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法釋義
A. 行政許可法釋義 是哪個部門解釋的
華民共行政許釋義: 第八條 公民、或者其組織依取行政許受律保護行政機關擅自改變已經效行政許 行政許所依據律、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或者准予行政許所依據客觀情況發重變化公共利益需要行政機關依變更或者撤已經效行政許由給公民、或者其組織造財產損失行政機關應依給予補償 【釋義】 本條關於信賴保護原則規定 、信賴保護原則含義信賴保護原則起源於早期准翻供原則二戰世界許家行政治實踐廣泛認運用其德推行原則代表信賴保護原則基本含義:行政決定旦作推定合效律要求相予信任依賴相基於行政決定信任依賴產利益要受保護禁止行政機關任何借口任意改變既行政決定甚至反復即便自我糾錯誤要受定限制錯必糾項重要律原則撤銷行政行點主要限於相課義務內容違行政行面領域即使相已超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限行政機關仍隨撤銷類違行政行;授益性行政行面信賴保護取代律優先原則居於主導位於違授益性行政行尤其違原歸責於行政機關情況應首先著眼於保護受益相權利或者利益行政機關原則擅自撤銷確實基於明顯重公共利益需要收該項權利或者利益必須給予受益相補償免讓相承擔政府自身違責任信賴保護具體要求:(1)行政行具確定力行經作未定事由經定程序隨意撤銷、廢止或改變;(2)行政相授益性行政行作事即使發現違或者政府利要行相錯所造亦撤銷、廢止或改變;(3)行政行作事發現較嚴重違情形或能給家、社公共利益造重損失必須撤銷或改變種行行政機關撤銷或改變種行給錯相造損失應給予補償行政許體現原則精神公民、或者其組織已取行政許受律保護行政機關擅自改變已經效行政許決定 信賴保護原則理論基礎於:第論民事行行政行都要誠信基礎誠實守信既項道德原則項律原則行政行說政府自作行或承諾應守信用隨意變更反復第二行政行律效力說行政行具確定力行政決定旦作推定合效隨意變更第三行政律關系要保持相穩定論行政機關相亦或公共利益都非重要行政相據作判斷作自行行政律關系變頻繁使相知所利於社穩定行政機關擅自變更已經效行政許 二、撤效行政許兩種情形行政機關擅自改變或者撤效行政許並等於律改變或者撤定條件維護公共利益行政機關依撤或者改變效行政許需要嚴格限制條件行政許總結我行政管理實踐改變或者撤行政許條件作明確規定主要兩種情況:行政許所依據律、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說原律、規、規章准予事某種通修改種行加禁止另外種情況即原律、規、規章規定頒發行政許條件進行改變提高准入門檻或者許范圍進行調整許必須滿足新許條件或者其事范圍作定限制已頒發行政許作變更二頒發行政許所依據客觀情況發重變化2003春季些流行非典型性肺炎醫研究初步證實非典病毒與野物關控制非典傳染源些收頒發野物經營許證非典期間情況與頒發經營許證情形相比發重變化合同情勢變更理論即指律行立作其立基礎及環境客觀情況歸責於事事由發行立能預見重實質性變化事據解除或者變更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行政機關客觀情況變化撤或者變更已經頒發行政許與情勢變更相似處其同處於行政機關撤或者變更許給事造財產損失應給予補償兩種情況現行政機關才撤或者變更已經頒發許除外其情況撤或者變更否則違行要給予賠償補償 三、撤或者變更已經頒發行政許應給予補償行政補償同於行政賠償行政賠償違行政行給公民、或者其組織合權益造損失所給予賠償補償即行政機關合行政行給公民、或者其組織合權益造損失所給予補償行政機關撤或者變更行政許給予補償前提條件兩:公民、或者其組織財產造損失種損失客觀存確定想像或者或種損失包括財產損失包括精神損失二財產損失與撤或者變更行政許直接、必聯系存關系關於補償原則合理補償、適補償、充補償及相應補償等我外資企業規定外資企業實行徵收給予相應補償本規定依補償即依照關單行律規規定予補償礦產資源規定務院務院關主管部門批准辦礦山企業礦區范圍內已集體礦山企業應關閉或者指定其點采由礦山建設單位給予合理補償並妥善安置群眾;按照該礦山企業統籌安排實行聯合經營 四、本關條文信賴保護原則延伸本第六十九條規定列情形作行政許決定機關或者其級行政機關根據利害關系請求或者依據職權撤銷行政許:()行政機關工作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準予行政許決定;(二)超越定職權作準予行政許決定;(三)違反定程序作準予行政許決定;(四)具備申請資格或者符合定條件申請准予行政許;(五)依撤銷行政許其情形些違行政行按照違效原則說應律予撤銷行政許種授益性行政行能簡單套用原則要著眼於相權利保護規定撤銷否撤銷行政機關要基於信賴保護予處理撤銷行政許能公共利益造重損害予撤銷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許合權益受損害行政機關應依給予賠償 行政許行缺乏穩定性預期性行政管理實踐突問題些看行政許隨意行使受約束鄭重承諾瞬間改變嚴肅律化笑談政府招商引資隨意承諾即予改變其結僅降低政府公信力背離政府管理目標且影響政府效率損害政府形象權威所帶僅短期內經濟損失且種政府信任危機行政許確立信賴保護原則行政機關隨意撤銷、改變已經效行政許於加強行政機關誠信建設具重要意
B.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釋義的圖書信息
作者: 張春生,李飛 著 全國人大法工委,等 編
叢 書 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釋義叢書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45778出版時間:2003-11-01版次:1頁數:381裝幀:平裝開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法律法規
C.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如何解讀和操作請法律專家指點!
這條就要求被許可人抄盡到注意義務,行政許可法已經說了,要在屆滿前30日申請,就必須在屆滿前30日,而屆滿前30日內是行政機關決定是否延期的時間。依法的話,屆滿前30日內的申請就屬於沒有按照法律進行申請,可以不予受理的。
D. 行政許可法規定哪些屬於法院受理范圍
您好! 最高法院出台了行政許可法的司法解釋。
該司法解釋具體包括如下九個問題:一是查閱權訴訟的原告范圍及判決方式問題;二是以各類通知為典型的過程行為的可訴性問題;三是多階段許可及統一辦理行政許可的適格被告問題;四是前置行政行為的審查程度問題;五是新舊法的選擇適用問題;六是被告逾期舉證的處理方式問題;七是不予許可決定案件的判決方式問題;八是多因一果的賠償責任問題;九是行政補償訴訟的時機、標准和程序問題。
按照該司法解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僅可以起訴受行政許可法規范的各類行政行為,還可以起訴事實上具有最終性的過程行為、上級機關批准行為、下級機關初審行為。另外,該司法解釋還增加了兩種新的訴訟類型:補償訴訟和查閱權訴訟。
該司法解釋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未公開行政許可決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記錄侵犯其合法權益,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最高法院行政審判庭有關負責人解釋說,條款中的「合法權益」主要限於人身權、財產權以及與人身、財產密切相關的其他權益,並不包括單純的知情權在內。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查閱權訴訟是新類型的行政案件,其判決方式亦有必要加以明確。按照《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被告拒絕公開本應公開的行政許可信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責令被告在法定或合理期限內向原告公開。據此,司法解釋規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絕原告查閱行政許可決定及有關檔案材料或者監督檢查記錄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被告在法定或者合理期限內准予原告查閱。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表示,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最為倚重的一種管理方式,其重要性遠非其他方式可及。為了讓行政審判更好地發揮促進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功能,在司法政策上重視行政許可,針對其制定專門的解釋性規則大有必要。
希望以上解釋能夠幫到您。謝謝閱讀!
E. 如何把《行政許可法》第八條的補償解釋為充分補償
損失指的是直接損失,至於充分補償,法律上沒有這個說法
F. 行政訴訟法解釋和行政許可法解釋屬於什麼法
我國的正式法律解釋有三種,即立法解釋、司法解釋、行政解釋。立法解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法律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進行的解釋;司法解釋是最高法院或者最高檢察院對法律具體應用進行的解釋,行政解釋是國務院對行政法規具體適用進行的解釋。
行政訴訟法解釋屬於司法解釋,行政許可法解釋屬於行政解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法律解釋工作的決議
(1981年6月10日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幾個法律以來,各地、各部門不斷提出一些法律問題要求解釋。同時,在實際工作中,由於對某些法律條文的理解不一致,也影響了法律的正確實施。為了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必須加強立法和法律解釋工作。現對法律解釋問題決定如下:
一、凡關於法律、法令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作補充規定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解釋或用法令加以規定。
二、凡屬於法院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由最高人民法院進行解釋。凡屬於檢察院檢察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的問題,收最高人民檢察院進行解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解釋如果有原則性的分歧,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或決定。
三、不屬於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法令如何具體應用的問題,由國務院及主管部門進行解釋。
G. 哪些主體可以設定行政許可行為——《行政許可法》解讀之四
摘要:制定行政許可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減少行政許可,放鬆行政管制,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更多的自由和活力。設定行政許可的范圍關繫到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的定位問題,關繫到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關繫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應當
H. 行政許可法符合法定形式怎麼解釋
該法定形式要求書面形式;
該法定形式要求遵從行政許可機關為該項許可設立的申請材料的回特殊答格式。
一般情況下,需要辦理行政許可事項的,行政機關都有自己標準的一個申請書和申請材料的格式要求,而且可以咨詢其並由行政機關提供範本。
I.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五十條如何解讀和操作
我想問一下你在相關下位行政許可法規規章等未明確的情況下,怎樣取得的行政許可。
解決了這個問題,我再告訴你「申請人能不能在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提出申請?行政機關能不能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內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