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占使用許可
『壹』 獨占許可使用和獨家許可使用的具體解釋
本題正確答案為A獨家許可
獨家許可權利人自己可以使用,而獨占許可權利人自己也不能使用
這是一個許可授權,有三層意思:被允許使用,非獨占(不影響其他被授權者),該授權不可由被授權者轉讓給第三方。
「一個」是在修飾「使用許可」,估計是從英文的 the 或 a 直譯過來的,沒有實際意義。該協議的上下文中,應該有關於該軟體的嚴格定義。
但如果有「一次使用」的意思,這個表述就不夠准確,應為「接受該軟體不可轉讓的非獨占的一次使用許可」。軟體使用許可,通常不會限制使用次數。
『叄』 獨占許可的概念
鑒於獨占許可的特殊性,法律一般賦予獨占被許可人一定程度的獨立訴權,同時從保護競爭的角度出發,法律禁止獨占許可人在締結獨占許可合同時濫用其優勢地位,從而不合理地限制被許可人的正當權益。
獨占許可協議即獨占許可合同,是國際許可合同的一種,即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內,受讓方對受讓的技術享有獨占的使用權,供方和任何第三方在規定的期限內都不得在該地域使用該種技術製造和銷售產品。為此,受讓方需向供方支付相當高的使用費和提成費。
『肆』 什麼是商標獨占使用權
商標獨占使用權,是在商標許可中應用比較多的,實際就是把商標許可給別人後,除了許可人,其它人都不能用這個商標了,包括商標注冊人也沒有這個權利,這就是商標獨占使用權。
從專業上,可以這樣解釋:獨占性使用權,是指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獨家行使其權利,並有禁止他人使用的權利。一般是商標權、專利權具有這種特徵。 商標獨占使用權一般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屬於派生的權利。商標獨占使用的被許可人只有在和商標注冊人簽訂了獨占使用許可協議後,才享有對商標的獨占權,也就是說,商標獨占使用權的來源是合同的約定,而不是法律的規定。屬於間接產生的權利。 (二)商標注冊人不再享有商標的專用權。在訂有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協議的情況下,雖然商標並未發生轉讓,注冊人的名義也沒有發生變化,但獨占使用的被許可人在一定時間和區域內成為唯一有權使用注冊商標的人,包括商標注冊人在內的其他任何人不能再使用該商標。商標注冊人喪失了商標的專有使用權是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區別於普通許可和獨家許可的顯著特徵。 (三)獨占使用的期限和地理范圍受合同限制。商標獨占使用許可一般都有一定的期限和范圍。超過約定的期限,獨占使用許可人則不再具有獨占權,這一點有別於注冊商標的轉讓。
『伍』 什麼是獨占許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
一、獨占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
二、排他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三、普通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陸』 專利的獨占許可是什麼意思
獨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范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按照這一合同,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享有獨占使用其專利的權利,被許可人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專利人使用費。這種合同要求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不但不能許可第三者使用該專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
『柒』 「獨占使用許可合同」和「排他使用許可合同」可一樣啊
不一樣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中,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商標注冊人不申請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申請。
『捌』 比較獨占許可,普通許可以及排他(獨家)許可的區別
1、獨占許可證。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只能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獨家使用其注冊商標。
在獨占許可中,被許可人獲得了在合同規定范圍內該注冊商標的獨占使用權,只能由被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連許可人即注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否則即構成違約,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排他許可證。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同時,不得再准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但許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
3、普通許可證。「薄利多銷」的形式,指許可人在同一時間內准許一個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務項目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同時,不但許可人本人仍然保留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而且還保留了許可其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在普通許可中,被許可人只是取得了該注冊商標的使用權,至於許可人使用該注冊商標以及其他第三人經許可使用該注冊商標,被許可人都無權干涉。
(8)獨占使用許可擴展閱讀:
商標許可形式及法律風險:
商標許可基本形式包括獨占使用、獨家使用和普通使用三種。
1.獨占使用許可形式,是指許可人將注冊商標的使用權授予一家被許可人,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存續期間許可人放棄自己依法享有的商標使用權。
2.獨家使用許可形式,是指在商標使用許可人存續期間,除商標許可人自己使用外,只授予一家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形式,是指許可人可以將被許可商標許可多家使用,同時商標權人自己也可以使用該商標,這種形式較為普遍。
由於商標本身的創新價值不高,更多體現為具體使用商標企業的商譽和信用,因此若企業希望獨占使用,則可能採用洽談商標轉讓的方式直接獲得商標所有權。
正因為這種特點,商標許可與專利許可形式不同,普通使用許可是商標許可中最為常見的形式。
即使是普通使用許可,被許可方同樣需要在一定區域、一定時間、一定領域內排除競爭,若商標權人在同一區域同時許可多家使用商標,必然影響被許可人的利益。
在普通使用許可形式合同中缺少對商標權人的必要限制,應當認為被許可方面臨法律風險。必要的限制包括商標權人不得在特定區域、時間、領域許可第三方使用商標,商標權人在特定區域、時間、領域自營的限制等。
參考資料:
商標使用許可-網路
『玖』 商標的獨占許可合同和排他許可合同有啥區別
商標獨占使用許可指商標注冊人在其商標專用權范圍內,僅將該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並在合同規定的時空內,商標注冊人自己也放棄該商標使用權,這種許可稱為商標的獨占使用許可。
簡單的說獨占就是在除了你誰也不能用包括商標持有人。
商標的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與被許可人簽訂排他使用許可合同,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
即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只給你一個人用。
二者的范圍、時間都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