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許可證
1. 申請進口許可證
1基本步驟:工商審批 質檢審批 國稅審批 外經委審批 海關審批 外管局審批
2大致時間:
工商、國稅、地稅證變更 普通貿易公司注冊
( 用時15個工作日) ( 用時20個工作日)
對外貿易經營局備案
用時5個工作日
海關備案
5個工作日
3具體步驟:
一、申請進出口權所需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1、工商執照正、副本; 2、代碼證正、副本及IC卡;
3、國稅正、副本; 4、地稅正、副本;
5、開戶行可證; 6、報關專用章(36X50橢圓)只要中文
7、公司章程; 8、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9、外商投資批准證書(外資)
10、公章; 11、驗資報告 12、政府批復(外資) 13、海關官方網站下載三個表格(管理人員登記表,管理人員情況表、專用章報關印表)
五個工作日後領到 (海關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
二、服務項目: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代碼證正副本;
3、地稅證正副本; 4、國稅證正副本;
5、進出口經營許可證; 6、海關注冊登記證;
7、讀卡器、法人卡、操作員卡; 8、銀行開戶許可證;
9、進口、出口核銷員考試證;
三、辦理出口核銷登記(領取出口收匯核銷單領取證)需提供下列資料:(帶原件)中國人民銀行
1、單位介紹信、申請書
2、外經貿部門批准進出口業務批件原件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原件以及復印件(蓋公章)
3、工商執照正、副本(蓋公章)
4、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蓋公章)
5、海關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蓋公章)
7、單位公章
第四、外匯管理局辦理進口核銷單領取證(如果需要進口的就辦)
1、外經貿部門批准進出口業務批件原件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原件以及復印件(蓋公章)、營業執照正副本
2、工商執照正、副本(蓋公章)、申請書
3、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蓋公章)
第五、海關電子口岸備案(原件)(帶足money)至 海關
1、工商執照正、副本; 2、代碼證正、副本及IC卡;
3、國稅正、副本; 4、地稅正、副本;
5、外匯結算帳戶,外商投資批准證書(外商投資)
5、海關自理報關單位注冊登記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蓋公章)
2. 如何申請刻章許可證
受理單位 公安局
許可依據 《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
許可條件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申請材料 (一)細填寫特種營業登記表兩份,附申請人最近二寸半身免冠相片三張,並覓具可靠非同業鋪保兩家。
(二)將填妥之申請登記表,連同相片、略圖、名冊等送公安局,經核准發給許可證。
許可程序 該許可事項由公安局窗口受理。先由受理人員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後由經辦人員負責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整理並提出初審意見後,提交審批股領導或分管領導簽署審批意見。審批通過後由受理人員向申請人出具行政許可證或復文。
法定時限 10個工作日
許可時限 如無特殊原因,公安局在3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或批復。
3. 如何申請進口許可證
進口商取得進口配額後,填寫《進口貨物許可證申請表》,向當地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進口許可證》。 申領進口許可證應提交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進口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表(正本)需填寫清楚並加蓋申領單位公章。所填寫內容必須規范。 2.申領單位的公函或申領人的工作證;代辦人員應出示委託單位的委託函。 3.非外貿單位(指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申領進口許可證,需提供其主管部門(司、局級以上)證明。 4.第一次辦理進口許可證的申領單位,應提供外經貿部或經其授權的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文件(正本復印件)。 5.外商投資企業第一次申領進口許可證,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該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由發證機關存檔備案。 進口商領取《進口許可證》後,因故需要更改進口許可證時,應在有效期內填寫《進口許可證更改申請表》進行申請。申請表連同原許可證第一、二聯交原發證機關。 更改進口商、收貨單位、商品名稱、規格和數量等內容,須重新申領進口許可證。 進口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時,申領單位應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並提供進口合同。如確實簽定了進口合同,發證機關可視情況給予延期,最長延期半年,延期後不得再展期;如在有效期內未簽定合同,不得再申請展期。 申領單位如丟失許可證,應及時向發證機關和該證的報關口岸海關掛失。由發證機關審查確屬丟失後按規定辦理。
4. 如何申請辦理《進口許可證》
進口商取得進口配額後,填寫《進口貨物許可證申請表》,向當地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進口許可證》。
申領進口許可證應提交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進口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表(正本)需填寫清楚並加蓋申領單位公章。所填寫內容必須規范。
2.申領單位的公函或申領人的工作證;代辦人員應出示委託單位的委託函。
3.非外貿單位(指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申領進口許可證,需提供其主管部門(司、局級以上)證明。
4.第一次辦理進口許可證的申領單位,應提供外經貿部或經其授權的地方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文件(正本復印件)。
5.外商投資企業第一次申領進口許可證,應提供政府主管部門批准該企業的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由發證機關存檔備案。
進口商領取《進口許可證》後,因故需要更改進口許可證時,應在有效期內填寫《進口許可證更改申請表》進行申請。申請表連同原許可證第一、二聯交原發證機關。
更改進口商、收貨單位、商品名稱、規格和數量等內容,須重新申領進口許可證。
進口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時,申領單位應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並提供進口合同。如確實簽定了進口合同,發證機關可視情況給予延期,最長延期半年,延期後不得再展期;如在有效期內未簽定合同,不得再申請展期。
申領單位如丟失許可證,應及時向發證機關和該證的報關口岸海關掛失。由發證機關審查確屬丟失後按規定辦理。
此外,申請進口配額,須向企業所在地外經貿局提出。
5. 怎樣辦理生產許可證
一、申請
1、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必須填寫統一格式的《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四份,報質量技術監督局業務科。
2、企業應同時提供如下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例行(型式)檢驗報告;
(3)環保、衛生證明等。
3、業務科將所有資料初審合格後,將申請資料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由市局統一安排初審和檢查。
4、市局初審通過後將申請材料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二、受理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企業的申請材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三、現場審查
1、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組織對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省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審查部。審查部自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送材料之日起45日內完成企業生產條件抽查和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2、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審查部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企業申請後15日內將相關材料轉交審查部。審查部自接到省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組織對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審查部自收到省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3、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審查工作由審查組承擔,審查組實行組長責任制,審查組對審查報告負責。
四、樣品檢驗
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封樣15日內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機構受到樣品後,應當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標准和要求進行檢驗,並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工作。標准中對產品檢驗有特殊要求的,按標准規定進行。產品檢驗周期超過第十四條規定的材料報送時限時,材料報送時間以檢驗完成時間為准。
五、程序
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自接到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部匯總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和有關材料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定。經審定,符合發證條件的,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將上報材料退回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審查部並告知企業。
六、後處理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發出《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同時收回《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企業自接到《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之日起,應當進行認真整改,2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取證申請。
(5)申請許可證擴展閱讀:
生產許可證 (以下簡稱《申請書》)適用於企業發證、換證、遷址、增項等的生產許可證申請。集團公司與其所屬單位一起取證的,集團公司與所屬單位分別填寫《申請書》。
生產許可證 產品類別:填寫列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目錄的產品名稱。
生產許可證 產品名稱:填寫實施細則的產品名稱。
生產許可證 企業名稱:填寫企業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名稱,並加蓋公章。
生產許可證 聯系電話:填寫有效的企業聯系電話。
生產許可證 聯 系 人:填寫企業負責辦理生產許可證工作的人員姓名。
生地址:填寫申請企業的實際生產場地的詳細地址,要註明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區(縣)、路(街道、社區、鄉、鎮)、號(村)等。
年總產值、年銷售額、年繳稅金額、年利潤:填寫企業上一年度實際完成情況,新投產、實際生產期未滿一年的企業,該四項指標可不填寫。
參考資料:生產許可證-網路
6. 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報告
下載表格
申 請 書(範本來)
局:
(填寫申請自人基本情況)擬在 (填寫擬開辦的經營場所詳細地址)設立照相館經營場所,名稱為 (填寫擬設相管名稱),企業類型為 ,擬設立相管的投入資金為 萬元人民幣,該場所實際經營面積為 平方米,並同時經營普通列印服務。
現向貴局申請。
申請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是網上找來的 改了下
7. 如何申請支付許可證
申請人應具備條件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為非金融機構法人;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業務的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錢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業務設施; (七)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措施; (八)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需提交的文件和資料
(一)書面申請,載明申請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組織機構設置、擬申請支付業務等; (二)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公司章程; (四)驗資證明; (五)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支付業務可行性研究報告; (七)反洗錢措施驗收材料; (八)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證明; (九)高級管理人員的履歷材料; (十)申請人及其高級管理人員的無犯罪記錄證明材料;
需符合條件
(一)為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申請日,連續為金融機構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或連續為電子商務活動提供信息處理支持服務2年以上; (三)截至申請日,連續盈利2年以上; (四)最近3年內未因利用支付業務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為違法犯罪活動辦理支付業務等受過處罰。 本辦法所稱主要出資人,包括擁有申請人實際控制權的出資人和持有申請人10%以上股權的出資人。
8. 怎麼申請建築許可證
建築工程開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