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許可證在哪裡辦理
A. 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辦理還是施工單位.
施工許可證是建築單位辦理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
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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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即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這就是說,有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建設單位提交的領取施工許可證的申請後,應當在十五日之內審查完畢,對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單位發給許可證。
對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則應當通知建設單位,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同時,按照中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建設單位如果認為其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建築工程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施工條件;
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拒絕頒發施工許可證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本法規定的十五日內不予答復的,則有權向發證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建設單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 辦理施工許可證需要准備哪些東西,在哪個部門辦理
1、
質量監督備案
已填寫的質量監督備案表(建設單位已蓋章)一式三份,每棟
樓分開填寫。
2、
二、
1、
2、
見證取樣送檢人授權書原件一份
安全監督備案
安全監督備案表(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均需蓋章)
項目安全員證書原件及一寸證件照(註:15000m2
一下需
1
名
安全員,30000
㎡需
2
名,依此類推。
)
三、
1、
2、
辦理施工許可證:
項目基本情況表(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均需蓋章)
民工工資支付誠信承諾書(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均需蓋章和法
人章)
3、
4、
施工許可證申請表附表(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均需蓋章)
施工組織設計會簽表(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均需蓋
章)
5、
民工工資擔保書原件、復印件(擔保時間必須晚於本工程竣工
時間)
6、
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原件、復印件(加蓋鮮章)及一寸證件照一
張。
7、
8、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加蓋鮮章)
。
屬於成都市以外的施工企業(四川省施工企業屬於成都市以外
的企業)還需要辦理外地建築業企業承擔工程備案。
9、
勞務分包合同、商混合同的簽訂(外地企業也需要注冊備案)
10、
綜合保險的購買
C. 去哪裡辦理施工許可證
去當地的城建局辦理施工許可證。
D. 辦理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需要哪些資料
建委備案需要什麼資料?
建委備案需要如下資料:(建設單位辦理)
工程信息, 工程名稱,結構類型,裝修區域面積 ,房屋高度,地上規模,地下規模,建設地點,房屋套數,中標通知書登記編號,規劃許可證號,合同價格,合同工期 ,土地批准文號或房產證號 ,土地批准審批單位,工程投資性質,裝修類別,規劃許可證,原始大廈消防驗收文件,建設單位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建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建設單位地址,建設單位性質,建設單位類型,建設單位聯系人 ,單位法人 ,身份證,電話,單位項目負責人, 電話 ,建設單位經辦人,電話,施工單位基本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施工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名稱,是否外地企業,施工資質等級,資質證書編號,法人代表 ,身份證,電話,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號碼,項目負責人安全考核合格證書編號 ,電話,安全許可證號 ,安全許可證有效期,施工單位基本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名稱:四川居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是否外地企業,施工資質等級,資質證書編號,法人代表,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身份證號碼 ,項目負責人安全考核合格證書編號,電話,安全許可證號 ,安全許可證有效期,設計單位基本信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設計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設計單位名稱,資質等級,設計單位資質證書編號,施工圖審查單位,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設計單位法定代表人電話,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
上述信息填報好後系統自動生成如下表格: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3、建築施工企業確認文件(施工合同協議書主要內容頁,應招標項目提供施工單位中標通知書,非招標招標項目提供《直接辦理施工許可證承諾書》)4、建設項目法人承諾書5、房屋權屬文件,租賃房屋的還需要提交租賃協議(首頁有租期頁面及尾頁有法人簽字公司蓋章頁面)、產權人同意裝修文件,現狀改建項目及其他應辦規劃手續的工程需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本和附件6、裝修情況說明7、現場照片。以上為簡略步驟,如需詳請點擊電頭像電問即可。
E.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法律規定在哪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法律規定主要在《建築法》第二章《建築許可》第一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中,具體規定如下:
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F.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由哪個部門辦理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