了生產要素,股東並不知道經理人的行為,會認為經理人沒有有效利用生產要素,這將導致經理人的不努力,從而導致生產要素運用的不合理。
(2)道德風險 由於股東與經理人的目標利益函數的差別而存在激勵不相容,經理作為經濟人可能利用信息優勢,在經營過程中以損害公司利益和股東利益為成本追求個人利益,如侵佔公司資產、在職消費、尋租現象等。
4.管理層腐敗
在制度設計上,代理人僅是一個雇員, 必須維護所有者的利益,但是,代理人是具體的管理者,具有管理經驗和信息優勢,很有可能濫用委託人的授權,蒙騙所有者,中飽私囊,從而損害委託人的利益,這就產生了腐敗。如克利特加德強調「從委託人(或公眾)的利益與代理人(或公務員)的利益之間的區別的角度解釋腐敗」,認為「當代理人違背委託人的利益而謀求自己的利益時,腐敗就出現了。
5.國有資產流失
由於國有股的最終所有權不明確,國有資產剩餘索取權和控制權缺乏人格化的代表,致使資產收益和償還責任缺少明確主體享有和承擔者;國有資產代理人雖然在實際上行使控制權,但沒有相應的收入權,從而使國有股權在公司的代表沒有足夠的動力來維護國有資產和實現其增殖保值,形成政府對企業產權的「超弱控制」;所以,國企代理人尋求控制權回報的機會主義非常嚴重,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三、委託代理問題的解決
1.充分信息
公司的內部治理機制在信息充分的條件下即股東對董事會及經理人的行為無所不知的情況下,股東可以清楚地知道經理人的經營能力,據此付酬或預先確定使其利潤最大化的某一水平,與經理人簽訂契約。所以,如果信息充分,不管目標函數是否不一致,股東仍可以很好的控制經理人的行為,這種公司治理效率是最高的,其結果會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
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理論上講,關鍵在於要有一個完全競爭和完備的市場體系,這種市場有以下幾個特徵:(1)所有的資源可以自由地流動、轉移企業能自由進退市場;產品能在不同的企業和產業之間自由地流動;資本所有者可以對經理人這種特殊的勞動資源自由選擇。(2)所有廠商、顧客、資源擁有者都掌握和交易有關的一切信息這樣,產品的價格有它的質量和數量決定;股東對經理人的經營能力無所不知。(3)市場上有大量的買者和賣者企業銷售的產品完全一樣,即產品具有同一性;產品與企業之間存在著激烈的競爭,經理人不僅面臨著經理市場上其他經理人的競爭壓力,而且面臨著公司內部下級的競爭,這兩種競爭使股東能隨時解僱和培訓經理人。
2.MBO收購
MBO (管理層融資收購)是杠桿收購的一種特殊形式,就是目標公司的管理層(管理者)利用借貸所融資本購買所經營公司的股份,從而改變該公司的所有者結構、控制權結構和資本結構,使管理者以所有者和經營者合一的身份主導重組公司,從而獲得預期收益。實現經理人對決策權、剩餘控制權和剩餘索取權的接管,從而降低代理成本,減少對經理人的約束,達到帕累托狀態。
但是,我們要警惕通過MBO導致國有資產的流失。避免管理層為了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以致操縱財務報表、超高比例分紅、轉移或套取公司資產、暗箱操作等各種短期化行為,這會從根本上削弱MBO對企業本身降低委託代理成本和激勵經營者努力提升企業價值的作用。
3.內部控制
內部控制是基於經營管理當局與次級管理人和一般員工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而產生的。從目標來看,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者之間合理配置許可權和公平分配利益,明確各自職責,建立有效的激勵、監督和制衡機制,實現所有者、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制衡,其側重點是實現各相關主體責權利的對等,減少代理成本;內部控制是為公司營運的效率效果、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相關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標的達成而提供合理保證的過程,其具體目標可以概括為「興利」和「除弊」,作用在於衡量和糾正下屬人員的活動,以保證事態的發展符合目標和計劃的要求,它要求按照目標和計劃對工作人員的業績進行評估,找出偏差之所在,並及時採取措施加以改正,提高公司的經營效率,保證公司預定目標的實現。
4.報酬激勵機制
解決代理問題重要的是設計一個合理的報酬激勵機制,這需要在分散風險和提供激勵目標之間權衡,確定報酬契約的構成及相關的比例,建立一個有效的經營者業績的考核體系,將反映企業過去業績的會計或財務類指標與反映企業未來的發展潛力的市場價值指標二者結合起來。既能通過會計指標反映經營者是否具有規范的努力經營行為,使企業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又能通過股票價格之類的市場價格說明經營者是否具有長期化行為,使企業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與未來發展潛力。
一個典型的收入報酬組合是代表保險因素的固定工資與代表激勵作用的變動收入的組合,將股票價格和利潤同時寫進經理報酬契約,並構建工資、獎金和股票期權的報酬激勵體系。如果這種報酬模式是線性的,則可穩定代理人的預期,使其採取一致、有效的行動;若經理收入與企業績效之間出現非線性關系,績效評價與實際產出之間的相關關系則是不完全的,這就會增加固定薪金在經理總收入中的比重。
5. 簡述委託代理理論下的公眾與政府的關系
法定代理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的一種代理關系,是意定代理的對稱。與意定代理的區別在於,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權,非基於本人的授權行為,而是直接由法律根據一定社會關系的存在而確定。
所謂委託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權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授權行為而產生。因委託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稱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二者區別就在於委託代理屬於意定代理,與法定代理相對。
6. 委託代理理論中的道德風險在第三方物流服務過程中指的是什麼
委託代理理論中的道德風險在第三方物流服務過程中指泛指任何一種涉及信息非對稱的交易,交易中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稱為代理人,不具備信息優勢的一方稱為委託人。在委託代理關系中,由於雙方目的的不一致性及信息的非對稱性,代理方在非對稱的信息環境中總是最大限度地增進自身利益,由此產生委託代理問題,簡單地說,它是指代理人可能追求他們自己的目標而以犧牲委託人的利益為代價。委託代理問題使得交易雙方之間總是難以實現理性雙贏。
7. 從委託代理理論看如何反腐敗
腐敗成因及我國反腐敗的措施與對策研究
作者:鄒波
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
導師:張子剛
學位:博士
單位:華中科技大學
分類:D523.4
主題:腐敗 管理學理論 國家權力監督機制 政府采購監督制度
時間:20030423
頁數: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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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目錄
文摘
英文文摘
1緒論
1.1研究背景
1.2國內外研究概況
1.3全文結構
2腐敗的成因Ⅰ:從成本一收益角度看
2.1經濟人假設與腐敗的客觀基礎
2.2腐敗成本與收益分析
2.3對中國反腐敗的若干啟示
3腐敗的成因Ⅱ:從尋租角度看
3.1尋租活動概說
3.2尋租環境是腐敗產生的重要根源
3.3對中國反腐敗的政策啟示
4腐敗的成因Ⅲ:從委託-代理角度看
4.1腐敗與公共權力的委託-代理運行
4.2公共權力委託代理運行是如何失靈的
4.3對中國反腐敗的政策啟示
5腐敗的成因Ⅳ:從行政壟斷角度看
5.1行政壟斷是腐敗滋生的重要原因之一
5.2轉型期中國的行政壟斷與腐敗
5.3中國行政壟斷改革的進展
5.4對中國反腐敗的政策啟示
6從源頭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
6.1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已經採取的措施
6.2繼續從源頭上推進反腐敗制度創新
6.3從源頭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根本舉措:深化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
7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十條具體對策
7.1改革國家權力監督體制
7.2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
7.3加強黨內程序規范建設
7.4設置專門的反腐敗機構——廉政院
7.5改革公務消費制度
7.6建立政府采購監督制度
7.7完善公務員家庭財產申報登記制度
7.8完善領導幹部任(離)職審計制度
7.9建立「窮籍」制度
7.10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
結束語
致謝
參考文獻
附錄1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發表論文目錄
內容摘要
該研究准備從管理學理論上來探討一個現實的問題——腐敗,重點是探討腐敗產生的原因及其政策啟示.對於腐敗問題,從社會學和政治學的角度都可以進行研究和分析,從中也可以得出真知灼見,如亨廷頓等人的研究成果.但腐敗不僅與宏觀的社會背景有關,作為一種行為選擇,它更是微觀個人的利害關系計算的結果,是制度安排不合理的結果.所以探討腐敗,從經濟學、管理學角度來研究,更有可取之處.由於腐敗這一問題的高度現實性,對於腐敗的討論在學術界一直也是一個熱點話題.該文首先介紹了課題的研究背景,綜述了國內外的研究概況,說明了該文的結構安排.接下來從不同角度研究了腐敗的成因,分別提出了中國反腐敗的措施與對策.最後,該文依據前面對腐敗成因進行的深入研究,提出了預防和治理腐敗的十條具體對策,包括:改革國家權力監督機制、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加強黨內程序規范建設、設立專門的反腐敗機構——廉政院、建立政府采購監督制度、完善公務員家庭財產申報制度、完善領導幹部離(任)職審計制度,改革和規范公務消費制度、加強反腐敗國際合作等.對這些反腐敗舉措的詳細分析為其從理論思路走向實際操作奠定了基礎.
8. 委託—代理理論
關於人員行為的研究主要是從兩個方面展開的,一是通過實驗或調查數據定量分析各因素之間的關聯性,二是利用博弈論從理論上分析動機和對策。而本書主要是探討企業信息化過程中人的動機及相應的控制策略,因而更多的是採用博弈論及其委託-代理理論(Principal-Agent Theory)進行分析。策略空間、效用函數,以及局中人的與博弈有關的特徵等知識構成博弈的信息,從信息角度,博弈可以分為完全信息與不完全信息兩類。委託-代理理論主要研究在信息不對稱的條件下,委託人如何約束以及激勵代理人。所謂不對信息是指某些參與人擁有另一些參與人不擁有的信息,其市場理論已經成為現代信息經濟學的核心。在博弈分析中,常常將在交易中擁有信息優勢的一方(知情者)稱為代理人,將不具備信息優勢的一方(不知情者)稱為委託人。
1.2.4.1 基本委託-代理模型
委託-代理理論試圖模型化一類問題,即一個參與人(委託人)想使另一個參與人(代理人)按照前者的利益選擇行動,但委託人不能直接觀測到代理人的選擇行動,能觀測到的只是另一些變數,這些變數由代理人的行動和其他的外部的隨機因素共同決定,因而充其量只是代理人行動的不完全信息。委託人的問題是如何根據觀測到的信息設計契約,以激勵代理人選擇對委託人最有利的行動。在設計激勵機制時,委託人面對兩個限制因素,一是代理人可能擁有委託人無法直接觀察到的私人信息,二是代理人還可能擁有委託人不能直接控制的私人決策領域,這兩個因素分別被稱為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機制的設計通常以三步不完全信息博弈進行研究[53]:第一步,委託人設計一個「機制」(或契約、激勵方案),實際上是一個博弈規則,其中代理人發出無需成本的信號,機制也包含了信賴於已發出信號的「配給」;第二步,代理人選擇接受或拒絕委託人所設計的機制,拒絕就等於不參加機制或博弈,拒絕者得到某種額定的「保留效用」;第三步,接受機制的代理人進行由機制所確定的博弈。如圖1.4所示,為一個典型的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博弈樹,圖中的H、L分別表示代理人付出努力成本的「高」或「低」,π為產出函數,s為委託人付給代理人的報酬函數。顯然,函數π、s的大小與代理人的努力成本(努力水平)有關。
圖1.4 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博弈樹
委託人的問題就是選擇適當的s(H)和s(L),以使期望效用v=π-s最大化。但這需要面臨來自代理人的兩個約束,第一個約束為個人理性約束(Indivial Rationality,IR)或參與約束,即代理人從接受合同中得到的期望效用u不小於不接收合同時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u。(即保留效用,圖1.4中u0=0),即u≥u0;第二個約束是激勵相容約束(Incentive Com patibility,IC),在委託人不能觀測到代理人的努力時,代理人總是選擇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努力水平,就是說只有當[s(H)-H]>[s(L)-L],即u(H)>u(L)時,代理人才會選擇「高」努力。
若把代理人的努力a看做是連續的變數,取值范圍為A;c為相應的成本支出函數,且H≥c(a)≥L≥0;x為委託人對代理人觀測結果,其受代理人努力變數a與自然變數θ的影響,其中θ~N(0,σ2),並有分布函數F(x,π,a)和密度函數f(x,π,a)。假定產出是可觀測變數,並且只有π是可觀測的,則有x=π,此時委託-代理模型可寫為
企業信息化過程中人員行為的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模型在上述兩個約束條件下得到的結果是「次優」(Second Best)的,達不到帕累托最優(First Best)。也就是,委託人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為激勵代理人努力工作,不可避免地讓代理人承擔過多的風險(破壞了最優風險分擔)。
1.2.4.2 委託-代理理論的發展
委託-代理理論經過30多年的發展,至少取得了三方面的成果:一是基本的委託-代理模型發展得已經成熟;二是委託-代理分析框架已應用到經濟管理的很多方面;三是委託-代理分析方法已經從傳統的單個委託人和單個代理人發展到了多個委託人和代理人,如表1.2所示[54],從代理人單一任務擴展到了代理人多個任務[55]。
表1.2 委託-代理關系分類
委託-代理理論的三個基本問題,即目標差異、風險態度不同、信息不對稱,同樣存在於實施ERP的企業用戶與軟體開發商、咨詢顧問的合作關系中,加之目前我國ERP系統市場的不成熟,使得企業用戶(委託人)與設計開發者(代理人)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存在著突出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盡管ERP系統實施的不成功直接關繫到企業的發展,但面對信息占優勢的代理人來說,企業既無辦法控制也無能力監測開發人員的努力,因而一些學者開始探討將建築工程中的監理機制引入到信息系統建設中的現實性。另外,軟體系統的質量不僅決於開發人員的技術水平、努力水平,同時也與企業用戶的密切配合有極強的相關性,也就說系統成功的前提應是雙方相互信任與密切協作[56]。
9. 委託代理理論和兩權分離理論 的先後關系
如果一定要說關系,那麼產權理論是委託代理理論的基礎和前提。
產權理論認為,私有企業的產權人享有剩餘利潤佔有權,產權人有較強的激勵動機去不斷提高企業的效益。所以在利潤激勵上,私有企業比傳統的國營企業強。
委託代理理論是制度經濟學契約理論的主要內容之一,倡導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企業所有者保留剩餘索取權,而將經營權利讓渡。主要研究的委託代理關系是指一個或多個行為主體根據一種明示或隱含的契約,指定、僱傭另一些行為主體為其服務,同時授予後者一定的決策權利,並根據後者提供的服務數量和質量對其支付相應的報酬。授權者就是委託人,被授權者就是代理人。
也就是,產權理論明確了企業主對企業的所有權,然後在這個基礎上隨著專業分工化,企業主保留對企業的所有權,而將管理權和使用權等委託給有相應能力的人進行代理,更加高效地為企業謀利潤。
簡單來說,企業的股東就是企業的所有權人,產權理論就是確認了他們對企業享有所有權。而這些股東可能沒有相應的能力或時間來管理企業,他們就招聘了總經理,相當於他們把企業委託給總經理管理,但他們仍享有所有權,總經理通過代理享有對企業的管理權和使用權等,並可以要求股東支付其報酬。這就是委託代理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