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許可證
① 如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1、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一式三份);
2、各種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復印件);
3、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目錄清單;
4、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印件);
5、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6、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合格證明材料(復印件);
(1)、特種設備壓力容器登記使用證、檢測報告(復印件);
(2)、壓力表檢定報告(復印件);
(3)、安全閥校驗報告(復印件)。
7、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8、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9、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0、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② 安全生產許可證
申請材料
(二)申請人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按照《規定》第六條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括弧里為材料的具體要求):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三份,樣式見附件一);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3、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操作規程目錄; 4、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及實施情況); 5、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6、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名單及證書(復印件);7、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8、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企業培訓計劃、培訓考核記錄); 9、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以及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人員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有關證明; 10、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合格證明; 11、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要針對本企業業務特點可能會導致的職業病種類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12、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根據本企業業務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本著事故發生後有效救援原則,列出救援組織人員詳細名單、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其中,第2至第13項統一裝訂成冊。
企業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需要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申請人應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審批
(三)市屬國有或國有控股的一級及一級以上資質建築施工企業和本市轄區內注冊的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直接向市建委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其它企業均通過注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市)建委向市建委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水利等專業資質類別的企業,由市建委送市水利等部門審查後審批。
市建委主管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機構為市施工安全管理總站。
(四)市建委、區縣(自治縣、市)建委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1、對申請事項不屬於職權范圍的申請,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 2、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4、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補正的,自收到申請材料或者全部補正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對於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市建委、區縣(自治縣、市)建委不予受理,且該企業一年之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六)對已經受理的申請,市建委、區縣(自治縣、市)建委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應到企業施工現場進行抽查。
市建委在受理申請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應作出頒發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其中,對符合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市)建委應在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報市建委)。
(七)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按照本實施細則規定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程序向市建委提出延期申請,並提交本實施細則第2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以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施工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市建委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
對於本條第二款規定情況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市建委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重新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延期手續。
(八)對申請延期的申請人審查合格或有效期滿經市建委同意不再審查直接辦理延期手續的企業,市建委收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換發新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四、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 (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採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規定的統一樣式。
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為懸掛式,副本為折頁式,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證書由建設部統一印製,實行全國統一編碼。
(十)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加蓋建設部公章有效。
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築施工企業,以及其他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加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公章有效。
由建設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均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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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建築施工怎麼辦理安全正產許可證
1、當地安檢站申報。需申報資料有安全三類人員和十三項。
人員是需經過當地建築安全部門培訓過的考核通過的人員,由建設廳統一發證。十三項是提供企業基礎資料的冊子,安全三類人是企業負責人A證,企業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
2、考核通過後,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沒有通過的需要盡快整改繼續上報。
3、安全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明確,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與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相關的文件、材料。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3)安全許可證擴展閱讀:
一、有效期及變更
1、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與期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有效期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的,經發證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長3年。
3、有關信息變更:變更後10日內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4、企業消滅:交回,注銷。
5、遺失:經媒體聲明作廢後,方可申請補辦(先聲明,後補辦)。
二、政府監管
1、無證不得從業;施工單位無安全許可證,建設單位無法取得施工許可證
2、不得轉讓、冒用、偽造安全生產許可證
3、拿證後,接受監督檢查,不再具備條件時,應當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④ 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製件;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復製件;
(五)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告,新建企業提交有關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規定的文件;
(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七)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
(八)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製件;
(九)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復製件;
(十)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十一)竣工驗收報告;
(十二)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清單。
⑤ 安全生產許可證如何辦理
第一步
向當地安檢站申報。需申報資料有安全三類人員和十三項。(人員是需經過回當地建築安全部門培訓過答的考核通過的人員,由建設廳統一發證。十三項是提供企業基礎資料的冊子)(安全三類人是企業負責人A證,企業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三類人員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合格後會發繼續教育證
)
第二步
考核通過後,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沒有通過的需要盡快整改繼續上報。
第三步
安全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⑥ 想報安全許可證需要什麼人員
安全生產許可證首次申請材料企業首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1)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一式三份);(2)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製件);(4)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相關管理人員的專業學歷或技術職稱證明材料(復製件);(5)企業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材料;(6)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7)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復製件);(8)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登記證(復製件);(9)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復製件);(10)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11)企業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落實情況報告和為從業人員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清單;(12)建設項目立項批文,安全設立審查批文,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文、竣工驗收審查批文(復製件);(13)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清單;(14)安全標准化相關材料;(15)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材料(含土地、規劃建設、消防、防雷檢測、特種設備檢測、環保等);(16)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企業,應提供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材料、重大危險源及其應急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資料;(17)設區市安監局和縣級安監部門出具的徵求意見書(省屬和中央駐贛企業只需提交所在設區市安監局出具的徵求意見書);(18)國家規定的其他證明文件、資料。
⑦ 如何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一條 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第三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第五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第六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七條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提供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在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八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的式樣。第九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第十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第十二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築施工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進行監督。第十三條 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十四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第十六條 監察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向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二)發現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四)接到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企業,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決定。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⑧ 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什麼東西什麼手續
(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操作安全規程清單;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製件;
(四)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資格證或者特種作業操作證復製件;
(五)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報告,新建企業提交有關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規定的文件;
(六)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證明材料;
(七)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
(八)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復製件;
(九)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復製件;
(十)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十一)竣工驗收報告;
(十二)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清單。
(8)安全許可證擴展閱讀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六條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⑨ 怎麼查安全生產許可證
可以在各省的應急管理局或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進行查詢,具體的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為例,方法如下:
1、網路搜索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找到其官網後點擊進入。
⑩ 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怎麼辦理
一、配置主要人員
人員方面主要包括安全三類人員和特種技術工人。
1、三類人員
安全三類人員需要考試,考試合格後領取安全能力考核證書,稱為A證、B證、C證。A類人員一般是指企業法人、經理,B類人員是指項目經理,通常由建造師代替,C類人員是企業專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的人員。
這三類人員從報名到領取證書需要一定時間才能完成,等考試成績出來還需要核准才能領取證書,一般我們建議從企業著手辦理資質階段就開始安排三類人員報考工作。
2、特種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和三類人員一樣,也需要經過培訓考試然後取得資格證書才能上崗。
以上人員具體需要多少,要參考相應標准,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人員配置標准都不一樣。如果企業法人和經理是同一人,那麼需要2個安全A證,不是同一人則需要3個安全A證。B證人員數量要根據資質和等級來決定,C證亦如是。
二、制定規章制度
各類規章制度主要是指安全生產操作流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制度等。這些規章制度各個企業大致相同,但是會根據資質和經營范圍略有差異。
三、社保人數要求
安全許可證辦理證根據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勞務分包等不同類型資質,社保人數要求不同。
四、准備申請材料
新辦安全許可證辦理需要准備的材料共有14項,分為人員材料和規章制度,它是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條件來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方面文件,都要求以企業文件形式制定,並且有文號。
五、提出申請
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和資質一樣,都是採用逐級上報的方式,先由區、縣建設主管部門再到市上,最後由省建設廳備案。具體申報先在浙江政務網上報,再到建設局窗口提交材料。
(10)安全許可證擴展閱讀:
建築行業的施工企業必須要辦理安全許可證才可以進行生產活動。
建築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