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⑴ 怎麼辦道路許可證
道路許可證也叫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辦理情況如下:
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申請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
1、經批准開業並核發道路貨運經營許可證的業戶,應提增車申請和相關證明。、
2、經道路運政機構批准後,方可購置營運貨車。
3、經批准購置的營運貨車,掛牌後持駕駛員上崗證、行駛證、購置附加費證,到道路運政機構領取和填寫道路貨物運輸業戶(新增項目、擴大規模)申請、查驗登記
4、購置外籍的營運貨車的,購買者提供原車籍地道路運政機構開據的《營運車輛轉籍通知單》及營運檔案;其它手續按新增車辦理。
5、經查驗和審批後,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⑵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企業 是不是行政許可
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業務許可
【行政許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一、申請條件:
1、具備一類汽車維修的開業條件,具體要求按照國家標准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有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並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
3、有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包括報告程序、應急指揮以及處置措施等內容;
4、有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5、有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申請材料:
(一)未取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的,所須提供的申請材料:
1《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2《南寧市汽車整車維修企業開業申請審批表》;
3經營場地(停車場、生產廠房、接待室)的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租賃的還應提供合法的書面合同及其復印件;
4擬招聘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學歷證明、職稱證書及其復印件;
5健全的經營管理體系(設置技術負責、業務受理、質量檢驗、文件資料管理、材料管理、儀器設備管理、價格結算等崗位並落實責任人);
6業務工作流程(業務受理程序、服務承諾、用戶抱怨受理制度等);
7維修管理制度。包括汽車維修質量承諾、進出廠登記、檢驗、駿工出廠合格證管理、技術檔案管理、標准和計量管理、設備管理管理、配件管理、人員技術培訓等制度;
8汽車維修檔案(包括維修合同,進廠、過程、竣工檢驗記錄,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和工時、材料清單等)和進出廠登記台帳;
9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措施;
10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安全操作規程
11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12維修檢測設備及計量設備檢定合格證明及其復印件;
13外協設備的有效合同書;
14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15工商部門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其復印件;
16外來個體、私營業戶還應提供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查驗過的計劃生育證明及其復印件;
17、法律、法規、規章或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它材料。
所申報的材料一律使用A4規格的紙張,並按以上排列順序裝釘成冊。
(二)取得一類汽車維修經營許可的,所須提供的申請材料:
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2、辦理人的身份證明和委託書;
3、安全管理人員花名冊;
4、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設備、設施的花名冊;
5、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6、安全操作規程;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提交的其他資料。
所申報的材料一律使用A4規格的紙張,並按以上排列順序裝釘成冊。
三、辦事流程
1、申請人提交齊全、有效的材料;
2、縣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局窗口自受理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會同相關部門現場核查,並簽署核查意見;
3、馬山縣公路運輸管理所業務審批會議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4、准予許可的,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不予許可的,退回材料,並下達《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
⑶ 注冊一個駕校要什麼條件有哪些步驟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健全的培訓機構。
包括教學、教練員、學員、質量、安全、結業考試和設施設備管理等組織機構,並明確負責人、管理人員、教練員和其他人員的崗位職責。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練員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培訓質量管理制度、結業考試制度、教學車輛管理制度、教學設施設備管理制度、教練場地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三、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
1、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理論教練員。理論教練員應當持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兩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理論教練員總數的8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
2、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駕駛操作教練員。
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持有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符合一定的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熟練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範、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駕駛操作教練員總數的90%應當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持有《教練員證》。
3、所配備的理論教練員數量應當不少於教學車輛總數的10%;每種車型所配備的相應駕駛操作教練員應當不少於該種車型車輛總數的110%。
四、有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
管理人員包括理論教學負責人、駕駛操作訓練負責人、教學車輛管理人員、結業考核人員和計算機管理人員。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五、有必要的教學車輛。
1、所配備的教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准要求,並裝有副後視鏡、副制動踏板、滅火器及其他安全防護裝置。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2、從事一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大型客車、通用貨車半掛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含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汽車(含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摩托車(含普通三輪摩托車、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其他車型(含輪式自行機械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等九類車型中三種(含三種)以上的車型。
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
從事二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兩種車型,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20輛,且每種車型的教學車輛不少於5輛;從事三級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配備上述九類車型中的一種車型,且所配備的教學車輛不少於10輛
六、有必要的教學設施、設備和場地。
具體要求按照行業標准《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JT/T433)相關條款的規定執行。租用教練場地的,還應當持有書面租賃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證明,租賃期限不得少於3年。
應當向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4、教練場地使用權證明或產權證明及復印件。
5、教練場地技術條件說明。
6、教學車輛技術條件、車型及數量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7、教學車輛購置證明(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場經營的無需提交)。
8、各類設施、設備清單。
9、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10、根據本規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材料。
申請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的,在遞交申請材料時,應當同時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門出具的相關人員安全駕駛經歷證明,安全駕駛經歷的起算時間自申請材料遞交之日起倒計。
(3)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擴展閱讀:
一、駕校費用
學車的費用分為幾個部分:固定收費(體檢、考試費、行政、教材、場地租用、辦證等)、培訓費、特殊服務費(如快班、一人一車等特殊服務要求,增加駕校成本而收取的費用)、食宿費用、補充收費(補考費)。事前問清學校的報價都包括哪些費用,不包括哪些費用,特別要注意駕校方面是否存在隱性收費(在學車過程中以其它名目進行收取)。
二、學車時間
基本上說時間問題有幾個主要方面:理論學習時間,初次考試時間,最終考試時間,領取駕照時間,練習時間及其自由度。事前要問清各個時間安排的大致情況,不要知道一兩個時間點就推測其它的時間點,一定要駕校方面較明確地說明,這樣對學車的過程就大致心裡有數了。
特別說明一下練習時間和時間安排的自由度,每個駕校都有自己的習慣,一定要問清楚具體的操作方法,看駕校承諾的時間安排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件-網路
⑷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經營行政許可申請書
《湖北省道路運輸條列》第二十七條 從事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類別及項目相適應的場地;
(二)有必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
(三)有健全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五)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計量認證考核合格。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實行社會化,任何國家機關以及車輛管理部門不得經營或者參與經營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業務。
第二十九條 申請從事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汽車租賃經營的,應當向所在地的市州運管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運管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准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經營者頒發綜合性能檢測標志牌,向汽車租賃的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許可范圍及條件
1.有與經營類別及項目相適應的場地;
2.有必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
3.有健全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制度;
4.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5.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授權的機構計量認證考核合格。
申請材料
1.《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與經營類別及項目相適應的場地;
4.有必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
5.有健全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制度;
6.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7.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計量認證合格的證明;
8.擬聘用人員名冊及資格、職稱證明;
⑸ 機動車等級評定怎麼申報
不知道有沒有你需要的
申請從事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辦事程序
一、許可依據
《江蘇省道路運輸市場管理條例》
二、申報材料
1、填寫完整的《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2、填寫完整的《江蘇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開業申請書》;
3、法定代表人或者發起人的身份證明;
4、檢測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檢測操作人員等從業人員的聘用合同、學歷證書和上崗證書;
5、機動車檢測設備、儀具、計量設施的名冊及其鑒定證明和計算機聯網控制系統操作手冊:
6、經營管理、質量管理等制度文本;
7、由省汽車綜合性能檢測中心站組織專家評審的技術評審意見;
8、辦公場所及廠房工作間的合法使用權屬證明。
三、申請程序
1、申請人到領取市行政審批中心交通窗口領取《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江蘇省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開業申請書》;
2、向市行政審批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3、市行政審批中心交通窗口對申請材料依法進行形式審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予以受理的,將受理的申請材料轉市運管處審查;
4、市運管處負責對申請單位的材料進行實質審查,並依法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准予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江蘇省道路運輸輔助業經營許可證》,明確許可事項;不予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
四、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需要要求:(1)有相應的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場地、設備和設施;(2)有相應的技術、質量負責人和檢測人員,檢測人員應當經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有規范的計算機控制系統;(4)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a、質量(或計量)管理體系文件; b、人員管理制度與崗位職責; c、設備使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d、環境保護制度; e、消防安全制度; f、檢測報告審驗制度; g、檢測質量申訴制度;(5)有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1)《浙江省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申請書》、《浙江省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行政許可登記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原件核對無誤的身份證復印件); (3)經營場地所有權證明(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或租賃協議(原件); (4)場地布局圖; (5)檢測線工藝布局圖; (6)檢測設備清單(含名稱、生產廠家、型號、精度、購買日期等)及計量檢定證書(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7)檢測人員清單(含姓名、性別、年齡、學歷、職稱、崗位等)及培訓合格證書(與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 (8)相關管理制度: a、質量(或計量)管理體系文件; b、人員管理制度與崗位職責; c、設備使用管理制度與操作規程; d、環境保護制度; e、消防安全制度; f、檢測報告審驗制度; g、檢測質量申訴制度。 14、主要監管措施: (1)企業信用考核;(2)行政監督檢查;(3)定期或不定期審驗。
http://www.hlj.gov.cn/zwgk/xxgkml/szygbm/hljjtt/xzql/xzxk/200810/P020081223544477263747.doc
申請從事一、二類機動車維修經營辦事程序 一、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二、申請條件
符合國家標准《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GB/T16739.1-2004)的:
(一)相應的機動車維修場地;
(二)必要的設備、設施和技術人員;
(三)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
(四)必要的環境保護措施。
申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企業的除具備汽車維修經營一類經營業務的開業條件外,還應具備:
(1)與其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專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
(2)完善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
(4)齊全的安全操作規程。
三、申報材料
1、填寫完整的《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
2、填寫完整的《機動車維修業開業申請表》(一、二類);
3、機動車維修經營場地停車場面積材料、土地使用權及產權證明復印件(租用場地的應同時提供租賃期限不少於1年的書面租賃合同);
4、機動車維修的設備、設施台帳(A4紙)
內容為:設備的名稱、型號、台數、完好情況(維修檢測設備、計量設備經法定檢定機構檢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5、機動車維修經營的從業人員匯總表(A4紙):
1)技術負責人、質量檢驗人員、價格核算員資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維修技術人員維修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6、維修管理制度文本(A4紙):
1)質量管理制度文本;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3)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文本;
4)人員培訓制度文本;
5)設備管理制度文本;
6)配件管理制度文本;
7、環境保護設施情況說明
申請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維修經營企業的還應提供:
(1)在維修車間和設備、設施設置明顯的指示性標志的證明材料;
(2)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內容為:報告程序、應急指揮、處置措施);
(3)安全管理人員匯總表;
(4)安全操作規程。
四、申請程序
1、申請人到市行政審批中心交通窗口領取《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機動車維修業開業申表(一、二類)》;
2、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中心交通窗口提交申請材料;
3、市行政審批中心交通窗口對申請材料依法進行形式審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予以受理的,將受理的申請材料轉市運管處審查;
4、市運管處負責對申請單位的材料進行實質審查,並依法作出准予許可或不予許可決定。准予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在10日內向被許可人頒發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明確許可事項;不予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說明理由。
5、被許可人持機動車維修經營許可證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五、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
⑹ 判斷題: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文本,不可以按規定收取一定的工本費。
這個說法是正確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八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和對行政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不得收費。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的預算,由本級財政予以保障,按照批準的預算予以核撥。
(6)交通行政許可申請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採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