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行許可證
Ⅰ 典當行沒有營業執照能開店不
不能。
成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2、有符合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3、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4、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5、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6、符合典當管理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7、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申請程序
1、確定總量。商務部依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根據各地相應經濟指標等確定調控總量和材料上報時間。
2、接收材料。申請人根據《典當管理辦法》的要求,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收到設立典當行或者典當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後,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初審,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
3、商務部審查。商務部組織成立典當行聯合審批工作小組對上報材料進行復核。
4、辦理批件。根據典當行聯合審批工作小組會議紀要,對於符合要求的設立申請,商務部向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下發批復,並頒發《典當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批復和典當經營許可證到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不予核準的,通知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並說明理由。
5、企業持商務部批准文件和《典當經營許可證》,經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初審後,向市(地)級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持上述批件及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
Ⅱ 我想開一家典當行需些什麼手續
開典當行,需要申領三個證:
1、申請人應當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專級商務申請《屬典當經營許可證》,這個證一般是市級初審,省級核發。
2、到當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3、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2)典當行許可證擴展閱讀:
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1)設立申請(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2)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3)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6)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東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Ⅲ 在長春如何辦理」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一、在長春市辦理「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一般情況需提供:《典當經營許可證》(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2.一般情況需提供:《典當業治安管理審批表》(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3.一般情況需提供:典當行經營場所及保管庫房平面圖、建築結構圖(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4.一般情況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戶口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5.一般情況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6.一般情況需提供:房屋使用證明(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7.一般情況需提供:各項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8.一般情況需提供:錄像設備、防護設施、保險箱(櫃、庫)及消防設施安裝、設置位置分布圖(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9.一般情況需提供:申請報告(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10.一般情況需提供:驗資報告、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及復印件(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11.一般情況需提供: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治安保衛人員基本情況(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 份;復印件1 份;真實有效。)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5個工作日
Ⅳ 請問各位大師,辦理典當行經營許可證要找哪個部門,需要什麼材料,謝謝!
首先你先要去工商搞個名稱核准
然後,找當地主管經貿或商務的部門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
申請下來後
再找當地公安局申請《特種行業許可證》
這兩證下來後,再到工商局辦《營業執照》
Ⅳ 典當行營業執照經營時間時間多長,特種行業許可證規定經營時間多長
辦理營業執照很快的,三五天,如果有食品經營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慢,體檢,健康證,申請,怎麼不得一個月,特殊經營范圍需要的許可證不同
Ⅵ 典當行哪些證照需要年審
典當行一般有五證,即《經營典當業務許可證》、《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
1、《經營典當業務許可證》是國家商務部發的,每年由省商務廳組織省內地市商務局進行年審,一般是二三月份,費用在5000元之內;
2、《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是市公安局發的,由市公安局每年年檢一次,不用交費;
3、《組織機構代碼證》是市技術監督局發的,由該局每年年檢一次,收年檢費;
4、《工商營業執照》由市工商局發放,由該局每年年檢一次,不收費;
5、《稅務登記證》由國稅局和地稅局發放,不用年檢,也不用收費。
Ⅶ 典當行經營許可證知多少
請參考《典當管理辦法》辦理手續:
第七條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 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第九條 典當行應當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當、續當、贖當查驗證件(照)制度;
(二)當物查驗、保管制度;
(三)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四)可疑情況報告制度;
(五)配備保安人員制度。
第十條 典當行房屋建築和經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和消防管理規定,具備下列安全防範設施:
(一)經營場所內設置錄像設備(錄像資料至少保存2個月);
(二)營業櫃台設置防護設施;
(三)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當物品保管庫房和保險箱(櫃、庫);
(四)設置報警裝置;
(五)門窗設置防護設施;
(六)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及器材。
第十一條 設立典當行,申請人應當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二)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三)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四)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五)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六)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東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第十二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典當行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
(一)經營典當業務三年以上,注冊資本不少於人民幣1500萬元;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
(三)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典當行的分支機構應當執行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安全制度,具備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安全防範設施。
第十三條 典當行應當對每個分支機構撥付不少於500萬元的營運資金。 典當行各分支機構營運資金總額不得超過典當行注冊資本的50%。
第十四條 典當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擬設分支機構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分支機構的名稱、住所、負責人、營運資金數額等)、可行性研究報告、董事會(股東會)決議;
(二)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該典當行最近兩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三)檔案所在地人事部門出具的擬任分支機構負責人的簡歷;
(四)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五)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及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最近兩年無違法違規經營記錄的證明。
第十五條 收到設立典當行或者典當行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申請後,設區的市(地)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將審核意見和申請材料報送商務部,由商務部批准並頒發《典當經營許可證》。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商務部批准文件後5日(工作日,下同)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將通報情況通知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
第十六條 申請人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典當行《特種行業許可證》,並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典當經營許可證》及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及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個人股東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具的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五)典當行經營場所及保管庫房平面圖、建築結構圖;
(六)錄像設備、防護設施、保險箱(櫃、庫)及消防設施安裝、設置位置分布圖;
(七)各項治安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治安保衛人員基本情況。
第十七條 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受理後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核結果報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核批准,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1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申請,應當在2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發證後5日內將審核批准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申請人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Ⅷ 典當地址變更中,公安特種許可證未變更可以在新營業網點營業嗎算不算違法
違法。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典當業進行治安管理。同時,法律還規定,內典當行房屋建築和經營設容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和消防管理規定,具備法定的安全防範設施,因此,變更地址時,不僅僅是更名而已,還要對新的經營場所事先進行安全與消防檢查。
法條鏈接:《典當管理辦法》第十條
典當行房屋建築和經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和消防管理規定,具備下列安全防範設施:
(一)經營場所內設置錄像設備(錄像資料至少保存2個月);
(二)營業櫃台設置防護設施;
(三)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當物品保管庫房和保險箱(櫃、庫);
(四)設置報警裝置;
(五)門窗設置防護設施;
(六)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及器材。
Ⅸ 沒有取得典當業許可就辦得工商營業執照,怎麼處罰
按照典當管理辦法,必須在當地商務委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獲批後才能辦營業執照。不過既然你們營業執照都辦好了,只能補辦許可證了,和商務委說明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