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葯許可證
① 如何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
《中來華人民共和國農葯管理源條例》規定農葯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領取營業執照,方可經營農葯:
(一)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
(三)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四)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農葯管理辦法》規定申經營農葯的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並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方可經營農葯:
1、經營人員必須經過有關農葯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的培訓,並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2、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
3、有與期經營的農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手段。
所需材料:
1、經營單位和個人資格證明;
2、經營場所照片;
3、安全防護設施、措施、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照片及書面說明;
4、管理制度書面材料。
② 如何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
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農學、植保、農葯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56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葯管理規定,掌握農葯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葯的經營人員。
2、有不少於30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於50平方米的倉儲場所,並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葯經營區域。
3、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葯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櫃台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4、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於記載農葯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台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5、有進貨查驗、台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葯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6、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2)農葯許可證擴展閱讀
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八條申請農葯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1、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4、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5、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6、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7、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8、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③ 如何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葯管理條例》規定農葯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領取營業執照,方可經營農葯:
(一)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
(三)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四)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農葯管理辦法》規定申經營農葯的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並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方可經營農葯:
1、經營人員必須經過有關農葯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的培訓,並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2、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
3、有與期經營的農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手段。
所需材料:
1、經營單位和個人資格證明;
2、經營場所照片;
3、安全防護設施、措施、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照片及書面說明;
4、管理制度書面材料。
④ 如何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
答:《浙江省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條例》第31條規定,申領農葯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回縣級以上農業答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根據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提供相關材料。縣級以上農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核發農葯經營許可證;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並說明理由。
⑤ 農葯經營許可證
最好還是去辦理一個,你們能申請下來生產許可證,那麼經營許可證就更回容易了。按照文件規定,在答生產地址銷售本廠生產的產品是不需要經營許可證的。如果以後你們有銷售其他廠家的產品,那麼就需要經營許可證了。並且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19條和21條之間是有些模糊,主要看你們當地農業部門的理解。所以我建議你還是去辦理一個,很容易的。
⑥ 農葯經營許可證的辦理
一、《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
(一) 農葯經營者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農學、植保、農葯等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專業教育培訓機構五十六學時以上的學習經歷,熟悉農葯管理規定,掌握農葯和病蟲害防治專業知識,能夠指導安全合理使用農葯的經營人員;
2、有不少於三十平方米的營業場所、不少於五十平方米的倉儲場所,並與其他商品、生活區域、飲用水源有效隔離;兼營其他農業投入品的,應當具有相對獨立的農葯經營區域;
3、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應當配備通風、消防、預防中毒等設施,有與所經營農葯品種、類別相適應的貨架、櫃台等展示、陳列的設施設備;
4、有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識別設備和用於記載農葯購進、儲存、銷售等電子台賬的計算機管理系統;
5、有進貨查驗、台賬記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倉儲管理、農葯廢棄物回收與處置、使用指導等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6、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經營限制使用農葯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熟悉限制使用農葯相關專業知識和病蟲害防治的專業技術人員,並有兩年以上從事農學、植保、農葯相關工作的經歷;
2、有明顯標識的銷售專櫃、倉儲場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設施、設備;
3、符合省級農業部門制定的限制使用農葯的定點經營布局。
農葯經營者的分支機構也應當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相關規定。限制使用農葯經營者的分支機構經營限制使用農葯的,應當符合限制使用農葯定點經營規定。
二、《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
申請農葯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提交以下材料:
(一)農葯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經營人員的學歷或者培訓證明;
(四)營業場所和倉儲場所地址、面積、平面圖等說明材料及照片;
(五)計算機管理系統、可追溯電子信息碼掃描設備、安全防護、倉儲設施等清單及照片;
(六)有關管理制度目錄及文本;
(七)申請材料真實性、合法性聲明;
(八)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材料應當同時提交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
三、《農葯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
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不需要農葯經營許可的,即時告知申請者不予受理;
(二)申請材料存在錯誤的,允許申請者當場更正;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者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四)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6)農葯許可證擴展閱讀:
其他規定: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農葯的,應當取得農葯經營許可證。
2、農葯經營許可實行一企一證管理,一個農葯經營者只核發一個農葯經營許可證。
3、限制使用農葯經營許可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農業部門)核發;其他農葯經營許可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縣級以上地方農業部門)根據農葯經營者的申請分別核發。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17年 第5號
⑦ 辦理農葯危險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條件 怎麼辦理
1 有營業執照,並且不是事業單位或者是個體戶
2 營業執照上註明,可經營農資
3 負責人,安全員參加安全教育培訓,並獲得當地安監局發的資格證書
4 向安監部門提交 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安全資格證書復印件,經營場所房屋產權證明,管理制度清單(11項),應急預案備案證明材料復印件,危化品經營許可證申請書。
5 等待安監部門派人上門現場核查,核查通過則可以等待數日發證。
純手打。辦證六年,為他人辦危化品證過千份。
⑧ 怎麼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和農葯危險品經營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葯管理條例》規定農葯經營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回件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答理機關申請領取營業執照,方可經營農葯:
(一)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二)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
(三)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規章制度;
(四)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農葯管理辦法》規定申經營農葯的單位、個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並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方可經營農葯:
1、經營人員必須經過有關農葯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的培訓,並經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
2、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和措施;
3、有與期經營的農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和手段。
所需材料:
1、經營單位和個人資格證明;
2、經營場所照片;
3、安全防護設施、措施、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照片及書面說明;
4、管理制度書面材料。
⑨ 成立農葯經營公司辦理農葯經營《許可證》怎麼辦
先去工商局名稱核准,再去當地農業局辦理相關手續。
農葯經營許可證辦理指南
一、事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葯管理條例》
二、資格條件
(一)下列單位可以經營農葯:
1、供銷合作社的農業生產資料經營單位;
2、植物保護站;
3、土壤肥料站;
4、農業、林業技術推廣機構;
5、森林病蟲害防治機構;
6、農葯生產企業;
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經營單位。
經營的農葯屬於化學危險物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經營許可證。
(二)農葯經營單位應當具有下列條件,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經營農葯:
1、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技術人員;
2、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營業場所、設備、倉儲設施、安全防護措施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措施;
3、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質量規章制度;
4、有與其經營的農葯相適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三、辦理程序
1、農葯經營單位應具備《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事先寫出書面申請;
2、農葯單位填寫《農葯經營批准證書申請審批表》;
3、經審查合格後,由省印製、市審核、縣級發放農葯經營批准證書。
⑩ 農葯許可證地址要和營業執照上面完全一至嗎
需要地址一致,地址可以變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