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授權
規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也就是許可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必須明確規定著作權人授權被許可人以何種方式使用其作品。比如,授權翻譯則應明確授權何種文字的翻譯使用權。使用方式可以是一種,也可以是幾種,但一定要明確約定。
2.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專有使用權是一種獨占的和排他的權利,是指著作權人將許可使用的著作權授權給被許可人之後,在合同的有效期間內,既不能再將上述權利再授權給第三人使用,自己也不能使用。非專有使用權是指著作權人將某一項或幾項著作權許可他人使用之後,在合同的有效期內,還可以將同樣的權利再許可第三人使用。專有使用權和非專有使用權有很大的區別。
3.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是指被許可的著作權在地域上的效力。通常表現在作品的復制、發行范圍、表演權或播放權以及翻譯權的范圍等。許可使用的期間,是指被許可使用的著作權在時間上的效力,也就是作品使用的年限。這些內容,合同中都應當明確約定。
4.付酬標准和辦法。根據《著作權法》第27條的規定,使用作品的付酬標准可以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准支付報酬。如果作品重印,仍按約定的比例和辦法向作者付酬。付酬辦法是支付報酬的具體方式,比如,是現金支付,還是支票支付;是付人民幣,還是付可兌換的某種國際硬通貨。如果有具體要求,均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
5.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沒有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後,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對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雙方在合同中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受法律保護,應當認真履行。但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經常發生。所以在雙方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時,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發生違約後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的內容包括違約金、賠償損失以及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等。
(1)版權轉讓後,原版權所有者不再享有被轉讓的權利,受讓人成為新的版權所有者;而在授權使用的情況下,版權仍歸原版權所有者,被授權人只有按雙方約定的使用方式和條件使用作品的權利;
(2)轉讓一般是較長時間的,而授權使用一般僅限於較短時間;
(3)轉讓的付酬較高,而授權使用的付酬相對低一些。
『叄』 歌曲著作權都包括哪些 哪些是可以轉讓與授權的,哪些不可以。
歌曲,分詞與曲,如果作者都是同一人,並且,轉讓了全部財產權(著作權分人權,與財產權)。那麼,可以對作品進行部分修改,但是呢,歌曲名字不可以改的。
如果想修改歌名,必須在原歌曲的基礎上,擁有創作的部分。讓人,可以清晰分別出兩個是不同的作品。
還有一個方法,就是讓作者本人商議後改名。
哦,對了,修改詞曲的時候要注意一些,否則呢,可能會因名義損失,而起訴的哦。
舉個例子,誰然,權利都轉讓出去了,但是呢,對與作品的用途作者還是有權知道的。比如,一首抒情的曲子,用在了AV等作品上。而AV商擁有該作品的財產權,但是呢,作者不知道他們要將作品用在這類作品上。作者,如果感覺名譽受損傷,可以起訴的。而且,還是有效的哦。在公正的環境下,作者起訴一定會勝訴的。
『肆』 版權與重授權權 是不是同一回事
雖然版權和著作權屬於「同義語」,但是兩者還是具有明顯區別的:
其一:主體不同。
從狹義上看,版權是指出版者權,其主體是出版者。在中國,出版業被當作意識形態的重要領地長期為國家專營,由國有的出版機構(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具體運作。所以,在我國版權的主體只能是國有出版機構,自然人不能成為版權的主體。而著作權的主體是作品的作者。客觀上,只有自然人是作品的唯一事實作者,自然人以外的其他社會組織和民事主體;只能在特定情況下才能被視為「法定作者」。
其二,客體不同。
出版者權的客體為書刊及音像出版物。而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著作權法保護的只是作品,而非作品的載體,因為作品載體可以有許多種,而作品本身只能是一個。
第三,形成機制不同。
版權是一種從屬於著作權的派生權利,出版者版權只能由著作權人授予而產生。而著作權是基於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依法產生的權利。在我國,作品一經創作產生,只要具備了作品的屬性,即自動依法產生著作權。
第四,內容不同。
以我國為例,出版者對其出版作品享有的版權,包括專有出版權、版本權、出版作品的形式和內容的修改權、刪除權。我國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包括著作人身權和著作財產權。人身權包括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及保護作品完整權。財產權包括復制權(出版權、發行權、復制權、演繹權、翻譯權、演繹權)、傳播權(表演權、播放權、展示權、朗誦權)等權利。
第五,期限不同。
在我國,出版者對作者授權出版的作品享有一定時限的專有出版權。時限長短由出版人與著作權人協商簽約產生,並規定合同有效期限不超過10年。著作人身權的保護一般不受限制,其中某些內容具有一身專屬性的權利理應受到永久的保護。對於著作財產權,各國都規定了一定的時間界限,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和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去世後50年,截止於作者去世後第50年的12月31日止。
『伍』 版權圖片的授權形式
版權圖片的授權形式,是相對於盜版圖片的概念。下面小編來給大家詳細看看版權圖片的概念及其RM和RF的兩種授權形式。版權圖片的授權形式版權圖片通常指經過圖片的著作權持有人,也許是創作圖片的作者或者機構,授權可以用於商業,出版,展覽等用途的圖像作品。這些版權圖片都可以最終追查到圖片的版權持有人獲得他們的使用授權。但是這類圖片的使用,往往需要支付給版權持有人一定的授權費用。版權圖片的授權形式版權圖片的授權形式有很多種,國際上最常見有RM和RF兩種形式。RM授權RM授權是英文單詞Rightmanagement的縮寫,表示版權管理,是版權持有人將其圖片交予圖片經紀機構,讓圖片機構根據用圖客戶的用途的范圍,發行數量,時間等因素來商定圖片的授權價格。在中國,使用這種授權的版權圖片庫主要代表是華蓋創意,全景視覺等傳統的圖片公司。RF授權RF授權是英文片語Royaltyfree的縮寫,是目前國際上比較流行的授權方式,直接翻譯成中文是免版稅。(但是這個定義,在中國並不十分准確,中國還沒有版稅的概念。)免版稅在國際上指購圖用戶購買圖片授權後不需要按照其使用圖片使用的方式、次數、取得收益的一定比例來向作者支付版稅。而是一次性支付小額的使用費,便可以獲得作者的授權將圖片使用於廣泛的用途,不受時間,地域和出版數量的限制,也不會與您使用圖片所取得的收入掛鉤。在中國,使用RF授權方式的版權圖片庫主要代表是前圖庫,微圖等。
『陸』 著作權的授權與限權的關系
各自擁有自己的專利權和版權,沒有大小之分。
『柒』 著作權授權要件是什麼
如果您要對自己的作品進行著作權登記,一般經過下列程序: 一、作品登記應提交的材料: 1、作品登記申請書(由作品登記機關提供標准格式); 2、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作者身份證明(復印件,須作者簽名); 法人或非法人單位的工商注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委託作品的委託合同(復印件);合作作者的合作協議或合同及各合作作者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作品著作權歸屬證明文件:作品封面及版權頁的復印件;文字作品部分或全部手稿的復印件或樣本;作品章節目錄;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等原稿復製件或作品照片;影視作品、音像製品封套或照片、樣帶(片);專有權許可使用合同(復印件)。 4、作品說明書 寫作要求:(1)作品簡介,文字作品要求說明文章字數;(2)創作經過及作品創意;(3)作品完成時間,並說明是否為獨立創作完成;(4)說明作品是否已經發表,以何種方式發表。如果未發表,擬什麼時候發表,准備以什麼方式發表。 5、代理人受託書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二、填寫《作品登記表》及《權利保證書》,繳納作品登記費用。 三、作品登記機關在接到作品登記申請材料後,按規定進行核查,核查期限一個月,該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記機關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所有申請登記的材料之日起計算。四、經核查符合作品自願登記條件的作品由作品登記機關發給作品登記證書,並通過有關版權信息刊物及作品登記機關設立的網站上予以公告。
『捌』 著作權轉讓和授權是一回事嗎
著作權轉讓和授權不是一回事。兩者都是需要以簽訂合同的方式完成權利的授予或轉讓。兩者的不同之處主要在於權利移轉的性質及主張權利的依據等方面。
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
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後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俗稱「賣斷」或「賣絕」著作權。在允許轉讓著作權的國家,也只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
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並由著作權人或他的代理人簽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著作權許可使用是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時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圍內商業性使用其作品並收取報酬的行為。
(8)著作權授權擴展閱讀:
著作權轉讓以及許可使用中的一些法律問題
著作權的許可使用,是指著作權人授權他人以約定的形式,在約定的時期內、范圍內使用自己作品的行為。著作權的許可使用分為一般許可和專有許可,其本質的是一種合同債權。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一般許可的權利人是被認為不會被侵權的,所以不會獲得主張侵權的訴權。
而專有許可雖然本質上也是一種合同債權,但是專有使用權許可會使著作權人也失去利用該作品獲得經濟利益的權利,此時如果專有使用權的權利人也不能獲得主張權利的訴權,則難免出現權利得不到公權力保障的情況。
因此,在我國著作權法對該方面沒有明確規定,法官自由裁量接受專有許可權利人主張權利的案例是比較常見的。
而著作權的轉讓,則指著作權人將其合法享有的一項或多項著作權,通過簽訂著作權轉讓合同,全部或部分轉移給他人所有。由於著作權是一種對世的權利,受讓著作權的受讓人,明顯是可以隨之得到主張權利的訴權的。
但此時容易出現著作權重復轉讓的沖突問題,就會涉及到民法范疇的善意受讓、對抗第三人等方面。
我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五條:「與著作權人訂立專有許可使用合同、轉讓合同的,可以向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規定了著作權許可使用、轉讓合同是可以進行備案的,但是至於備案能在產生糾紛時產生什麼作用,並未作進一步的規定,這方面有待進一步的立法完善。
因此,在版權運營的過程中,參與運營的各方要認清各自的需求,正確的簽訂規范合同,進行合同備案,為各自的合法權益建立最大限度的保障。
『玖』 著作權的獨家授權
將著作權財產權獨家許可給一家公司使用,不得再許可第三方,但是權利人自己可以使用的情況是排他許可(獨家許可)。
獨占許可是只有你的被授權人能用其他人包括你自己都不能用的情況。
如果你簽排他許可合同那你作為著作權人可以改編你自己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