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代理人
1. 什麼是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就是經過企業的董事會研究決定,代理企業營銷的責任人。
2. 委託代理人
應該不行!因為其叔叔還有第三方的共同責任導致小孩身體上受傷害!屬於共同侵權,負連帶責任!在訴訟中為必要共同訴訟!法院必需追加當事人,即其叔叔為被告!也就無法在做法庭上做訴訟代理人!因為身份沖突!
3. 什麼是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是指基於當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託,行使訴訟代理權,代為訴訟行為的人,委託代理人一般情況下是通曉法律的人士或律師。
委託代理與法定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不是由法律規定。
第二,代理的事項及許可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決定,委託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
第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聲明委託他人找為訴訟的訴訟文書,是委託代理人取得委託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50條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註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
4. 什麼是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有哪些法定許可權
根據《》第29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為訴訟。律師、社會團體、提起訴訟的公民的近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 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託為訴訟代理人。可見,委託代理人是指接受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代為進行行政訴訟活動的人。(1)社會團體。如 工會、婦聯等;(2)公民的近親屬;(3)公民所在單位推薦的人;(4)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如當事人的親友。但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 為能力人或者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宜作為訴訟代理人的,不能作為委託代理人。
根據《最高法院解釋》第25條的規定: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註明委託事項和具體許可權。 公民在特殊情況下無法書面委託的,也可以口頭委託。口頭委託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並記錄在卷;被訴機關或者其他有義務協助的機關拒絕人民法院向限制人身自 由的公民核實的,視為委託成立。當事人解除或者變更委託的,應當書面報告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當事人。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30條規定,律師以外的其他訴訟代理人可以查閱本案庭審材料,但涉及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律師則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
5. 委託代理人承擔什麼責任
委託代理人承擔的責任:
(一)我國《民法通則》第63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二)《民法通則》第65條第3款規定:「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三)所以只要代理人沒有超出代理許可權,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5)委託代理人擴展閱讀:
委託代理與法定代理相比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代理權的發生是基於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不是由法律規定。
第二,代理的事項及許可權,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一般由被代理人自己決定,委託代理只能在被代理人的授權范圍內進行活動。
第三,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受訴人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是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聲明委託他人找為訴訟的訴訟文書,是委託代理人取得委託代理資格,為被代理人進行訴訟的證明文書。
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委託他人代為訴訟,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託人簽名或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必須註明委託事項和許可權。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上訴,必須有委託人的特別授權。」「僑居在國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從國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必須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再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委託代理是在訴訟上為當事人提供方便,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一種代理制度。在實際生活中,一些當事人因某些原因難以親自訴訟,或者因缺乏法律知識和訴訟經驗需要在訴訟上獲得他人的幫助,這就需要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當事人通過委託代理人進行訴訟,可以充分地行使其訴訟權利和履行訴訟義務,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 委託代理人的意思
委託代理人,又稱「受託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的人。
1、委託代理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當委託代理人是公民時,他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當委託代理人是法人時,所受託的事項必須符合其經營宗旨和業務范圍。委託代理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兩人以上,前者稱為「單獨代理」或「一人代理」,後者稱為「共同代理」。
2、委託代理人有權隨時辭卻委託,但應及時通知被代理人即委託人和有關當事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委託代理人承擔。
3、委託代理人應當正當合理地行使代理權,不得濫用代理權損害被代理人利益。委託代理人有權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自主地為意思表示。委託代理人應當親自完成受託事項,不得擅自轉委託,除非在緊急情況下。
(6)委託代理人擴展閱讀:
委託代理關系起源於"專業化"的存在。當存在"專業化"時就可能出現一種關系,在這種關系中,代理人由於相對優勢而代表委託人行動。
現代意義的委託代理的概念最早是由羅斯提出的:"如果當事人雙方,其中代理人一方代表委託人一方的利益行使某些決策權,則代理關系就隨之產生。"
委託代理理論從不同於傳統微觀經濟學的角度來分析企業內部、企業之間的委託代理關系,它在解釋一些組織現象時,優於一般的微觀經濟學。
7. 關於委託代理人
你可以直系親屬的名義代理起訴,委託代理書應該當註明委託人姓名、年齡、原因,你們的關系、授權范圍。住址、聯系方式。特別要註明:代理人所簽署的法律文書我均承認,其產生的法律責任由我承擔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