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權簽署合同
我們在進行合同簽訂的時候,針對於企業來說如果不是法人代表親自簽訂,那麼是否需要相應的授權委託書呢?這是大家要了解清楚的問題,我們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來進簽訂合同,下面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合同的簽訂方都必須有授權委託書才以簽訂合同嗎
不是必須有授權委託書才以簽訂合同,對方當事人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訂立合同的行為就有效。
相關法律知識
《合同法》49條規定,對方當事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50條規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超越許可權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除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超越代理權外,代錶行為有效。
《民法總則》
1、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2、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看完本文之後,對於這個問題大家都清楚了吧,這是在企業簽訂合同的時候比較重要的一點。我們就需要根據相關的規定進行,需要有一定的授權委託書才可以簽訂合同,這也是保證了合同的合法有效。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B. 授權委託書,被委託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嗎
可以呀,因為你已經授權給他,允許他以自己的名義帶你簽訂合同。
C. 已取得授權的代理公司能否代替委託公司簽訂對外業務合同
已取得授權的代理公司,可以在授權范圍內代替委託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簽訂中要注意不能超出委託授權的范圍,否則就要承擔民事責任,對外簽訂合同時,可以簽訂三方合同,有甲方,即委託公司,委託代理,人即你們,乙方是第三方,合同後附上委託代理合同就可以了。
D. 合同委託授權管理制度是怎樣的
合同委託授權管理制度的範例如下所示: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對外合同簽訂的授權委託程序,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合同的相關管理規定,特製定以下規定。
1、適用范圍和目標范圍: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合同的授權行為。
2、適用原則
2.1公司對外合同(包括協議、契約等)由法定代表人或受委託人簽訂,未經授權委託,任何人不得對外簽訂合同;法定代表人直接簽訂的合同除外。
2.2任何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而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為無效合同,但事後公司予以追認的除外。
2.3受委託人在授權范圍和期限內簽訂合同,不得擅自超越授權許可權從事經營活動,委託代理人不得再另行委託他人辦理授權委託業務。
3、合同授權委託的類別
3.1公司合同授權委託分定期委託和專項委託。定期委託是在一定期限內按照許可權或者業務授權委託代理人,主要是針對公司正常業務內的;專項委託是法定代表人根據特定時期、特別事項的需要進行授權委託代理人。
4、合同授權委託辦理程序
4.1定期授權辦理程序
4.1.1定期委託,根據法定代表人授權情況定期由法定代表人簽發授權委託書。
4.1.2每年12月31日前,合同管理小組負責人根據法定代表人授權情況擬訂授權委託書草案,經法定代表人審核,承辦人根據法定代表人的審核審核意見修改後,交付法定代表人簽字。
4.1.3法定代表人簽署後並加蓋公司公章,復印件交付受委託人並由受委託人在定期授權委託書簽收單上簽字,原件由合同管理機構負責歸檔留存。
4.1.4定期授權委託的期限原則上為一年,如法定代表人對定期授權期限變更的,合同管理小組負責人根據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期限重新起草定期授權委託書草案並辦理相關授權。
4.2專項委託,由特定合同承辦人員在審簽合同時,提出授權委託申請,由總經辦辦理授權委託手續。
4.3需要交付授權委託書原件的,需由經辦人向合同管理小組提出申請。
4.3.1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單位名稱、需要授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授權期限、用途等,申請應由部門領導合同管理小組負責人簽字。
4.3.2合同管理小組負責人根據申請,經審查符合條件的,辦理授權手續;不符合條件的,應說明情況並要求經辦人補充。
4.3.3合同管理小組負責人根據申請書內容請示法定代表人並辦理相關的授權委託手續。
4.3.4授權委託書一式兩份,一份留合同管理小組備查,另一份交被委託人作為代理人的法律依據。
5、授權委託書的管理
5.1公司業務人員承擔辦理授權委託的具體工作。授權委託書由合同管理小組統一管理,統一編號、統一印製。
5.2授權委託書內容應明確、格式規范,並載明受委託人姓名、授權范圍、代理許可權和有效期限。
5.3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簽發。
5.4各部門應指定專人建立相關台賬並負責授權委託書的登記和存檔
工作,每年年底由合同管理小組對各業務部門授權委託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5.5授權委託事項發生變更時,承辦部門應按申報授權委託程序向合同管理小組提出辦理變更手續。
5.6委託代理人離職時,應上交合同授權委託書(原件以及復印件)
6、違反授權委託的責任
6.1委託代理人在超出授權范圍或委託許可權終止後,仍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為無效合同。
6.2因承辦部門管理不善,導致代理人未嚴格依照本規定行使職權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7、附則
7.1本規定由公司合同管理小組負責解釋。
7.2本規定自X年X月X日執行。
E. 合同法中規定授權的事情
從日常操作上來看,關鍵是要看公司對業務員的授權,如果業務員有權獨立與客戶簽署合同,那麼公司在合同上蓋章,予以認可,可以構成表見代理。如果合同本身已有蓋章,但簽署合同的人公司並未正式授權,此屬於越權,但並不對抗善意第三人(即客戶),因為你的合同有章,公章有法律效力。
具體從下面分析:
在合同書上簽字的人,必須具備簽署合同的資格,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簽署比較穩妥。中國新公司法對法定代表人的規定有了修改,以前法定代表人只能是公司的董事長(公司規模小的是執行董事),而根據新公司法,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因此,往往對方的名片印著董事長的頭銜,但並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此,簽訂合同時,最好出示雙方營業執照,因為法定代表人是誰可以從營業執照上看出。
一個公司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有時候法定代表人工作繁忙,無法事事兼顧,分身乏術,在這樣的情況下,往往會委託或者授權其他的人來簽合同。這個時候,一個辦法是,要求被授權的人在簽合同時,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往往並不能做得如此細致。因此,出現的情況是,一個部門經理,或者一位所謂的代表,在合同書上簽字了。如果合同書上蓋上了公章,那麼即使這樣的情況也不會有很大的風險。如果合同書上沒有蓋上公章,那麼,這樣的合同效力,就是有問題的了。
在合同書上簽字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也沒有正式的授權委託書,或者即使有授權委託書,但簽這份合同超過了授權委託書上列明的許可權,或者授權委託書過期了,並且在合同書上也沒有加蓋公司公章。對於這樣的合同書的效力,中國法律對這個問題,規定了表見代理制度,可以補救。
具體的規定是「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以後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根據這個規定可以知道,在上面的情況下,判斷合同書是不是有效,最關鍵的問題是,是不是有理由相信在合同書上簽字的人有代理權。
一般而言,在上面的情況下,可以認為在合同書上簽字的人,所簽署的合同構成表見代理,是有效的。
F. 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授權書么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簡單來說就是「一把手」
委託人—是指委託他人為自己辦理業務的人。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委託進行合同簽訂的自然人(基於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個人。)或法人。
代理人—又叫「經紀人」。指「自然人」根據代理授權、口頭約定,向委託者收取一定傭金。全權或者在一定的授權范圍內,代表被代理人或者授權單位,在代理期限內行使被代理者的權力,完成相關的使命或者任務。
准確來說分公司的「一把手」也是被授權的代理人活著委託人,授權的范圍肯定是沒總公司的「一把手」的授權范圍大了。還是要看對方的能授權的能力來決定了。重大的合同簽訂肯定要總公司來決定,小的分公司領導就能批準的,當然不管大小都要有授權書。都有風險。
G. 中標人中標後可否授權其他人代簽中標合同
不可以。
《招投標法》
第五十九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後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並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