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調查許可證
❶ 涉外調查許可證是否屬於證照分離事項
第十條國家統計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負責對申請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機構進行資格認定。
任何個人和未取得涉外調查許可證的組織,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涉外調查。
第十一條申請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包含市場調查或者社會調查內容;
(三)具有熟悉國家有關涉外調查管理規定的人員;
(四)具備與所從事涉外調查相適應的調查能力;
(五)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開展三項以上調查項目,或者調查營業額達到30萬元;
(六)有嚴格、健全的資料保密制度;
(七)在最近兩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
第十二條業務范圍中含有市場調查內容的境外組織在華機構,具備第十一條第(三)、(六)、(七)項條件的,可以申請涉外調查許可證,在境內直接進行與本機構有關的商品或者商業服務的市場調查;但是,不得從事社會調查。
第十三條申請涉外調查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涉外調查許可證申請表;
(二)用以證明第十一條或者第十二條所列內容的其他材料。
第十四條申請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機構,調查范圍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向國家統計局提出;調查范圍限於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的,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提出。
國家統計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逾期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決定批準的,頒發涉外調查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國家統計局頒發的涉外調查許可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頒發的涉外調查許可證,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
第十六條涉外調查許可證應當註明調查機構的名稱、登記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住所和頒發機關、頒發日期、編號、許可范圍、有效期等項內容。
第十七條涉外調查機構的名稱、登記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住所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原頒發機關申請變更涉外調查許可證。
第十八條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
涉外調查機構需要延續涉外調查許可證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頒發機關提出申請。逾期未提出的,將不再延續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十九條終止涉外調查業務的,應當在終止業務後30日內,向原頒發機關繳回涉外調查許可證。
涉外調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應當在屆滿後30日內,向原頒發機關繳回已過期的涉外調查許可證。
第二十條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偽造、冒用或者轉讓涉外調查許可證。
❷ 申請涉外調查許可證,應當提交什麼材料
簽證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注、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等等 也就是涉外許可證
❸ 3A甲級,涉外調查許可證什麼東西
調查許可證
❹ 涉外調查許可證到那裡辦理和要准備什麼資料辦理
這個要依據我國和外國的司法協助規定來 辦理。
❺ 哪裡有代辦涉外調查許可證的機構網上找了很多代辦的,都不能辦理這個證件,急急急
你問問是個外調查許可證的機構你問問那些不能辦理的看看哪能辦理不就知道了
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頒發的涉外調查許可證怎麼查
咨詢各地國家統計局調查總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