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權組織
Ⅰ 委託下的被委託組織是否是行政主體
委託下的被委託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只是被委託組織,行政主體還是行政委託機關。
Ⅱ 簡述我國被授權組織的表現形式
被授權組織是指依據具體法律、法規授權而行使特定的行政職能的非國家機關組織。
依據具體法律、法規授權
它的法律地位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被授權組織在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行政職能時,是行政主體,具有與行政機關基本相同的 法律地位。第二,被授權組織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職能,並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職能的行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第三,被授權組織在非行使行政職能的場合,不享有行政權,不具有行政主體的地位。
Ⅲ 法人是被授權人還是授權人
要看在什麼情況下,法人作為公司的主體資格,對於該公司所做的公司事務或者職工行為來說,法人是授權人;但對於代理商等形式存在的公司來說,法人又是被授權人。要看授權時授什麼權。
授權人是領導者通過為員工和下屬提供更多的自主權,以達到組織目標的過程,我們把這種領導稱為授權人。授權是領導者智慧和能力的擴展和延伸,必須遵循客觀規律和原則,授權過程是科學化和藝術化的過程。
被授權人是指擁有行政職權,但其行政職權並不因組織的成立而形成,而來自於單行法授權的主體,也被稱為「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被授權組織」。在中國行政法學上,被授權人和行政機關一起被稱為行政主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制度是世界各國規范經濟秩序以及整個社會秩序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
(3)被授權組織擴展閱讀:
《民法總則》第五十七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第五十九條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第六十條法人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十一條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Ⅳ 簡答題 被授權組織的法律地位
被授權組織是指依據具體法律、法規授權而行使特定的行政職能的非國家機關組織。它的法律地位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被授權組織在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行政職能時,是行政主體,具有與行政機關基本相同的 法律地位。
2、被授權組織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職能,並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職能的行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
3、被授權組織在非行使行政職能的場合,不享有行政權,不具有行政主體的地位。
被授權的組織必須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必須是法律、法規的授權,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不夠資格授權。
被授權組織只能在授權的許可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權,而不是在自身的職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權,被授權組織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處罰權,並獨立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規定,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4)被授權組織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作出罰款決定的行政機關應當與收繳罰款的機構分離。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當場收繳的罰款外,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不得自行收繳罰款。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銀行應當收受罰款,並將罰款直接上繳國庫。
第四十七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一)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的罰款的;
(二)不當場收繳事後難以執行的。
第四十八條規定,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當事人提出,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Ⅳ 實際舉例說明行政機關,被授權組織,被委託組織。謝謝謝謝。
廣州市公安局
這是個行政機關,廣州市公安局裡面的戶籍科
法制科
這些是內設機構,那麼不是在廣州市公安局裡面的就是派出機構,比如說,派出所,被授權的組織就是被法律授權才能成為行政主體,委託組織就是,經過主管部門委託辦一件事就是被委託組織。
Ⅵ 關於「被授權的組織」
法律、法來規授權的組織是自指依具體法律、法規授權而行使特定行政職能的非國家機關組織。由於行政活動的廣泛性及復雜性,某項行政事務可能由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管理的情形有不少,如衛生防疫站和食品衛生監督站都不是行政機關,經《食品衛生法》授權,它們就能行使食品衛生監督檢查權和對違反食品衛生法的相對人的行政處罰權。被授權組織的法律地位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被授權組織在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職權時,享有與行政機關相同的行政主體地位。(2)被授權組織以自己的名義行政法律、法規所授職權,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3)被授權組織在執行其被授職權以外的自身職能時,不享有行政權,不具有行政主體的地位。
Ⅶ 行政處罰權,被授權給什麼性質的主體可以委託給什麼性質的主體實施
可以授權給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委託給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行政處罰法》第十七條【授權組織的處罰許可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
第十九條【受託組織的條件】受委託組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事業組織;
(二)具有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的工作人員;
(三)對違法行為需要進行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進行相應的技術檢查或者技術鑒定。
(7)被授權組織擴展閱讀:
被授權的主體只有在法律和法規(國務院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授權後才能取得行政主體資格,獨立行使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職權,並獨立承擔復議或是訴訟的主體責任。即授權的上位規范只是法律和法規,被授權的主體沒有權利再委託其他組織進行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范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參考資料:網路-《行政處罰法》
Ⅷ 被授權人與授權人的區別是什麼
區別:
被授權人是指擁有行政職權,但其行政職權並不因組織的成立而形成,而來自於單行法授權的主體,也被稱為「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被授權組織」。
在中國行政法學上,被授權人和行政機關一起被稱為行政主體。
3.授權人是領導者通過為員工和下屬提供更多的自主權,以達到組織目標的過程,我們把這種領導稱為授權常。
4.授權是領導者智慧和能力的擴展和延伸,必須遵循客觀規律和原則,授權過程是科學化和藝術化的過程.
拓展資料:
區分授權委託人和被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第六十三條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第六十六條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和「第六十七條 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Ⅸ 被授權組織與行政機關委託有何區別
二者區別如下:
1、職權來源不同。行政授權的依據是法律法規的授權條款,而行政委託雖也要依據法律進行,但其直接依據卻是行政機關與受委託人達成的行政委託協議。行政授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如果沒有法定依據的,視為行政委託;行政委託不強調有明確的法定依據,只要不違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2、職權性質不同。行政授權的法律後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的職權內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在授權范圍內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在行政委託,不發生行政職權和職責的轉移,受委託的組織並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職權,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體資格。受委託組織根據行政委託行使職權必須以委託的行政主體的名義,而不是以受委託組織自己的名義進行,其行為對外的法律責任也不是由其承擔,而是由委託的行政主體承擔。
3、被授權人和受委託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行政授權中,被授權組織在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行政職能是是行政主體,具有與行政機關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被授權組織以自己名義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職能,並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職能的行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在非行使行政職能的場合,不享有行政權,不具有行政主體的地位。在行政委託中,受委託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它行使一定行政職能必須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且由委託行政機關對其行為向外部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組織在內部行政法律關繫上,是作為與行政機關相對的獨立一方當事人,即內部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它享有相應的法定權利和負有相應的法定義務。
Ⅹ 被授權組織包括被授權行使特定行政職權的
被授權組織在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行政職能時,是行政主體,具有與行政機關基本相同的 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