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排污許可證
『壹』 臨時排污許可證申請怎麼寫/範文
答;(1)填寫完整的《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申請表》或《排放污染物臨時許可證申請表》;
(2)原排污許可證正,副本;
(3)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上一年度排污申報登記材料;
(4)近期廢水達標監測報告和廢氣達標監測報告;
(5)改制,改組,兼並或法人變更等情況的需提供證明材料.
(6)企業基本情況資料(包括現生產設備規模,鍋爐規模,上年實際產量,耗煤量,耗水量,廢水排放量等相關情況),生產規模,工藝如有變更應說明清楚,以上材料需加蓋公章.
五,受理 對排污單位提出的污染物排放許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屬於職責范圍的,應予以受理,並出具書面受理憑證;對材料不齊,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受理范圍的,應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說明不受理原因並告知申請人向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臨時排污許可證申請;按申請表填寫就好。
『貳』 法律規定:臨時排污許可證多久可以換長期排污許可證
根據《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臨時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年,所以臨時的排污許可證一年到期時要按要求換正式的排污許可證。
『叄』 法律規定:臨時排污許可證多久可以換長期排污許可證
臨時排污許可證的有效期一般是一年,到期後可換正式的排污許可證,但是第一次領的正式的排污許可證有效期只是三年,過期之後換的新證是五年有效期。
『肆』 法律規定:臨時排污許可證多久可以換長期排污許可證
臨時的只能使用一年
『伍』 辦理排污許可證怎麼辦
排污許可證辦理有關規定
2006
一、法律依據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審批管理的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二、受理范圍
全市所有排放廢水、廢氣的合法單位。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有關環保合法的手續。新建企業和有新建項目的企業需提供環評報告和「三同時」驗收材料;2000年以前建成的企業需提供「一控雙達標」驗收報告。
2、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2—4份。我市列入省163家重點污染企業的19家企業需填寫申請表4份(名單見附件1);市屬企業填寫2份;市屬以下企業填寫3份(填表的具體要求及格式見範本)。
3、企業有關情況說明。包括生產情況(產品、產量、水耗、能耗、排污情況等),生產工藝及示意圖,各產品的生產周期、排污節點及排放規律,清潔生產水平,企業上年環保工作情況、存在問題及下年工作計劃。
4、有效的排污許可證監測報告1份。重點行業及重點企業需提供當年的監測報告,其他企業可提供上年的監測報告。排污許可證監測須由企業向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申請,由污控處或縣、區環保局委託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經現場踏勘後制定監測方案,經市局污控處審核同意後,監測部門按照監測方案進行監測。
5、有效的排污申報登記表1份。排污單位須如實填寫《排污申報登記表》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排污申報。排污單位提交的申報數據經市環保局監察支隊審核認可後,方合法有效。
四、企業提出申請
市屬以下企業報送當地環保局初審,市屬及市屬以上企業直接報市環保局污控處審核。
五、環保部門審核、發證
對於市屬以下企業,縣(市、區)環保局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有效的監測報告、《排污申報登記表》及該企業的環保表現,簽署初審意見,核定污染物排放量,並將初審意見及排污單位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報送市環保局;對於市及市屬以上企業,市環保局直接審核監測數據、申報數據,必要時現場核查的方式對市屬及以下企業審核、發證;對於省重點污染企業,市環保局簽署審核意見後,由企業報送省局審批。
六、審批原則
對於長期認真遵守環保法律法規,治理設施完善,各項污染物排放能夠穩定達標,近年來沒有發生重大污染事故和群眾舉報的企業,年審時換領正式排污許可證。
對排污單位的污水、廢氣不能穩定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標准(或總量指標)的,提出治理要求,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沒有辦理環保手續的項目、未執行「三同時」的項目、國家嚴禁建設和明令取締的項目一律不予辦理排污許可證。國家和省有淘汰期限和其它要求的項目,按期限要求辦理。
七、排污許可證的變更
1、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濃度有重大變化,或改變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時,必須在變更前15日內向市、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更改許可證內容。
2、排污單位因破產、關停等終止排放污染物,必須在7日內交回排污許可證。
八、審批時限
市環保局收到申請後,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申請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2),並在15個工作日內依法做出發放正式(臨時)排污許可證、重新核定排污狀況或上報省局的決定(因企業原因造成未能按要求到現場核查耽誤的時間扣除)。對不符辦理條件的單位出具不予受理憑證(格式見附件3),並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及其享有的聽證權利。在排污許可證審批過程中實行辦事公開制,確保審批公平、公正、公開;實行「A、B」角負責制,做到工作無缺位。
『陸』 排污許可證有臨時的如果有的話臨時排污許可證也有副本
有臨時的,同樣也有副本。
『柒』 臨時性的排污許可證件怎麼辦理
這個應該是沒辦法的,如果現快點的話,可以找個企業管理顧問公司人事關系好的,讓他們幫你辦,也許幾天,也許十幾天就好了。
『捌』 餐飲臨時排污許可證過期會怎麼處理
去環保部門申請補辦,一定衛生來查證時看你的過期了,麻煩就大了
趕快補辦吧
『玖』 臨時排污許可證多久可以換長期排污許可證
排放污染物許可證(以下簡稱「排污許可證」)制度是指政府及環境保護部門以改善環境質量為目標,以污染物總量控制為基礎,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核定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等,核發排污許可證、排污臨時許可證;排污單位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總量和排放條件排放污染物。排污許可證制度,亦是一項法定的行政管理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根據總量控制實施方案,審核本行政區域內向該水體排污的單位的重點污染物排放量,對不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發給排污許可證;對超過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間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
持有臨時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必須在該證的有效內完成治理,使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准或排污總量控制指標,經排污單位申請,環保部門為其換發排污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