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代理人
㈠ 什麼是仲裁代理人
【概念】
仲裁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法定代理人的授權委託,以被代理人的名義,為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在代理許可權內代理一方當事人進行仲裁活動的人。
【種類】
仲裁代理人包括法定仲裁代理人和委託仲裁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行使代理權的人。委託代理人是指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並在授權范圍內,代為進行仲裁活動的人。
法定仲裁代理人即仲裁當事人的監護人,而委託仲裁代理人的范圍較廣,仲裁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由地聘任任何適當的人為其仲裁代理人,代表當事人參加仲裁程序。
【特點】
1、只能以被代理的當事人的名義參加仲裁活動,而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參加仲裁活動;
2、必須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進行仲裁活動;
3、仲裁代理人參加仲裁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被代理人的權益,自己本身與糾紛無利害關系;
4、不能在同一仲裁案件中作雙方當事人的仲裁代理人。
㈡ 遞交仲裁申請書,代理人和委託人的法律關系指的是什麼
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託書,該委託書須經委託人與受託人簽名蓋章,仲裁代理人的委託方算成立。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仲裁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請求或者提出請求,進行和解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特別授權也必須在委託書中具體寫明。。代理當事人參加仲裁的人,稱為仲裁代理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責任或法定代理人不明確的,由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
㈢ 根據仲裁有關規定,仲裁代理人可以分為兩種。即法定代理人與委託代理人嗎
是的。
仲裁法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委託律師和其他代理人進行仲裁活動的,應當向仲裁委員會提交授權委託書,該委託書須經委託人與受託人簽名蓋章,仲裁代理人的委託方算成立。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仲裁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請求或者提出請求,進行和解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特別授權也必須在委託書中具體寫明。。代理當事人參加仲裁的人,稱為仲裁代理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責任或法定代理人不明確的,由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
㈣ 仲裁申請書上申請人和代理人都要簽字嗎
勞動仲裁委託代理人怎樣規定:1、當事人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代理人資格進行審查。2、職工當事人委託並特別授權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除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批準的以外,本人仍應出庭參加仲裁庭審。3、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代理人參加勞動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勞動仲裁的,當事人必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和許可權。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進行和解,請求和接受調解。4、當事人應在開庭前將授權委託書送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發生變更或被解除代理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告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5、當事人可以委託下列人員作為代理人:(一)律師;(二)當事人的近親屬;(三)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四)有正當理由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不適合作代理人的人,不能作為勞動仲裁代理人。6、當事人委託律師作為代理人的,代理人應提交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仲裁工作人員應查驗律師執業證書。7、當事人委託近親屬為代理人的,應提供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證明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書。8、當事人委託有關的社會團體或所在單位推薦人為代理人的,應提供社會團體或單位開具的證明。9、有正當理由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許可的其他公民,主要指以下情形之一:(一)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律師資格證的公民;(二)獲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公民;(三)從事法學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四)從事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協會工作的公民;(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10、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法定代理人之間相互推諉責任或法定代理人不明確的,由勞動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11、死亡職工可由其利害關系人作為當事人參加仲裁活動。利害關系人應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或公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並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許可。12、公民代理人參加勞動仲裁活動不得向當事人收取報酬。當事人與代理人應簽訂不收費的協議書,並提供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供不收費協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13、委託代理人提供虛假證明、證件,欺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取消其代理資格。
㈤ 勞動仲裁 代理人一定要是律師嗎
你好,律師,近親屬、社區推薦的均可。一個完整的勞動爭議案件需要經過仲裁、專一審和二審及強制屬執行程序。單就仲裁程序而言,法律規定的勞動仲裁時限在四十五天內結案,但實際上從申請仲裁至領取裁決書的時間往往半年左右。一方不服仲裁裁決的,還要到法院進行一審和二審。不履行裁判文書的,還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一審審限六個月,二審審限三個月,執行無固定期限。整個程序下來往往需要一年半到二年時間。當然,並不是每個案件都要經過這幾個階段,有些可以在仲裁階段結案。
在各階段,當事人要進行立案,領取通知、出庭和領取裁判文書等工作。所以,如果你有充足時間,可以自辦理,不必請律師;如果你很忙,建議請個律師全程幫你代理吧。
㈥ 勞動仲裁委託代理人出庭
勞動爭議仲裁案件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理。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委託他人代理參加仲裁活動的,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前授權委託書,該委託書應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沒有對委託代理人范圍作出規定,但我國民事訴訟法對此作出了規定,如果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而起訴到法院的,只有律師、法律工作者、近親屬等才可以接受委託擔任代理人。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部分條款: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㈦ 哪些人可做勞動仲裁申請人的代理人
仲裁屬於民事案件,按照民訴法的代理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委託他人參加仲裁活動,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第二十五條 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勞動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無法定代理人的,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勞動者死亡的,由其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
㈧ 勞動仲裁代理人
通常的勞動仲裁過程中都會有代理人參加,但是遺憾的是目前國內對勞動仲裁代理人還未作嚴格要求,致使一些毫不懂法的人也來濫竽充數。值得下欣慰的是,日前,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台了《勞動仲裁委託代理人暫行規定》(下稱《暫行規定》)。特別對「其他公民」代理人的資格、審查程序、許可權、收費等方面作出規定,以避免不具備代理人資格的人招攬生意。
一、如何認定代理人資格?
凡委託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代理人資格進行審查。《暫行規定》明確,勞動仲裁代理人包括4種:律師、當事人的近親屬、有關的社會團體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其他公民。
「其他公民」作代理人:有正當理由並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許可的;
律師作代理人:提交律師事務所的介紹信,經仲裁工作人員查驗律師執業證書;
近親屬作代理人:提供當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證明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書;
社會團體或所在單位推薦代理人:提供社會團體或單位開具的證明。
二、哪些「其他公民」可作代理人
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或律師資格證的公民;獲得企業法律顧問資格的公民;從事法學研究、教育工作的公民;從事勞動保障部門、工會組織、企業協會工作的公民;法律規定的其他法律工作者。
三、委託代理人的程序和許可權
程序:委託他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參加勞動仲裁的,當事人必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有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委託書,委託書應當明確委託事項和許可權。
許可權:授權委託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代理人無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請求以及請求和接受調解。
四、「其他公民」代理人不能收費
「公民代理人」參加勞動仲裁活動不得收取報酬。當事人與代理人還要簽訂不收費的協議書,並提供給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五、相關制裁
委託代理人提供虛假證明、證件,欺騙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可取消其代理資格。
㈨ 勞動仲裁委託代理人有沒有規定昰律師
沒有規定一定委託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