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許可證換證
1. 誰知道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換證需要帶什麼資料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
二、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延續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延續申請表;
(二)《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延續申請的,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三、許可機關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和《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實施意見》等規定辦理延續。
四、許可機關對符合要求的延續申請,應當及時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延續。換發後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許可換證之日起重新計算。原《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收回。
五、食品經營戶《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按照變更程序一並辦理。
2. 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怎麼辦理換證流程
食品流通許可證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在所在區縣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辦理。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3. 食品衛生許可證如何更換食品流通證
根據《食品安全法》和國家工商總局的有關規定,從今年6月1日開始,工商部門負責《食品流通許可證》的發放,凡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都應到工商部門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不需再到衛生部門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指引如下: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5.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6.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9.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項目中申請增加食品流通項目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當場 審驗後退回。二、辦理要求(一)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上簽字蓋章。新設食品流通經營企業申請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的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該企業為申請人;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本人為許可的申請人。(二)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有效、符合法定形式。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三、對於食品流通經營者在2009年6月1日前已經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自願申請換證、原許可證載明事項發生變化或者有效期屆滿,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的規定提出申請,經審核機關審核後,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4. 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如何辦理換證需要什麼資料
到期換證
5. 食品流通許可證過期了要怎樣更換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在《食品流通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申請,回換發《食答品流通許可證》。
二、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延續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延續申請表(見附件);
(二)《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延續申請的,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三、許可機關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和《安徽省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實施意見》等規定辦理延續。除食品流通許可延續申請表、換發《食品流通許可證》情況登記表外,收據類、通知類文書使用國家工商總局規定的食品流通許可格式文書。
四、許可機關對符合要求的延續申請,應當及時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延續。換發後的《食品流通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許可換證之日起重新計算。原《食品流通許可證》正、副本收回。
五、食品經營戶《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需要變更許可事項的,按照變更程序一並辦理。
6. 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換證期間可否正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食品流通許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許機關提出申請換發《食品流通許證》
二、申請《食品流通許證》延續應提交下材料:(一)食品流通許延續申請表(見附件);(二)《食品流通許證》正、副本原件申請人委託人提出延續申請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身份證明
三、許機關應當依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證管理辦法》和《四川省食品流通許證管理實施意見》等規定辦理延續除食品流通許延續申請表、換發《食品流通許證》情況登記表外收據類、通知類文書使用國家工商總局規定食品流通許格式文書
四、許機關對符合要求延續申請應當及時辦理《食品流通許證》延續換發《食品流通許證》編號變有效期自許換證之日起重新計算原《食品流通許證》正、副本收回
五、食品經營戶《食品流通許證》期需要變更許事項按照變更程序並辦理
7. 食品安全許可證過期,換流通許可證要交罰款嗎
1、食品安全許可證過期,換食品流通許可證,證件過期期間未經營,不用交罰款。
2、食品安全許可證過期,換食品流通許可證,證件過期期間繼續經營,視同未經許可、無證經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四條食品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認證認可的規定取得資質認定後,方可從事食品檢驗活動。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食品檢驗機構的資質認定條件和檢驗規范,由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規定。
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具有同等效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整合食品檢驗資源,實現資源共享。
第一百二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二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並可以沒收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十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並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二)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三)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其製品;
(四)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製品;
(五)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六)生產經營添加葯品的食品。
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葯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可以由公安機關依照第一款規定給予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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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准,並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第十條
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范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者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對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第十二條
企業的分支機構從事食品經營,各分支機構應當分別申領《食品流通許可證》。
第十三條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時,應當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許可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註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屬於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並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材料的,許可機關應當予以受理。
許可機關受理許可申請之後至作出許可決定之前,申請人書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許可申請的,應當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許可申請的,許可機關終止辦理。
第十四條
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8. 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如何辦理換證需要什麼手續
2015年10月1日起,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兩證合一」為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流程:
1、辦理流程為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申請;
3、現場核查;
4、審批打證;
5、通知領證 。
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8)食品流通許可證換證擴展閱讀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9. 食品流通許可證過期了怎麼換證由於沒有注意食品流通
目前,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來說,食品流通許可證到期之後需要換證。新的證書專叫食品經營許可證屬,申辦流程和流通許可證差不多。換證的地方在食葯監局,已經不是工商局了。如果食葯監局和工商局合並了,那就是市場監督局,到這個地方換證。也可以說,流通許可證已經沒有續證了,只能換新證了。
10. 換食品流通許可證在那裡換
(一)申請材料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和第三十條規定,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在食品經營許可證書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原發證(有關)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食品經營許可延續申請書》(原獲《食品流通許可證》或者《餐飲服務許可證》<包括:在2015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新舊許可規定過渡期,已受理並符合原規定許可條件的>並在有效期內,申請換證或者變更、延續的,只需填報《<食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書》);
2.《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3.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食葯監食監二〔2015〕22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桂食葯監辦〔2015〕7號)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以上材料,統一使用A4紙按順序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