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流通許可證
1. 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什麼資料
1.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材料首先就是視頻流通許可通知書,這是申請前必須有的一項。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未設立的母體企業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未設立的分支機構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隸屬企業營業執照 復印件。已設立的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已設立企業變更名稱的提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這部分材料與提交注冊科的材料一致。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原件與復印件負責人任命書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聘用意向書。負責人任命書是指上級單位任命文件或者股東會決議。原有營業執照且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任命書。
注意:這里的負責人包括(1)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3)分支機構的負責人(4)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5)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不需要提供品應合同或意向書。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申請人提交文書需表明設備名稱、設備型號及設備數量。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包括經營場所的空間平面圖、供貨、銷售流程文件食品貿易需在文件中體現經營模式和流程圖,空間平面布局圖標明用途、面積、設備設施位置等。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內容包括進貨檢驗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車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標准退市制度、食品檢查、存放、運輸制度等規模較小注冊資本500萬以下的可以將上述制度合並指定。
8.其他材料
企業的實際聯系地址、權股東的居住地、聯系電話、身份證復印件
食品行業從業人員應有健康證明在新設申請時可不必提供但在變更時要提供日常監管中也要檢查。
2.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8.提供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法規培訓證復印件;
9.申請乳製品項目的經營者,還應提交開戶行證明和書面聲明等;
10.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11.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品流通許可證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條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3. 食品經營許可證與食品流通許可證有什麼區別
1、2015年10月1日食葯局發布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正式實施,食品流通許可與餐飲許可證合並為了食品經營許可,也就是說食品經營許可證代替食品流通許可證。兩者的區別在於食品流通許可證是舊的,已經廢止。
2、《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規定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都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3、食品流通許可證,對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發放條件及發放程序與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銜接等問題予以明確。對食品的經營者必須堅持先證後照的原則,未取得前置審批文件的,不得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4、2015年11月1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了關於廢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79號),決定廢止《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2009年7月3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4號)。
4.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需要什麼證件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5、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
8、提供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法規培訓證復印件
9、申請乳製品項目的經營者,還應提交開戶行證明和書面聲明等
10、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初中以上學歷證明和培訓合格證明)
11、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2、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項目中申請增加食品流通項目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4)品流通許可證擴展閱讀: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 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都需要什麼
辦理程序 (一)申請 申請人填寫申請書,到各區縣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受理窗口遞交下列有關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區縣分局窗口領取或網上下載);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已設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復印件,新設企業提交《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新設個體工商戶提交《個體工商戶字型大小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個體工商戶不申請字型大小名稱的,可免交)。 3、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1)自有房產的提交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2)租賃房屋的提交租賃協議,出租方房屋產權證原件、復印件、《經營場所平面圖》; (3)有關房屋未取得房屋產權證的,應分別提交下列材料,以及《經營場所平面圖》: ①屬城鎮房屋的,提交房地產管理部門的證明(竣工驗收證明)、購房合同、房屋銷售許可證復印件; ②屬非城鎮房屋的,提交當地政府規定的相關證明; ③出租房為賓館、飯店的,提交賓館、飯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④使用軍隊房產作為經營場所的,提交《軍隊房地產租賃許可證》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在《經營場所平面圖》上用紅色水筆勾勒出「從事食品流通的經營和儲存的場所」。 (4)填寫經營場所應具體表述所在位置,明確到門牌號、房間號。沒有門牌號、房間號的,要明確參照物。 4、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 (1)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提交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 ①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 A.企業法人的負責人: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B.合夥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委派代表 C.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 D.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即理事長 E. 個體工商戶的負責人:個體工商戶業主 ②新設企業還須提交負責人任命書(個人獨資企業不需提交)。 A.企業法人負責人的任命書是指: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 B.合夥企業負責人的任命書是指:全體合夥人的委派書 C.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的任命書是指:成員大會關於理事長,即法定代表人的選舉決議 ③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負責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 ①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指:企業內部專職或兼職的食品質量安全負責人。 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從事食品質量檢驗或食品安全檢查等工作的負責人員。 ②申請人還須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書》。 負責人兼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或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不需要提交《聘用合同》或《聘用意向書》。 ③被吊銷食品生產、流通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經營管理工作。 ④食品經營者聘用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人員從事管理工作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許可證。 5、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6、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經營設施空間平面布局圖》(應標明用途、面積、設備設施位置等,對於經營散裝食品的,該布局圖應體現出單獨的銷售區域);食品操作流程文件,如供貨、銷售流程等。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食品經營企業和許可項目需要現場核查的食品經營者所需提交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員工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食品進貨查驗制度、食品進銷貨查驗記錄制度、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存貯、運輸制度、冷鏈銷售制度等,並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食品批發的經營者還應當有食品批發銷售記錄制度。 (2)不需要現場核查的食品經營者,可將上述制度合並,根據相關要求制定。 8、上海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9、補充說明: (1)委託他人申請的,還須提交委託書、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表身份證明(如身份證、外籍人員護照等)原件、復印件;委託代理人或指定代表在「申請人簽字」處簽字的,指定(委託)人應當在指定委託書的「其他委託事項及許可權」處詳細註明。 (2)關於許可申請人 ①已設企業申請的,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②新設企業申請的,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 ③企業新設分支機構申請的,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④已設或新設個體工商戶申請的,業主為許可申請人; ⑤不得作為許可申請人的情形: A.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B.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流通許可。 (3)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證件應當是原件,如需提交復印件的,應當在復印件上由申請人或者指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申請人應當提交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新設企業)、營業執照(已設企業)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經核對與原件無誤的,食品葯品監管部門將收取該復印件,並將原件歸還申請人。
6. 食品流通許可證具體去哪個部門辦理呢
食品流通許可證辦理單位:由當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和辦理。 從2014年3月1日開始,食品流通許可證不再由工商部門負責發放,而由當地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批和管理。 辦理程序:
1、從業人員要到當地的衛生防疫部門抽血化驗辦理個人健康證,7天左右,費用100元左右,如果是小型的超市商店,負責人辦一個就可以了,如果是大型的最好主要的骨幹都要辦理。
2、確定一個固定的經營場所,和房東簽訂租房協議(自有住房提供房產證),留下房產證的復印件。
3、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到當地工商部門審核一個名稱,工商部門審核通過後,出具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經營者持身份證復印件、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到當地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除了上面三項外還會要求提供下面思四項材料: 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最好都是經營者本人,大型企業可以分開設置。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圖。 衛生間平面分布圖,一般含有消毒池一個,清洗池兩個,消毒櫃一個。 食品經營者承諾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這二項內容可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經營者復制後列印出來就行)
(6)品流通許可證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條件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二是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三是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7. 如何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
一、辦理機構/部門 食葯監局、鄉鎮食葯監所
二、辦理時限
1、收到申請材料後五日內作回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答
2、受理後二十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
3、作出准予決定後十日內發放《食品流通許可證》。
三、收費標准 此項目不收費
去食葯監提起申請,食葯監會把辦理相應的申請表、辦公場所資料、工作人員資料、法人資料等所需資料給你的,依照他們的要求做就可以了。
8. 如何辦理商品流通許可證
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通常說的
流通許可證即是指食品流通許可證,稱商品流通許可證應屬於不正規的稱謂。
《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章申請與受理
第九條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第十條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范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者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第十二條企業的分支機構從事食品經營,各分支機構應當分別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
第十三條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時,應當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許可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屬於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材料的,許可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許可機關受理許可申請之後至作出許可決定之前,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的,應當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許可申請的,許可機關終止辦理。
第十四條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