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1. 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變更
1、銀來行辦理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自可證需要准備哪些資料?2、程序大概是怎樣走2、《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內容由於保險兼業代理人名稱或主營范圍變更而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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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未取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經營的,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119條、第159條的規定,保險代理機構、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資質的代理機構,是不能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一旦發現代理機構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違法代理保險業務的,由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萬元的,處五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 保險公司要具備哪些證件
需要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七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八條: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八)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3、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4、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3)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擴展閱讀: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4. 如何獲得保險業務經營資格
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是中國保監會依法頒發的、准許保險機構經營保險業務的法律文件,是保險公司或者其分支機構依法經營保險業務的證明。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由中國保監會統一設計、印製、發放、扣繳、收繳或者吊銷。中國保監會建立了《保險機構許可證編碼方案》,以便於許可證的識別、使用和管理。
中國保監會應當自收到保險公司的籌建機構完整開業申請文件之日起60日內,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決定核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根據《保險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相關的核准決定和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應當由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的機構統一送達。
另外辦理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需要准備的材料:
(一)股東、發起人信用良好,無重大違法記錄;
(二)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本規定的最低限額;
(三)公司章程符合相關規定;
(四)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五)具備健全的組織局夠和管理制度
(六)有與業務規模相關的固定住所;
(七)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財務、業務等計算機軟硬體設施;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九)設立保險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最低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保險代理公司注冊資金為實繳資金。
5. 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這個判斷題是錯誤的。
《保險法》第七十八條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自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基的,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失效。
所以,是六個月,而不是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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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何辦理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
去保監會申請,最低注冊資本5000萬。具體問下當地的保監會吧。
7. 保險公司取得哪個證件即為開業,是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還是營業執照
都不是,獲取營業執照只能進行籌備准備,比如完善內部流程等。拿到《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才算。
8. 經營財產保險業務許可證
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自取得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之日起六個月內無正當理由未辦理公司設立登記的,其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自動失效。
(沒有90天這個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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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保險公司取得哪個證件即為開業,是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還是營業執照
都不是,獲取營業執照只能進行籌備准備,比如完善內部流程等。拿到《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才算。
10. 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有效期
保險經紀公司許可證有效期3年。
《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
第二章第一節第十九條保險經紀公司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保險經紀公司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延續。
保險經紀公司申請延續許可證有效期的,中國保監會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對保險經紀公司前3年的經營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和綜合評價,並作出是否批准延續許可證有效期的決定。決定不予延續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保險經紀公司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繳回原證;准予延續有效期的,應當領取新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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