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
A. 外貿船舶代理流程
接到詢價→回復詢價→接到委託時索要船舶操作所需資料
根據收到資料做好<國際航行船舶進口岸申請書>,送港監審批後給各聯檢單位備案(港監2份,衛檢1份,海關2份,總調3份)
及時告知港方、聯檢船期,提前做好艙單清單送港方各作業單位,
船抵港後各聯檢單位聯系辦理進口岸手續需上船辦理的接檢查人員上船
, 不上船的船靠泊4小時內辦手續辦好手續告知船東使其准確了解船舶動態
船舶作業期間與港調密切聯系准確制定離港計劃
向各聯檢單位匯報船舶准確離港計劃,聯系辦理出口方式,時間,提前上船准備好所需單證
離港手續辦好後登船將船方的證書歸還,離港手續交船方
開船後及時將開航報,裝卸事實紀錄和其他船東需資料傳真至船東
歸檔
B. 船舶代理人就是船代嗎
船代,即代理與船舶有關業務的單位,其工作范圍有辦理引水、檢疫、拖輪、靠泊、裝卸貨、物料、證件等。
C. 船舶代理是做什麼的
船舶代理是根據船舶經營人的委託辦理船舶有關營運業務和進出港口手續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國內水運船舶代理和國際海運船舶代理。國內水運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務管理單位辦理。國際海運船舶代理有船舶攬貨總代理和不負責攬貨的船舶代理兩種形式。船舶代理單位辦理的業務包括組織貨物運輸,如組織貨載等;組織旅客運輸;安排貨物裝卸;為船舶和船員服務,代辦各種手續;代辦財務有關業務和船舶租賃、買賣等,以及商辦海事處理和海上救助等業務。其主要有以下業務內容:
1.客貨運組織工作客運組織:代辦客票、辦理旅客上下船手續等;
貨運組織:代為攬貨、冾訂艙位;繪制出口貨物積載計劃,繕制各種貨運單證;簽發提單、提貨單;辦理海上聯運貨物的中轉業務等。
2.貨物裝卸工作有關貨物裝卸,包括聯系安排裝卸;辦理申請理貨及貨物監裝、監卸、衡量、檢驗;辦理申請驗艙、熏艙、洗艙、掃艙;洽辦貨物理賠工作等。
3.集裝箱管理工作有關集裝箱管理,包括辦理集裝箱的進出口申報手續,聯系安排集裝箱的裝卸、堆存、清洗、熏蒸、檢疫、修理、檢驗;辦理集裝箱的交接、簽發集裝箱交接單證等。
4.船舶、船員服務工作包括辦理船舶進出口岸的申報手續,主要有船舶出入境海關手續,出入境邊防檢查手續,出入境檢驗檢疫手續,海事機構申報手續;申請引航以及安排泊位;洽購船用燃料、物料、屬具、工具、墊料、淡水、食品;安排提取免稅備件,洽辦船舶修理、檢驗、拷鏟、油漆;辦理船員登陸、簽證、調換及遣返手續,轉遞船員郵件、聯系申請海員證書、安排船員就醫、游覽等。
5.其他工作包括洽辦海事處理、聯系海上救助;代收運費及其他有關款項、提供業務咨詢和信息服務;辦理支付船舶速遣費及計收滯期費;經辦船舶租賃、買賣、交接工作,代簽租船和買賣船舶合同,經營、承辦其他業務等。
D. 國際船舶代理,無船承運人,與貨代這三者的區別。
國際船舶代理是接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經營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委託,為其的船舶及其所載貨物或集裝箱提供辦理船舶進出港手續,安排港口作業、接受訂艙、代簽提單、代收運費等服務。無船承運人是指經營無船承運業務的公司,是以承運人的身份接受託運人的貨載,簽發自己的提單或者其他運輸單據,向托運人收取運費,通過班輪公司完成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承擔承運人責任,並依據法律規定設立的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服務的企業。國際貨運代理是指接受貨主的委託,代表貨主的利益,為貨主辦理有關國際海上貨物運輸的相關事宜,並根據法律規定設立的提供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的企業。
簡單的說,船舶代理是為船公司服務的,而貨運代理是為貨主服務的,而無船承運人具有雙重身份:對於貨主而言,他相當於承運人,簽發自己的HOUSE B/L給貨主;對於船公司而言,他又相當於托運人,船公司簽發LINER B/L給無船承運人。
E. 國內船舶代理公司怎樣申辦
船舶代理公抄司根據船舶經營人的委託辦理船舶有關營運業務和進出港口手續的工作屬於服務行業、無需過多繁復的手續辦理注冊!
工商注冊:
1、確定辦公地址(最好是寫字樓)
2、工商局進行名稱預先核准,例如:大連XX船舶代理責任有限公司(1-2個工作日)
3、銀行開臨時帳戶,入資,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做驗資報告(1-2天)
4、工商局報工商設立材料(5個工作日)
5、公安局刻公章(1天)
6、辦理組織機構代碼(5個工作日)
7、辦理稅務登記(1天)
8、到銀行開基本帳戶(10天)
9、劃資
建議找個工商注冊代理幫你墊資、注冊以及稅務登記等、快捷方便,如果你公司在船舶代理范圍內涉及到船員服務或者貨運代理以及進出港業務代辦的話、那麼還需要去長江海事局申辦船舶服務資質和船員服務資質、具體資質等級看你主要從事的內貿還是國際業務。具體申辦流程請訪問中國長江海事局官方網站或當地海事局咨詢。
F. 船代公司和船舶代理公司有什麼區別
船代公司和船舶代理公司是一碼事,前者是簡稱,後者是全稱。與此對應的還有貨代公司和貨物運輸代理公司。
G. 申請船舶代理公司所需材料和流程
船舶代理是根據船舶經營人的委託辦理船舶有關營運業務和進出港口手續的工作。船舶代理分國內水運船舶代理和國際海運船舶代理。國內水運船舶代理通常由各港務管理單位辦理。國際海運船舶代理有船舶攬貨總代理和不負責攬貨的船舶代理兩種形式。
船舶代理單位辦理的業務包括組織貨物運輸,如組織貨載等;組織旅客運輸;安排貨物裝卸;為船舶和船員服務,代辦各種手續;代辦財務有關業務和船舶租賃、買賣等,以及商辦海事處理和海上救助等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者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經營人的委託,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辦理船舶進出港口手續,聯系安排引航、靠泊和裝卸;
(二)代簽提單、運輸合同,代辦接受訂艙業務;
(三)辦理船舶、集裝箱以及貨物的報關手續;
(四)承攬貨物、組織貨載,辦理貨物、集裝箱的托運和中轉;
(五)代收運費,代辦結算;
(六)組織客源,辦理有關海上旅客運輸業務;
(七)其他相關業務。
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扣代繳其所代理的外國國際船舶運輸經營者的稅款。」
1.客貨運組織工作客運組織:代辦客票、辦理旅客上下船手續等;
貨運組織:代為攬貨、冾訂艙位;繪制出口貨物積載計劃,繕制各種貨運單證;簽發提單、提貨單;辦理海上聯運貨物的中轉業務等。
2.貨物裝卸工作有關貨物裝卸,包括聯系安排裝卸;辦理申請理貨及貨物監裝、監卸、衡量、檢驗;辦理申請驗艙、熏艙、洗艙、掃艙;洽辦貨物理賠工作等。
3.集裝箱管理工作有關集裝箱管理,包括辦理集裝箱的進出口申報手續,聯系安排集裝箱的裝卸、堆存、清洗、熏蒸、檢疫、修理、檢驗;辦理集裝箱的交接、簽發集裝箱交接單證等。
4.船舶、船員服務工作包括辦理船舶進出口岸的申報手續,主要有船舶出入境海關手續,出入境邊防檢查手續,出入境檢驗檢疫手續,海事機構申報手續;申請引航以及安排泊位;洽購船用燃料、物料、屬具、工具、墊料、淡水、食品;安排提取免稅備件,洽辦船舶修理、檢驗、拷鏟、油漆;辦理船員登陸、簽證、調換及遣返手續,轉遞船員郵件、聯系申請海員證書、安排船員就醫、游覽等。
5.其他工作包括洽辦海事處理、聯系海上救助;代收運費及其他有關款項、提供業務咨詢和信息服務;辦理支付船舶速遣費及計收滯期費;經辦船舶租賃、買賣、交接工作,代簽租船和買賣船舶合同,經營、承辦其他業務等。
H. 如何申請船舶代理資格證
經營國際船舶代抄理業務,應當襲具備下列條件:
(一)
高級業務管理人員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從事國際海上運輸經營活動的經歷;
(二)
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必要的營業設施。
第十條
經營國際船舶代理業務,應當向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附送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核完畢。申請材料真實、齊備的,予以登記,並通知申請人;申請材料不真實或者不齊備的,不予登記,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