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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許可證

發布時間: 2020-11-23 17:26:56

1. 關於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 辦理

到安監局辦理,詳情如下: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 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經營銷售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經營銷售危險化學品。

第二十八條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准;

(二)主管人員和業務人員經過專業培訓,並取得上崗資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准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二十九條 經營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危險化學品的,應當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提出申請,並附送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接到申請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材料和經營場所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並將頒發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通報同級公安部門和環境保護部門;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申請人憑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


另外《危險品經營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不是一回事。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是安監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給你允許從事危險品經營的證明,而《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則是通過考核或檢查,已經達到某種安全要求或指標的證明。

(1)危險品許可證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申請單位在窗口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前,必須在網上進行注冊登記申請,申請表必須網上填寫在線列印。

申請單位向市安監局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乙種)》應提交如下材料(材料一式3份,附電子版1份,規格統一為A4復印紙大小,按順序裝訂成冊,封面標註:XXXX公司乙種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換證)申報資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或《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重新辦理申請表》、《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換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核准通知書》的復印件;

3.由取得省級以上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4.經營和儲存場所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消防驗收文件形式按《關於進一步規范經營場所消防安全有關事項通知》粵公通字〔2003〕153號要求);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土地具結書》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

6.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員不能參加培訓的,要提供外籍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7.健全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8.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屬於監控化學品或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有關部門批准文件的復印件;

10.自有或租賃儲存場所、設施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提交儲存場所(設施)的安全現狀評價報告、儲存場所(設施)依法設立的有效證明(如儲存安全備案告知書、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等)、儲存企業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提交取得相應專業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11.零售經營場所、儲存場所的防雷設施檢測報告及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12.安評委託書和安評合同書復印件;

13.經營單位經營場所和儲存場所的真實照片。

2. 危險物品道路運輸許可證由哪裡辦

危險品運輸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一般是去當地交通局辦事大廳辦理。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第五十條通過道路運輸劇毒化學品的,托運人應當向運輸始發地或者目的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

申請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通行證,托運人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擬運輸的劇毒化學品品種、數量的說明;

(二)運輸始發地、目的地、運輸時間和運輸路線的說明;

(三)承運人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運輸車輛取得營運證以及駕駛人員、押運人員取得上崗資格的證明文件;

(四)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購買劇毒化學品的相關許可證件,或者海關出具的進出口證明文件。

(2)危險品許可證擴展閱讀

危險品道路與運輸證的核發程序:

一、公開事項

危險品道路運輸證的核發

二、辦理流程及標准

企業提出申請(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受理(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市級審核(市交通局辦事大廳)—>辦理《道路運輸證》(市交通局辦事大廳)。

三、辦理要件

已審核的《擬購置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申請表》;

2.經轄區運管部門初審合格的《沈陽市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申請表》;

3.《機動車登記證》、《機動車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4.安裝罐體的車輛應有罐體質量安檢、容檢檢測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駕駛員、押運員從業資格證及勞務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GPS安裝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三天內GPS截圖;

7.《車輛綜合性能檢測卡》;

8. 9cm×6.2cm車輛45度角彩色照片;

9.《道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責任險保險單》原件及復印件;

10.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車型參數及核查表原件;

11.安全卡復印件;

1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新增車輛外檢表》

危險品道路與運輸證的核發—中共沈陽市委沈陽市人民政府

3. 危險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去那個部門怎麼辦理

是去安監局辦理,就是安全技術監督局,只要資料准備齊全就OK。政府一般都是支持的

4. 危險品廢物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申請危險品廢物經營許可證條件

1.有3名以上環境工程專業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並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技術人員;

2.有符合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3.有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裝工具,中轉和臨時存放設施、設備以及經驗收合格的貯存設施、設備;

4.有符合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環境保護標准和安全要求的處置設施、設備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其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標准和要求;

5.有與所經營的危險廢物類別相適應的處置技術和工藝;

6.有保證危險廢物經營安全的規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應當依法取得填埋場所的土地使用權
申請部門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危險品廢物經營許可證包含內容:
(一)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險廢物經營方式;

(三)危險廢物類別;

(四)年經營規模;

(五)有效期限;

(六)發證日期和證書編號。
辦理時限
發證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單位提交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對申請單位的經營設施進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並予以公告;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說明理由。

5. 如何辦理危險品許可證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復製件);

(二)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製件);

(三)安全評價報告。

第十條 發證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後,應當按照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不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的,當場告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二)申請事項不屬於本發證機關職責范圍的,當場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相應的發證機關申請,並退回申請文件、資料;

(三)申請文件、資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並受理其申請;

(四)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補正告知書,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文件、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文件、資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請人按照發證機關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請。

發證機關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印章和註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受理經營許可證申請後,應當組織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查,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儲存設施進行現場核查,並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發證機關現場核查以及申請人整改現場核查發現的有關問題和修改有關申請文件、資料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二條 發證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頒發經營許可證;發證機關作出不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書應當加蓋本機關印章。

(5)危險品許可證擴展閱讀: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 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企業需要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3個月前,向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發證機關提出經營許可證的延期申請,並提交延期申請書及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申請文件、資料。

企業提出經營許可證延期申請時,可以同時提出變更申請,並向發證機關提交相關文件、資料。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申請經營許可證延期時,經發證機關同意,可以不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文件、資料:

(一)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二)取得經營許可證後,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未降低安全生產條件;

(三)未發生死亡事故或者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除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外,還需要取得並提交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准化二級達標證書(復製件)。

第二十條 發證機關受理延期申請後,應當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的規定,對延期申請進行審查,並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決定;發證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准予延期。

發證機關作出准予延期決定的,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順延3年。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出租、出借、轉讓其取得的經營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經營許可證。

6. 危險品許可證如何辦理

依照當地安監部門的規定,經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審批同意辦理化學危險品生產企業的新設立審批手續後,再進行審查合格後,向當地安監部門提供相關的資料,申請辦理化學危險品生產許可證。

7. 危險品運輸許可證是什麼怎麼辦理

危品許可證是經公安,安檢檢查符合運輸條件給運輸單位(或個人)簽署的經營許可證。到當地公安交警隊辦理。

8. 請問我如何辦理一家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或倉儲危險品許可證或運輸危險品證等一些相關危險品的證件。

1、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乙種),先去所在區(縣)安監局報申請蓋章然後去市安監報申請蓋章,請評價單位出具評價報告後交給市區(縣)安監局,填寫相關表格,然後等通知領取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如果是甲種危化品的話還需要報到省安監局,因為甲種證是省局辦法。
2、建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書只批發不零售不存儲,因為如果你有倉促的話涉及到消防驗收、防雷檢測等相關手續,非常麻煩。如果你確實想做的話,那直接咨詢相關評價機構,他們會告訴你相關要求的。
3、危險化學品運輸,除了駕駛證外還需要辦理危險品運輸從業資格證和押運證,這個證無論在哪裡辦都需要持有普通從業資格證兩年後才可以 辦理,並且還需要有危險品運輸資質的單位出面申請,然後經過培訓考試 合格 後,還需要等很久才能夠拿到。但是可以通過一些中介人士辦理就要簡單快的多.只需要提供本人駕駛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及本人一寸彩色照片,各兩張無須兩年普通資格證,無須本人參加考試。前後只需要半個月至一個月. 要去運輸管理處辦理
但是根據有關規定,個體司機不得參與危險化學品車輛運輸,從事危化品運輸業務必須是成建制的企業,車輛擁有量在5輛以上,要有符合要求的停車場地,有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設備設施,車輛要求安裝行駛記錄或定位系統,車輛駕駛員和裝卸管理人員以及押運人員要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如何辦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 流程是什麼

如何辦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流程是,申請辦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人在確定符合辦理條件後,應准備相應的申請材料,材料包括: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相關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明、經營產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證明、企業名稱預核准證明、危險品化學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文件(以上均為復印件)。

在准備好相關申請材料後,前往發證機關提交材料進行申請,無論是否受理,發證機關都會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通知,等待發證機關受理後,接受工作人員對經營場所和設施的現場考察,一切沒有問題後,發證機關將在一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拓展資料: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於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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