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
Ⅰ 什麼是職務代理人
職務代理( agency in ty),即根據其所擔任的職務而產生的代理。
職務代理人,即為根據所擔任的職務而產生的代理人。
職務代理具有委託代理的本質特點,即都是被代理人單方授權行為的結果,盡管其授權形式各有特點,代理人都只能在授權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對外進行民事活動等。因此,職務代理實質上是委託代理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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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代理確有不同於委託代理的某些特徵,如職務代理的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員;代理人與被代理人之間與其說是受民事法律關系的約束,不如說更多地受勞動法律關系或行政法律關系的約束,職務代理相對穩定,除非代理人職務變動,其代理權一般不能剝奪等。
Ⅱ 受託人和代理人有什麼區別
這其實就是委託與代理的區別,搞清兩者的關系,相信問題就解決了:代理,就內是指容一方授予他方代理權,他方依代理權與第三方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後果由一方承擔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委託是一方將一定的事務委諸於另一方實施的法律制度。
委託和代理的區別在於:第一,委託規范的是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之間的關系;而代理規范的是本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的關系。第二,代理關系中代理人代理的對象是進行意思表示和接受意思表示的行為;而委託中受託人代為實施的行為可以是法律行為,也可以是事實行為。第三,代理包括對內和對外兩種關系,對內是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間的關系,而對外是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的關系;而委託只是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關系。
Ⅲ 委託代理人的意思
委託代理人,又稱「受託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的人。
1、委託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當委託代理人是公民時,他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當委託代理人是法人時,所受託的事項必須符合其經營宗旨和業務范圍。委託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兩人以上,前者稱為「單獨代理」或「一人代理」,後者稱為「共同代理」。
2、委託代理人有權隨時辭卻委託,但應及時通知被代理人即委託人和有關當事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委託代理人承擔。
3、委託代理人應當正當合理地行使代理權,不得濫用代理權損害被代理人利益。委託代理人有權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自主地為意思表示。委託代理人應當親自完成受託事項,不得擅自轉委託,除非在緊急情況下。
(3)代理人擴展閱讀:
委託代理關系起源於"專業化"的存在。當存在"專業化"時就可能出現一種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代理人由於相對優勢而代表委託人行動。
現代意義的委託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羅斯提出的:"如果當事人雙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託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決策權,則代理關系就隨之產生。"
委託代理理論從不同於傳統微觀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企業內部、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它在解釋一些組織現象時,優於一般的微觀經濟學。
Ⅳ 代理人有什麼作用
委派替身首先是由於情況不熟悉而僱用的談判代理人。在某些國家和地區,在初次接觸的情況下,有時需要通過代理人進行商務談判。代理人的作用發揮如何,對談判的成效關系甚大。有的代理人僅起聯系人的作用。而好的代理人不僅熟悉和了解委託人經營的業務、商品和服務,而且還能為委託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如翻譯、提供談判辦公用品及通訊設施、提供當地法律及稅務的咨詢,甚至可以直接參加談判。
談判者委託代理人,應對代理人的資信情況有清楚的了解。在確認代理人的資信情況後,頒發授權委託書。代理人有自身的利益,談判者應慎重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