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
商標許可使用合同不是必須在商標局備案,備案不是商標許可合同的生效要件。除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備案登記為生效要件的合同類型外,一般的合同(包括商標使用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形式、內容不違法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就已經發生效力。但我國法律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意思就是未經備案的,許可雙方當事人不得對善意第三人主張商標使用許可的效力,但前提是該第三人應該是善意的。商標許可合同只要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不必備案也合法有效。參考法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❷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有哪些法律規定
商標法:
第四十三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商標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❸ 注冊商標許可使用有哪些形式
通常商標許來可有三種類自型:
1.普通許可
即商標注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商標注冊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我們最熟悉的商業品牌加盟代理就是用的這種方式。商標注冊人可以多選擇一些被許可人進行商標授權來獲取收益。
2.排他許可
這種情況也很好理解,商標注冊人只能選擇一位被許可人進行授權,而被許可人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商標注冊人和被許可人的商標使用權是並行的,排他許可只能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區內使用該商標。如果出現商標侵權行為,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當商標注冊人不起訴或者怠於起訴時,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起訴訟。
3.獨占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區內,將該注冊商標只許可給一個人使用,商標注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這種情況下被許可人相當於「准商標權人」當商標被侵權時,被許可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獨立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只有等到許可合同上的時間到期後商標注冊人才能再次使用該商標。
❹ 商標使用授權備案的流程
一點都不難,您可以這樣做:
為什麼要備案?
只要您的商標授權給別人使用,就要去商標管理機關做備案登記。
去哪辦?
商標管理機關網站
商標注冊大廳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
多少錢?
官費135元(電子發文),代理費各不相同。
需要什麼手續?
備案表、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委託書。
多久辦好?
2-3個月
包括:資料准備、提交申請、實質審查、核發證明四個階段。
有沒有加急辦理?
不存在加急辦理的說法,國家商標管理機關也不受理任何形式的加急業務。
申請後查詢流程:
一:登錄商標管理機關網站http://sbj.cnipa.gov.cn/
二:點擊商標網上查詢
三:點擊商標公告查詢
四:點擊查詢,進入公告查詢頁面,可以輸入不同的查詢條件,點擊「查詢」,開始查看商標公告信息
❺ 商標許可授權有哪幾種形式
通常商標許可有三種類型:
1.普通許可
即商標注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商標注冊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我們最熟悉的商業品牌加盟代理就是用的這種方式。商標注冊人可以多選擇一些被許可人進行商標授權來獲取收益。
2.排他許可
這種情況也很好理解,商標注冊人只能選擇一位被許可人進行授權,而被許可人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商標注冊人和被許可人的商標使用權是並行的,排他許可只能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區內使用該商標。如果出現商標侵權行為,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當商標注冊人不起訴或者怠於起訴時,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起訴訟。
3.獨占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區內,將該注冊商標只許可給一個人使用,商標注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這種情況下被許可人相當於「准商標權人」當商標被侵權時,被許可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獨立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只有等到許可合同上的時間到期後商標注冊人才能再次使用該商標。
❻ 商標使用許可方式有哪些,商標使用許可費怎麼確定
1、在商業經抄營環節中,商標的使用商品的製造直至商品銷售有關的所有環節,既包括原材料的提供標識的製作、產品的加工、揀選等製作產品的商品初級階段,也包括商品的再包裝(修飾性)、倉儲、運輸、銷售等實現產品轉化為商品的成型階段。
2、在商標表現形式上,商標的使用不僅指直接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裝物上標注或者貼附商標,還包括為銷售商品而開展的必要的、輔助性交易活動所使用的物品,比如合同、商品交易文書等,同時,還包括為推銷商品做出的所有努力,比如商品廣告宣傳、商品展示。
3、商標的使用不僅是商標注冊人自己的真實使用,還有通過商標使用許可等方式,授權他人使用,即他人被授權使用注冊人的商標的行為,視為商標注冊人自己的使用行為。
4、商標使用人對商標的使用,應當是商業性使用。商業性使用行為不僅包括商業經營中的贏利性行為,還包括為樹立商標形象、樹立與商標關系密切的企業形象所做的行為,比如以商標命名的社會公益性活動,比如知識競賽、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等等。
❼ 在商標被許可的情況下,商標使用許可大概有幾種類型
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類型有普通許可、排他許可、獨占許可。
簽訂商標使用協議時企業可考慮從下述三種類型中選擇其中之一: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即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圍內使用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這種許可方式多適用於被許可人生產能力有限或者產品市場需求量較大的條件下,許可人可以多選擇幾個被許可人,而每個許可證的售價相對較低,因而是一種「薄利多銷」的方式。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商標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冊商標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許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
2、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即在規定地域范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注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占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一定區域內獨占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
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准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系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
在此種情況下,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冊商標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