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有技朮許
❶ 嚴先生轉讓一項專有技術,獲得特許權使用費10萬元,則這筆錢特許使用費的應納個人所得稅額為()元
個人轉讓技術屬於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率為20%,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 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10x(1-20%)*20%=1.6萬
❷ 外企提供專有技術獲得特許權使用費,如何減免企業所得稅
你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商務部《關於技術進口企業所得稅減免審批程序的通知》【國稅發[2005]45號】的規定,外商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六條列舉的專有技術所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且技術先進或者條件優惠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或國家稅務總局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稅,也可委託受讓方辦理有關手續。
申請時需提供如下資料:
(一)登記技術進口合同的主管部門出具的《關於建議減免企業所得稅的函》;
(二)技術進口合同副本;
(三)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
(四)技術進口合同數據表;
(五)外國企業所得稅減免申請函;
(六)外國企業委託受讓方辦理減免稅手續的委託書;
(七)受讓方提出的減免稅申請函。
❸ 某研究所高級工程師張生的收入如下:1.月工資收入5300元,2.向某公司轉讓專有技術一項,獲得特許
是你自己嗎
❹ 進行特許經營備案之後,公司的商標、專有技術是否會受到法律保護
會的,企業進行特許經營備案之後,在從事招商加盟、特約經銷等商業活動時企業的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都會受到法律保護,避免企業權益受到損害,特別是在於加盟商發生糾紛的時候,法律將保護企業的經驗資源不受侵害,保證企業的合法權益。更多企業法律權益問題我一幟連鎖企業平台。
❺ 特許經營合同屬於知識產權貿易嗎
特許經營,就是特許人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受許人使用,受許人按合同規定,在特許人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知識產權貿易,有廣義與狹義之分。
狹義的知識產權貿易,是指以知識產權為標的物進行的貿易行為,包括各種知識產權的許可、各種知識產權的轉讓等內容。
廣義的知識產權貿易,是指含有知識產權的產品,特別是附有高新技術的高科技產品,如集成電路、計算機軟體,多媒體產品、視聽產品、音像製品、文學作品等的貿易行為。
根據特許經營和知識產權貿易的概念分析,特許經營屬於知識產權貿易的一種。
❻ 什麼是專利技術專有許可
專有許可和其他的專利許可類型可打不相同,為什麼這么說呢?因為一般而言專利許可一般是有通過專利申請成功之後才可以進行專利轉讓許可方式,而專有許可與其完全不同,它可以理解為是未進行專利申請的技術,而這些未經申請授權的保密專利技術進行的轉讓交易就是所謂的專有許可。在國際技術貿易中,以轉讓專有技術的使用權為內容的許可合同。專有技術一般地是指從事生產活動所必需的、未向社會公開並可轉讓的秘密技術、知識和經驗,表現為可供實現的工程產品設計、工藝程序、操作方法等,在經濟生活中,往往還包括生產管理和商業經營方面的內容,特別是指為了生產某種專利產品或為了實現某種具有專利權的生產方法所必需的最關鍵的那部分技術。
專有技術作為所有人擁有的一項資產,能成為技術貿易的對象,是以所有人對之保密而形成的事實上的專有權為前提條件的,是一種事實上的獨占性資產。比如可口可樂的秘方當然是沒有申請專利技術的,因此保持著專利技術長期自我獨占許可,不必在乎專利技術是否會過期,基本上就是沒有期限的專利技術,可以不斷的實施。
當然專利技術的不能認為是直接不申請專利算了,專利的保質期更長一點,占為己有,專利人還需要考慮,專利技術會有泄露風險的時候,已經他人使用並且直接申請為專利的話也預示著專利人使用該專利有 可能面臨侵權的事情發展,即使沒有,但是由於沒有申請保護,專有專利保護范圍就少了,不利於維權
❼ 專利許可和技術轉讓有什麼不同
專利轉讓包括兩個意思:一個是申請中的專利,轉讓申請權,由受讓人繼續進行申請程序,審核通過後獲得授權,成為專利權人;另一個是已經授權的專利,直接轉讓擁有的專利權。無論哪種權利的轉讓,都需要經過轉讓方和受讓方協商同意,才能進行後續的轉讓手續(此處不涉及因權利糾紛導致的轉讓)前期工作做好以後,即可開始辦理轉讓手續:
1、需填寫「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可在專利局網站下載),明確專利號(或者申請號)、專利權人(或申請人)、發明創造名稱,以及轉讓人和受讓人信息。
2、提交證明文件: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專利權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3、將上述兩份文件郵寄,或者面交至專利局,或者專利局位於地方的代辦處。
4、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200元。轉讓手續的辦理比較簡單,可以自己直接辦理,也可以委託代理機構(魚爪)。專利局一般會在2到6個月內發手續合格通知書(告知專利權人或申請人由轉讓人變更為受讓人),雙方也可以通過專利局網站查詢到變更結果,表明轉讓成功。如果雙方想要通過文件來證明,可以請求專利局辦理一個專利登記簿副本,上面會詳細記載該專利的法律狀態。
我國專利轉讓通常以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整體的專利轉讓,實施獨占許可,所謂的轉讓專利的所有權,10年的自主產權。如專利權人(發明人)將整體專利轉讓給一個企業,在雙方簽訂轉讓合同之後,發明人(專利權人)僅剩發明權。
2、專利實施排他許可,是一家企業買斷該專利,僅專利權人與這個家企可以使用該項技術,不可以將該專利再次轉方給第三方。
3、專利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於某個企業或個人生產該專利,亦可授權多家企業或個人。
專利技術轉讓:即專利實施普通許可,可以把專利技術轉讓給A,B,C,D,E等很多家公司,人人都能用,只要有人付錢,理論上收益無上限,同時,風險也比較大,如果技術落後或被革新或是被山寨後,就沒人再買了,一分錢都收不到。
專利買斷:專利持有者將該專利賣給它人,賣了就沒了,和你沒關系了,一次性拿一筆錢走人,無風險,收入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