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實施權
1. 專利權實施有哪些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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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許可又稱為非自願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法律規定,不經專利權人的同意,直接許可具備實施條件的申請者實施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一種行政措施。其目的是為了促進獲得專利的發明創造得以實施,防止專利權人濫用專利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我國專利法將強制許可分為三類:
1、不實施時的強制許可。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以合理的條件請求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而未能在合理長的時間內獲得這種許可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該單位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該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給予強制許可的,只有在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3年後,且自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才可以申請。這種強制許可,應當限定其實施主要是為供應國內市場的需要;強制許可涉及的發明創造是半導體技術的,其實施限於公共利益的目的,或者經司法程序或者行政程序確定為反競爭行為而給予救濟的使用。
2、根據公共利益需要的強制許可。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
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一項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比前已經取得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具有顯著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其實施又有賴於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後一專利權人的申請,可以給予實施前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在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情形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一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
2. 專利實施權與專利所有權得區別
目前,社會上一些單位研究開發出一項技術成果後,往往宣布對該項技術成果擁有「所有權」。這種說法並不確切。一般,我們只有對於專利技術,專利權所有人才有所有權。「所有權」指的是財產所有人對其財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所有權是排他權,其權利主體是特定的,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一項技術成果,只有經申請並被授予專利權以後,專利權人才在專利權有效期內享有與所有權相類似的實施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排他權。
如果你的專利可以達到獨占市場的目的,而且經濟價值很高,比如像DVD專利,那麼建議你做專利實施許可,
3. 獨占實施權有哪些,專利許可權的范圍是哪些
你好,獨占實施權是指發明和實用新型及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專利許可的種類可根據其性質、范圍、許可權來劃分。按許可性質劃分,可分為合同許可、計劃許可和強制許可。按許可方所授予被許可方的權利和范圍大小,可分為:
1、獨占許可
是指被許可方不僅取得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實施某項專利技術的權利,而且有權拒絕任何第三者,包括許可方在內的一切其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該項技術。
2、排他許可
亦稱獨家許可,即在一定地域,許可方只允許被許可方一家而不再許可其他人在該地域內實施其專利,但許可方仍有權在該地域內實施。就是說,獨家許可除了不能排斥許可方本人實施以外,與獨占許可基本相同。
3、普通許可
亦稱非獨占性許可。是批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某項專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以及再與第三方就同一技術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
4、從屬許可
又稱從屬許可。這種許可的被許可方在得到許可方同意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分許可的條件必須在許可合同中予以說明,如未說明,即使是獨占許可,也不能認為具有再許可權。
5、交叉許可
又稱互惠許可、相互許可、互換許可。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專利實施權的一種交易。交叉許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費支付,僅限於交換技術范圍及期限等。如果兩項專利的價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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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知識產權實施權的設定是指什麼
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依法對其獲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享有的獨占實施權。一般情況下,專利權人對其專利產品依法享有製造、使用、銷售和進口的權利。
專利權人可以對其專利權設定專有實施權(《專利法》第77條第1款。《實用新型法》第18條第1款、《外觀設計法》第27條第1款亦同。規定「專有利用權」的有《半導體法》第16條、《種苗法》第25條。《商標法》第30條第1款規定了「專有使用權」)。專有實施權人在其設定的權利范圍內,能夠行使針對其他人的排他權(《專利法》第77條第2款),能夠提起停止侵權(《專利法》第100條、第101條)、損害賠償(《民法》第709條、《專利法》第102條)等請求,享有與專利權人同樣的法律保護(關於損害賠償額的計算,一1))。專用實施權的侵權行為也是刑事處罰的對象(《專利法》第196條)。
與普通實施權的許可不同,由於所設定的能夠對他人行使禁止權的專有實施權與第三人相關,所以《專利法》要求以登記為其有效要件,就是考慮到其他人對自己行為的可預測性(《專利法》第98條第1款第2項。准用《實用新型法》第18條第3款、《外觀設計法》第27條第4款、《商標法》第30條第4款。《種苗法》第32條第1款第2項。在《半導體法》第21條第1款第2項中為對抗要件)。再者,由於就專有實施權的轉移(原則上雖需要專利權人的同意,但當與發明專利實施的營業同時轉讓或繼承時,則不在此限。《專利法》第77條第3款)、質權的設定(需要專利權人同意。第77條第4款)等都是以登記作為對抗要件,所以促進了專有實施權的有效利用(第98條第1款第3項)。
在已設定專有實施權的情況下,雖然專利權人也不能在該范圍內實施專利(第68條但書),但卻能夠另外在取得專有實施權人的普通實施許可的情況下實施發明專利。而且,即便專利權人設定了專有實施權,但應該認為其依然有權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雖說是專有實施權人,但在未取得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其他人許可普通實施權(第77條第4款),為了使該規定具有實效性,專利權人對未取得專有實施權人許可、實施專利發明的被許可人之行為將被作為侵權行為,有權要求其停止實施。那麼可以說,未取得專有實施權人許可的發明專利之實施行為作為專利權的侵害行為,則是一種利益均衡的當然結果。
5. 專利權人的權利包括實施許可權,強制許可的一般規則有不享有獨占實施權,並無權允許他人實施,怎麼理解
6. 什麼是專利實施權
專利權人的權利有:①獨占實施權;②進口權;③轉讓權;④實施許可權;⑤放棄權;⑥標記權;⑦出質權。專利權人的義務就是繳納專利年費(也稱專利維持費)的義務。專利實施權
就是專利權人或獲得專利權人同意的人,利用專利技術進行生產的權利。
7. 如何理解專利實施權
專利實施權
專利權人的權利有:①獨占實施權;②進口權;③轉讓權;④實施許可權;⑤放棄權;⑥標記權;⑦出質權。專利權人的義務就是繳納專利年費(也稱專利維持費)的義務。
8. 方法發明專利獨占實施權的內容是
獨占實施權是指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享有的獨占權,也稱專有權。從正面講,是指專利權人有權按照自己的利益和意願實施其專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 從反面講,是指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我國《專利法》第11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專利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因此,產品發明專利權人和實用新型專利權人獨占實施權的內容具體包括對專利產品的製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和進口權;方法發明專利權人享有的獨占實施權,除了指該專利方法的排他使用權外,還包括對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享有的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和進口權。這里的許諾銷售,是指以做廣告、在商店櫥窗中陳列或者在展銷會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銷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製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可見,外觀設計專利獨占實施權的內容包括對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製造權、許諾銷售權、銷售權和進口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