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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發布時間: 2020-11-24 10:22:50

1. 怎麼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1、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准
2、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應座落在交通便利、便於疏散處。
3、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的經營場所的建築物應符合GBJ16的要求。
4、從事危險化學品批發業務的企業應將危險化學品存放在經批準的專用危險化學品倉庫(自有或租用),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存放在業務經營場所。
5、零售業務的店面應與繁華商業區或居住人口稠密區保持500m以上距離。
6、零售業務的店面經營面積(不含庫房)應不少於60平米,其店面內不得設有生活設施。
7、零售業務的店面內只許存放民用小包裝的危險化學品,其存放總質量不得超過1t。

2. 哪些企業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本裡面規定的危化品都需要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具體可咨詢縣級安監部門。

3. 如何辦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 流程是什麼

如何辦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流程是,申請辦理危險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人在確定符合辦理條件後,應准備相應的申請材料,材料包括: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相關從業人員的資格證明、經營產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證明、企業名稱預核准證明、危險品化學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文件(以上均為復印件)。

在准備好相關申請材料後,前往發證機關提交材料進行申請,無論是否受理,發證機關都會在五個工作日內出具通知,等待發證機關受理後,接受工作人員對經營場所和設施的現場考察,一切沒有問題後,發證機關將在一個月內做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

拓展資料:

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具備以下條件:

(1)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國家標准《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等規定,建築物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合格;經營場所符合工商部門關於經營場所的有關規定要求。

(2)經營條件、儲存條件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開業條件和技術要求》(GB18265)、《常用危險化學品儲存通則》(GB15603)的規定。

(3)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並經考核,取得上崗資格。

(4)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有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 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涉及什麼材料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是化工貿易,或者其他經營危化品的企業,在經營前,需要向安監局提出公司所需要的品種或者類別,提交相應資料,拿到危險品經營許可證。那麼申請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涉及到哪些材料呢?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合格證書(復製件),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註:(對於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新任職不滿6個月尚未取得安全合格證的,可提供任職證明文件,但必須承諾任職6個月內通過考核並取證備查。)
4.經營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復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6.儲存設施相關證明文件(復製件);租賃儲存設施的,需要提交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儲存設施新建、改建、擴建的,需要提交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復製件);
7.租賃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企業的倉庫、儲罐、貨場等設施儲存危險化學品的,還應當提交出租方的經營許可證或港口經營許可證(復製件)或者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復製件)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復製件)等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8.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9.安全評價報告;
10.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11.企業或具有資質的評價機構出具的經營品種是否涉及劇毒、易制爆、易制毒和監控化學品的辨識材料;
12.有氣瓶充裝作業的企業,還應當提交質監部門頒發的氣瓶充裝許可證(復製件)
13.沒有也不租賃設施(場所)儲存危險化學品的承諾文件。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
倉儲經營和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提交第1-12項材料,
不帶有儲存設施的經營企業提交第1、2、3、4、5、8、10、11、12、13項材料,來自上海劍墨化工服務平台

5.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有什麼條件要求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二章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條件

第六條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並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前款規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內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等。
第七條申請人經營劇毒化學品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建立劇毒化學品雙人驗收、雙人保管、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申請人帶有儲存設施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新設立的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其儲存設施建立在地方人民政府規劃的用於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
(二)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三)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四)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國民教育化工化學類或者安全工程類中等職業教育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化學類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
(五)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的相關規定。
申請人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易擴散危險化學品的,除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的規定。

6.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辦理

經營單位的申請材料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和電子版1份;
2.工商部門認可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擬設立的經營企業須提交工商管理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審核通知書;
3.安全評價報告: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分別向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向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4、經營和儲存場所建築物消防安全驗收文件的復印件;
5、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產權或租賃證明文件復印件;
6、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人員的「廠長經理安全生產管理資格證書」,安全經營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檢查員證」,業務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印件;
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營單位租賃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經營單位應當與經營場所或儲存場所的所有者共同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應將本單位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同時報所轄區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8、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劇毒品購銷管理制度、商品儲存保管養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出入庫管理制度、經營人員崗位責任制、消防警衛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操作規程、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制度等;
9、成品油經營單位須出具自治區經貿委的批准文件;經營屬於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須出具自治區公安廳的批准文件;經營具有危險性的監控化學品,須出具自治區經貿委的批准文件;
10、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核意見。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和審批
1、經營許可證分類
(1)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分為甲、乙兩種。取得甲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可經營銷售劇毒化學品和其它危險化學品;取得乙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只能經營銷售除劇毒化學品以外的危險化學品。成品油的經營許可納入甲種經營許可證管理;
(2)甲種經營許可證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頒發;乙種經營許可證由各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批、頒發
(3)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各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本地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2、申請
(1)經營劇毒化學品、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危險化學品、具有危險性的監控化學品及成品油、運輸工具用液化氣(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和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委託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的經營單位,向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甲種經營許可證;上述以外的經營單位向各地、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乙種經營許可證。
(2)經營單位改建、擴建或者遷移經營、儲存場所,擴大許可經營范圍,應當事前重新申請辦理經營許可證。
(3)經營單位變更單位名稱、經濟類型或者注冊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應當於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辦變更手續,換發新的經營許可證。
3、審批
(1)發證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和現場核查,對符合條件的,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同意後,頒發經營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2)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有效期滿後,經營單位繼續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應當在經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證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換領新證。
(3)發證機關除定期向社會公告經營單位名單以外,還應向同級公安機構、交通部門、工商部門和環保部門通報。
(4)每年1月5日前,各地、州、市將經營單位情況書面報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同時將信息資料庫新增信息一並報送(用計算機軟盤)。
(5)在填寫經營許可證時,如果發現毀壞或填寫差錯,須將毀壞的經營許可證郵寄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監管二司。

7. 哪些企業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您好:經營、儲存危險化學品名錄2002版本裡面規定的危化品都需要辦理危化品經營許可證.具體可咨詢縣級安監部門.

希望對您的學習有幫助
【滿意請採納】O(∩_∩)O謝謝
歡迎追問O(∩_∩)O~
祝學習進步~

8.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辦辦理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需要申請人攜帶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等材料去當地安監部門進行辦理。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8)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擴展閱讀: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五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級發證機關)負責下列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

(一)經營劇毒化學品的企業;

(二)經營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三)經營汽油加油站的企業;

(四)專門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企業;

(五)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的中央企業所屬省級、設區的市級公司(分公司)。

(六)帶有儲存設施經營除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以外的其他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縣級發證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本條第三款規定以外企業的經營許可證審批、頒發;沒有設立縣級發證機關的,其經營許可證由市級發證機關審批、頒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9. 怎樣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不存儲、無易制爆、無劇毒的,國家安監總局 55號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六條 從事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單位(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依法登記注冊為企業,並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築物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GB50160)、《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石油庫設計規范》(GB50074)等相關國家標准、行業標準的規定;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並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第九條 申請人申請經營許可證,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向所在地市級或者縣級發證機關(以下統稱發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一)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復製件)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四)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復製件);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性質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文件(復製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復製件)。
申請書的樣式:申請書
xx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xxx化工有限公司( 我公司),成立於xx年xx月,現有xx人員,主要從事xx、xx、xxx 的經營,為了拓展業務、擴大經營范圍,擬經營危險化學品,經營的品種有:xx、xxx、xxx、其中易制毒有:xxx、xxx、……,易制爆化學品:xxx、xxx、xxxx、……,無劇毒化學品,經營地點:xxxxxxx號,不存儲。特此申請,懇請批准。
xxx化工有限公司( 蓋章)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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