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流程
『壹』 如何辦理許可證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流程
根據《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第六條進口屬於自動進口許可管理的貨物,進口經營者應當在向海關申報前,向外經貿部授權的自動進口許可證發證機構提交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
海關憑加蓋「自動進口許可證專用章」的《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報關手續。銀行憑《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售匯和付匯手續。
第七條進口經營者申請自動進口許可證,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動進口許可證申請表;
(二)貨物進口合同;
(三)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經營范圍的法定文件復印件;
(四)屬於委託代理進口的,需提交委託人與進口經營者簽訂的代理進口合同;
(五)對進口貨物用途或最終用戶有特定規定的,應提交進口貨物用途或最終用戶符合國家規定的證明材料;
(六)外經貿部規定的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第八條凡內容正確且形式完備的許可申請,發證機構收到後應在管理可行的限度內立即核准,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特殊情況下,最多不超過十個工作日。發證機構應按規定將有關電子數據及時傳送外經貿部。
(1)許可證流程擴展閱讀:
根據《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第十條以下貿易方式進口,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
(一)加工貿易方式。
(二)貨樣、廣告品進口。
(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免領自動進口許可證的其他貿易方式。
第十一條進口經營者已申領的自動進口許可證,如未使用,應交回原發證機構,並說明原因;如有遺失,應立即向原發證機構報告,經核實無不良後果,予以重新補發。
第十二條對國家採取臨時禁止進口或者進口數量限制措施的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自臨時措施生效之日起,停止簽發自動進口許可證。
第十三條《自動進口許可證》實行「一批一證」制,即同一份自動進口許可證不得分批次累計報關使用。
自動進口許可證有效期為六個月。自動進口許可證需要延期或變更,一律重新辦理,舊證同時撤銷。
第十四條未按本辦法規定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擅自進口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的,依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偽造、變造、買賣自動進口許可證或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獲取自動進口許可證的,依法收繳其自動進口許可證,外經貿部並可以暫停直至撤銷其對外貿易經營許可。
觸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海關為查處違法案件之需要,可以依法對自動進口許可證件予以扣留。
『貳』 辦理生產許可證的流程是什麼整個過程需要多久
生產許可證辦理的流程:
一、申請
1、企業辦理生產許可證必須填寫統一格式的《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四份,報質量技術監督局業務科。
2、企業應同時提供如下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例行(型式)試驗報告;
(3)環保、衛生證明等。
3、業務科將所有資料初審合格後,將申請資料報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科,由市局統一安排初審和檢查。
4、市局初審通過後將申請材料報省。
二、受理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受理企業的申請材料後,應在7個工作日內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發放《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三、現場審查
1、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申請後2個月內組織對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
省許可證辦公室自受理企業申請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審查部。審查部自收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報送材料之日起45日內完成企業生產條件抽查和材料匯總,並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許可證辦公室;
2、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定由審查部組織企業生產條件審查和封樣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在受理企業申請後15日內將相關材料轉交審查部。
審查部自接到省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2個月內組織對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進行審查,並現場抽封樣品。審查部自收到省許可證辦公室報送的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格企業名單和相關材料報送全國生產許可證辦公室;
3、申請取證企業的生產條件審查工作由審查組承擔,審查組實行組長責任制,審查組對審查報告負責。
四、樣品檢驗
申請取證企業應當在封樣15日內將樣品送達指定的檢驗機構。檢驗機構受到樣品後,應當按照實施細則規定的標准和要求進行檢驗,並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檢驗工作。標准中對產品檢驗有特殊要求的,按標准規定進行。產品檢驗周期超過第十四條規定的材料報送時限時,材料報送時間以檢驗完成時間為准。
五、匯總、審定、發證
全國許可證辦公室自接到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查部匯總的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名單和有關材料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定。經審定,符合發證條件的,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生產許可證,不符合發證條件的,將上報材料退回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或者審查部並告知企業。
六、後處理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對不符合發證條件的企業發出《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同時收回《生產許可證受理通知書》。
企業自接到《生產許可證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之日起,應當進行認真整改,2個月後方可再次提出取證申請。
整個過程需要的時長
1、生產企業向受理部門提出申請材料,受理部門審查企業申請材料,五個工作日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出具書面通知,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組織生產加工企業生產必備條件進行現場核查。生產條件現場審查。
2、核查組對現場核查合格企業進行現場抽樣,檢驗機構15日內完成發證檢驗(檢驗項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對核查組的審查報告進行審查,將符合發證條件企業名單及相關材料匯總上報。審定企業申請材料和審查結果,作出准予或不準予許可決定。
3、10個工作日內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並送達申請人。
(2)許可證流程擴展閱讀:
生產許可證制度是指國家對於具備某種產品的生產條件並能保證產品質量的企業,依法授予許可生產該項產品的憑證的法律制度.我國實行該制度的產品主要是重要的工業產品,特別是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利益的產品.生產許可證制度是為了保證產品質量,維護國家、用戶和消費者利益的強制性措施。
『叄』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辦理流程是什麼
去你煙店所在縣區煙草專賣局申請辦理,有一個合理布局問題,其它好辦。正常辦證費用。
一、申請范圍
1、新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需要延續的企業或個人。
二、辦理機關
申請新辦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個人應向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局提出申請。
三、辦證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經營煙草製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3、符合煙草製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國家煙草專賣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提交材料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換證)審批表》;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4、許可證正副本(新開業的不用提交)。
五、辦證程序
1、申請
申請企業或個人可以通過兩種途徑提交申請:(一)可以到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煙草專賣局辦證廳直接遞交《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請(換證)審批表》及其他申請材料;(二)可以通過登陸系統,在「網上辦公」欄目直接進行網上申請。
2、受理
受理過程中,如申請人的申請事項屬於本級煙草專賣局法定職權范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各級煙草專賣局應當受理,並將加蓋專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不予受理的,各級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
3、實地核查
各級煙草專賣局受理後,將會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到經營場所進行核查,核查申請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一致,並結合當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結果。
4、審核
各級煙草專賣局的審核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對申請人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進行審核,並提出是否辦理意見,提交審批人審批。
5、審批
各級煙草專賣局的審批人根據法律法規和當地合理布局要求進行復審,並在其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審批決定。予以辦理的,系統將發布領證公告,各級煙草專賣局加蓋專用印章後送達申請人,申請以此為憑證前往相應的地點領取許可證;不予辦理的,作出決定的煙草專賣局應負責將加蓋專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許可通知書》送達申請人,並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肆』 辦理衛生許可證流程
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出的衛生許可證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與程序,對其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量化評分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衛生檢驗檢測報告。
第十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的衛生許可證申請,可以委託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十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廠房、選址、布局設計、環境衛生狀況及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衛生狀況;
(五)產品檢驗設施與能力;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食品采購、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餐飲業、食堂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選址、環境、建築結構、布局、分隔、面積等情況;
(三)廁所、加工製作專間、更衣室、庫房、供水、通風、採光、防塵防鼠防蟲害、廢棄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衛生設施和設備設置情況;
(四)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及供餐等操作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申請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其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評分應達到總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未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意見;對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見,還應當及時通報教育、建設主管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經教育、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整改期限,達到發放條件的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4)許可證流程擴展閱讀:
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遺失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於遺失後60日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辦。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的,衛生許可證自動失效並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第三十四條 委託生產加工食品的,受委託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取得衛生許可證;
(二) 受委託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在其獲得的許可范圍內;
(三) 食品衛生信譽度等級達到A級。
第三十五條 委託生產加工的食品,其產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應當分別標明委託方、受委託方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和衛生許可證號。
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應當妥善保管,不得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轉讓。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明顯位置懸掛或者擺放衛生許可證,方便消費者監督。
『伍』 自動進口許可證辦理需要什麼流程和資料
1、下載進口申請表,填寫申報內容
2、紙面申請需附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進出口權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有進出口權,內資企業為對外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批准證書(外商獨資或合資企業);
(4)單位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
(5)代理人還需提供申請人的委託授權書
註:如商品用途為直接銷售,申報金額超過10萬美金提供內貿合同或代理協議;如貿易方式為捐贈,提供外方出具的正本贈函。
申報自動進口許可證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書、進出口權資格證書或對外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外資企業提交批准證書復印件
2、在規格型號一欄中附加所申報舊設備的製造日期
3、申請進口舊設備的報告,內容涵蓋公司簡介、進口目的及必要性、設備功能、現狀等內容加蓋公章
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總局及其授權機構的檢驗報告
5、舊設備圖片
6、如是外商投資企業需出具設備清單
所需材料
(一)、進口不需招標的新產品
1、進口申請(須詳細寫明企業的基本情況、進口理由),僅限於報國家機電辦簽證的商品時提供。
2、《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doc如有附表相應提交一式兩份(均加蓋單位公章);國家機電辦簽證商品一式三份;
3、收貨人從事貨物進口的資格證書、備案登記文件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此類證書、文件僅限於公歷年內初次申領者提供);
4、按有關規定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進口需招標的新產品
1、進口申請(須詳細寫明企業的基本情況、進口理由);
2、《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doc如有附表相應提交一式兩份(均加蓋單位公章),國家機電辦簽證商品一式三份;
3、收貨人從事貨物進口的資格證書、備案登記文件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此類證書、文件僅限於公歷年內初次申領者提供);
4、《國際招標評標結果通知》(進口用戶在辦理自動進口許可證之前,應委託有資格的國際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並獲得省機電辦發出的《國際招標評標結果通知》);
(三)、進口舊產品
1、進口申請(應詳細寫明企業的基本情況、進口理由);
2、《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doc如有附表相應提交一式兩份(均加蓋單位公章),國家機電辦簽證商品一式三份;
3、收貨人從事貨物進口的資格證書、備案登記文件或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此類證書、文件僅限於公歷年內初次申領者提供);
4、省級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進口舊機電產品擬備案工作聯系單》(進口單位進口舊機電產品,在申領自動進口許可證之前,應先到省級檢驗檢疫部門辦理《進口舊機電產品擬備案工作聯系單》);
5、按規定須提供的其他材料。
(5)許可證流程擴展閱讀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十五號)第十五條: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基於監測進出口情況的需要,可以對部分自由進出口的貨物實行進出口自動許可並公布其目錄。
實行自動許可的進出口貨物,收貨人、發貨人在辦理海關報關手續前提出自動許可申請的,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應當予以許可;未辦理自動許可手續的,海關不予放行。進出口屬於自由進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機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
2、《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令2004年第26號):第五條 商務部授權配額許可證事務局、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商務(外經貿)主管部門以及部門和地方機電產品進出口機構(以下簡稱發證機構)負責自動進口許可貨物管理和《自動進口許可證》的簽發工作。《自動進口許可分級發證機構名單》附後(見附件二)。
3、《2009年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貨物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公告2008年第103號)
4、《取消豆油、棕櫚油、菜子油進口關稅配額和進口國營貿易管理實行自動進口許可》(商務部公告2005年第93號):為監測進口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對豆油、棕櫚油(棕櫚硬脂除外,以下同)、菜子油(進口稅目見附件1)實行自動進口許可管理,進口豆油、棕櫚油、菜籽油需按照《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2004年第26號令)的有關規定辦理進口手續。
『陸』 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
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柒』 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流程有哪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流程:
1、將材料提交至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2、相關工作人員將對經營場所進行看點,核查經營場所物品擺放是否合理,操作區與就餐區是否區分開等;
3、生產設備、環境、衛生條件都滿足條件,便會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值得一提的是,若餐飲經營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所列事項發生變化,一定要及時辦理變更。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材料:
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
3、相關工作人員的健康證原件及復印件;
4、經營場所環境及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
5、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等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