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授權
❶ 分公司經總公司授權,可以對外承接業務嗎
不一定。首先看分公司是否為獨立法人,另外有些業務需要一定的資質才能承接,像房地產、壓力容器、電梯維保等,所以不能說總公司授權,就可以對外承接業務,前提是總公司也有相應的資質。但是像簡單的商品買賣、提供勞務等,可以經授權後承接。
❷ 總公司授權分公司可以使用商標注冊權,那麼分公司的產品代理商們可以使用商標注冊工商營業執照嗎
總公司可以商標簽授權書就行了。商標是全國唯一性的,如果是馳名商標,工商局也會幫忙做保護的,除非他能提供確定為你的子屬公司,不然他用這個商標名去注冊公司是注冊不到的。
❸ 獨立核算的分公司能獨立對外簽訂合同不需要總公司授權有法律依據嗎
可以簽訂,無需授權。
分公司應該是領取營業執照的經濟組織,有自己的經營范圍,可以在自己經營范圍內對外簽訂合同。
但是有一點需要注意,分公司無獨立法人資格,如果分公司對外負債而自有資產又不足以償債的話,會使總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❹ 要成立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總公司怎麼授權
非獨立核算又稱報帳制,是把本單位的業務經營活動有關的日常業務資料,逐日或定期報送上級單位,由上級單位進行核算。非獨立核算單位的特點是:一般由上級拔給一定數額的周轉金,從事業務活動,一切收入全面上繳,所有支出向上級報銷,本身不單獨計算盈虧,只記錄和計算幾個主要指標,進行簡易核算。如是股份公司,就要有股東協議或股東大會決議書。其它公司也一樣,要有類似的文件,如總公司出資證明,合夥協議等
❺ 公司名下授權代理分公司能否全權代表法人代表簽署業務上的合同
看授權范圍
要有授權委託書,授權范圍內可以代表公司簽合同
超出授權范圍的,需要公司追認,合同才生效
《民法總則》
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代理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七十一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❻ 分公司能否出具授權書
授權用途是干什麼?
有無授權權,這需要看總公司有無相關的規定。
比如一般的委託加工,送貨等有關事情是可以的。
❼ 辦理分公司的授權委託書怎麼寫
授權委來托書
XXX工商局:源
茲有我公司為了拓展業務需要,須在XXX地方申請辦理分公司一事,特委託XXX前來辦理開立分公司一事,請工商局予以接待辦理!
XXXXX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