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服務許可
1. 衛生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區別
衛生許可證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
1、發證部門不同。衛生許可證由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而餐飲服務許可證由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放;
2、針對行業不同。餐飲服務許可證是針對飲食行業的,而衛生許可證針對的行業更加廣泛;
3、針對區域不同。衛生許可證是對營業場所各種衛生指標提供合格檢測報告的證明,而餐飲服務許可證是食品從采購到出菜的過程,最後到餐具的清洗和廚房垃圾回收的整個流程合格檢測的證明。
經營麻辣牛筋面的小店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後,還需要辦理衛生許可證。因為餐飲服務證是允許進入餐飲行業的資格證,而衛生許可證則是正對餐飲業衛生的要求。
(1)餐飲服務許可擴展閱讀:
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1、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採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5、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2. 餐飲服務許可證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材料(請詳細說明一下)謝謝
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的相關信息如下:
一、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的要求。
1、必須要自有地址,而且地址的性質必須是商用性質的。
2、地址離居民區要有20米,附近沒有文化場所。
3、對於衛生等都要合格。
4、能通過環境測評。
二、申請程序。
1、申請 :
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食葯監窗口」提交申請。
2、受理: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3、審查:
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組織現場審查驗收。
4、決定:
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標準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許可證頒發: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法定時限內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2)餐飲服務許可擴展閱讀:
完整的辦理手續如下:
一、名稱預登記。
1、首先到當地工商局領一份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再按要求填表,填完以後需持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復印件)到名稱核准處查詢,名稱核准後,一般7個工作日。
2、持名稱預先核准申請書到名稱登記處領名稱申批表,按要求填表。
二、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
三、環境評估。
先到轄區環保局辦證處申請,受理後,工作人員會上門去檢查指導。審查通過後頒發《排污許可證》。
四、消防電檢 。
開業之前,還需要向消防部門進行消防申批,這需要在裝修的時候就向所在轄區申請。高層向市消防局申報,12層以下向各區消防大隊申報批復、驗收。
五、工商局審批。
以上三個單位出據證實後,應交當地工商分局受理。
六、稅務登記證辦理 。
自領取許可證之日起30日內,要向當地稅務局申請領取地稅稅務登記號。個體工商戶開的小餐館,要交5%的營業稅。另外需交城建稅、教育附加稅,稅額是營業稅的11%,還有一部分其他的稅額,所佔份額非常小。
3. 餐飲服務許可證和餐飲經營許可證是一個證件嗎
餐飲服務許可證改為食品經營許可證了,沒有餐飲經營許可證的說法。
第九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路經營、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後以括弧標注。
食品經營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等。
列入其他類食品銷售和其他類食品制售的具體品種應當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批准後執行,並明確標注。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總局可以根據監督管理工作需要對食品經營項目類別進行調整。
第十一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銷售、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住所、聯系方式、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並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4. 申請餐飲服務許可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9 條規定,申請人向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1)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儲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2)具有與製作供應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洗手、採光、照明、通風、冷凍冷藏、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3)具有經食品安全培訓、符合相關條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與本單位實際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5)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條件和食品安全培訓的有關要求由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制定。
5. 餐飲服務許可證
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餐飲服務許可的有效期為三年。 餐飲服務提供者需要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應當在《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部門書面提出延續申請。
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申請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1、《餐飲服務許可證》延續申請書;
2、原《餐飲服務許可證》復印件;
3、原《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經營場所、布局流程、衛生設施等內容有變化或者無變化的說明材料;
4、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6. 餐飲服務許可證怎麼辦理拿什麼手續去辦理
申請程序
1,申請 : 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食葯監窗口」提交申請。
2,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發給申請人《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3,審查: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組織現場審查驗收。
4,決定: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標準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許可證頒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法定時限內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申請材料
(一)《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證明(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和設備布局、加工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明(復印件),以及不屬於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情形的說明材料;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符合本辦法第九條有關條件的材料;
(六)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七)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6)餐飲服務許可擴展閱讀
餐飲服務許可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和規模實施分類管理。分類方式如下:
(一)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庄等):是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韓餐等)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1.特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館。
2.大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館。
3.中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館。
4.小型餐館:是指經營場所使用面積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數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館。如面積與就餐座位數分屬兩類的,餐館類別以其中規模較大者計。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並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
(四)飲品店:是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
(五)食堂:是指設於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工地等地點(場所),供內部職工、學生等就餐的單位。
(六)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集體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提供者。
(七)中央廚房:指由餐飲連鎖企業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製作,並直接配送給餐飲服務單位的提供者。
7. 餐飲服務許可怎麼辦理,需要哪些資料
一和須要的材料:1和本地工商所出具的個別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2和負責人身份證版;3和房權產證或地盤應用證及租賃合同;4和從業人員健康證;5和經營場合平面構造圖;6和本地葯監局須要的其他材料。二和司法根據:《餐飲辦事許可治理辦法》第十條 申請《餐飲辦事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餐飲辦事許可證》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准證實已從事其他經營的可供給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餐飲辦事經營場合和設備構造和加工流程和衛生舉措措施等示意圖; 四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業主的身份證實復印件以及不屬於
8. 餐飲服務許可證是營業執照嗎
餐飲服務許可證不是營業執照,這是兩個不同的證。
餐飲服務許可證是中國餐飲行業的經營許可證,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需要攜帶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8)餐飲服務許可擴展閱讀
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程序:
1、申請 : 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食葯監窗口」提交申請。
2、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發給申請人《補正材料通知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請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飲服務許可受理決定書》。
3、審查:按照《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組織現場審查驗收。
4、決定:現場審查符合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不符合標準的,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並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5、許可證頒發: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做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法定時限內頒發《餐飲服務許可證》。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餐飲服務許可證
網路-營業執照
9. 鄭州餐飲服務許可證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一)申請新建、改建、擴建餐飲業(含食堂,中央廚房和集體餐飲配送單位)建設項目的《餐飲服務許可證》、變更許可范圍和申請延續《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首先提出現場驗收申請,現場驗收通過後,憑審查人員出具的《現場驗收核查意見》和其它材料在意見出具之日起1個月內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逾期需重新申請現場驗收。
1、申請現場驗收程序如下:
申請人提出現場驗收申請、現場核查、出具現場驗收核查書面意見
2、申請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程序如下:
受理、審核、審批、發放
(二)申請變更餐飲服務許可證中的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注冊地址(非經營地址)以及經營場所地址名稱(門牌號、路段名等發生變更,實際地址不變)的程序如下:
受理、審批、發放
(三)申請補發或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材料齊全,窗口工作人員出具注銷決定書或補發餐飲服務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