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許可證
㈠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何辦理
辦理流程
申請人提供有效材料→科室初審→現場踏勘→會議研究→分管領導審核→主任簽發→發件
辦理程序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築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各並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中心規劃窗口收到並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後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中心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並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
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並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並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並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報資料
(一)建設工程類: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
⑸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建築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⑹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⑺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選)
⑻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⑼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二)市政工程類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可選)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
⑸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市政府工程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⑹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⑺相關部門書面意見
⑻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工程建設許可證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主要作用: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規劃驗線和驗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網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嫩江縣人民政府-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流程
㈡ 如何獲得建築許可證嗎
您好:
一、申請人提出申請二、需提交的資料(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一式貳份(原件)(二)立項批文和投資許可證(三)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用地許可證(四)拆遷許可證或施工現場是否具備施工條件(原件)(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六)中標通知書或洽談確認單(七)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八)資金證明(原件);(九)質量監督委託書(十)建設工程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備案表(十一)監理合同及監理企業資質證、營業執照、本工程監理人員名單、證書復印件、聯系電話或建設單位工程技術人員情況(十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副本、企業主要負責人、現場負責人、現場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的「三類人員」證書原件;十三)施工組織設計(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名冊)(十四)項目經理證及項目經理手冊、聯系電話(十五)圖紙審查批准書和審查合格全套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原件)(十六)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承諾書(十七)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總費用、預付情況和支付計劃證明(加蓋建設、施工單位公章。原件)(十八)外地施工(監理)企業提供進金登記備案表(十九)提交定額測定費收據復印件(二十)法律法規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到建築工程管理科辦理四、建築工程管理科受理後十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資料符合要求,頒發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以上就是建築施工許可證辦理流程。建築施工許可證辦理需要建設單位提供真實、詳盡、全面的資料,在審核過程中也有專門勘察人員去施工地現場勘察。建設單位未達到國家和地方是公民和標準的,將不予辦理建築施工許可證,此時,已經取得的用地許可很有可能被收回。
㈢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含義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開工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北京市建委於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築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負責開工審批等項工作。
㈣ 做工程都需要哪幾個許可證
從前期手續開始大概是:
辦理選址定點意見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方案設計、會審 →辦理用地手續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施工圖紙設計、審查 →質監、安監 →安全措施備案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辦理房產證
每個地方政策不同,根據地方建設主管部門要求為准
㈤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施工許可證的頒發按建設工程項目實行一項一辦。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必須到相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計劃部門核發的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項日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四)征地拆遷手續已完成;
(五)招標工作已完成,施工單位己確定;
(六)建設單位已委託建設監理或建設單位建設工理機構資格己審定,施工單位在本工程的項回經理已確定;
(七)資金、物資和施工所需的市政公用設施等已落實;
(八)按規定已在統計部門辦理了統計登記手續;
(九)其它應當具備的條件已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