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合同
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本質上是一種民事合同。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沒有無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2、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後,應當進行備案。
第十五條 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人變更手續。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第八十八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置專利登記簿,登記下列與專利申請和專利權有關的事項:
(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第八十九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定期出版專利公報,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內容:
(十)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備案並不影響合同效力。 備案只是國家對專利許可行為的一種管理方式。
3、如果沒有備案,對於獲得許可的人的權利會有一定的影響。比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第四條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據:
(二)利害關系人應當提供有關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及其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的證明材料,未經備案的應當提交專利權人的證明,或者證明其享有權利的其他證據。
4、 法律明確規定了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Ⅱ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內容應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專利技術的內容和專利的實施方式;
2、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
3、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圍;
4、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
5、專利權瑕疵擔保和保證條款;
6、專利許可使用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
8、保密條款;
9、爭議的解決;
10、違約的處理規定。此外,雙方當時人還可就不可抗力條款、專利技術改進成果的歸屬、爭議的解決辦法、關鍵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Ⅲ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主要內容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幾方面:1、專利技術的內容和專利的實施方式;2、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3、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圍;4、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5、專利權瑕疵擔保和保證條款;6、專利許可使用費用及其支付方式;7、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除了上述內容外,還可以就當事人雙方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進行約定。例如:不可抗力條款;專利技術改進成果的歸屬;爭議的解決辦法;關鍵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種類普通實施按照普通實施許可合同,合同的被許可方根據許可方的授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按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實施該專利,同時專利權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時間實施該專利以及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獨家實施依照這類合同,被許可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以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享有對專利的排他性實施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可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實施該項專利,但專利權人可自行實施。獨占實施這種合同是指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以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對專利進行獨占性實施,從而排斥包括專利權人在內的一切人實施該項專利。相互交換實施相互交換實施許可合同是指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就相互允許使用彼此的專利而訂立的協議,也稱交叉實施許可合同。分實施分實施許可合同是相對於基本的實施許可合同而言的,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如果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就同一專利再與第三人訂立許可合同,由第三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則被許可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後一種實施許可合同就是分實施許可合同。分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從屬於基本的實施許可合同,不得有任何超越行為。
Ⅳ 什麼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呢
什麼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呢?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技術轉讓合同的一種。下面小編具體介紹一下什麼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什麼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者其授權的人作為讓與人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專利法第十二條規定,任 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除國家法律明確規定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強制實施的以外,都必須與專利權人訂立書面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年 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轉讓的是專利使用權,轉讓後,受讓人有權在約定的范圍內使用專利。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主要內容包括哪些?1、專利技術的內容和專利的實施方式;2、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3、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圍;4、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5、專利權瑕疵擔保和保證條款;6、專利許可使用費用及其支付方式;7、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什麼是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想要了解更多內容,歡迎撥打八戒知識產權在線客服。八戒知識產權知識產權專註:商標、專利、版權、域名等知識產權業務方向。主營業務三大板塊:常規知識產權、涉外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交易。互聯網+知識產權行業的黑馬型企業。
Ⅳ 專利許可合同範本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其授權的人作為讓與人,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的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受讓人在合同成立後,可以在約定的地區、期限內和按約定的方式實施專利技術。按照讓與人出讓專利使用權和受讓人取得專利使用權的程度和范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分為如下形式:①獨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獨占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時在該范圍內具有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②排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對合同規定的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讓與人仍保留在該范圍內的使用權,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該范圍內對同一專利技術的使用權。③普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普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規定范圍內享有對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同時讓與人不僅保留著在該范圍內對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而且還保留著在該范圍內將該項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出讓給任何第三方的權利。許可形式可以包含給予受讓人再轉讓許可。再轉讓許可應當是普通實施許可。專利許可合同範本
Ⅵ 專利許可合同怎麼填寫
(1)普遍許可合同,又稱非獨占許可合同,依據此類合同,轉讓方允許受 讓方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其專利技術,同時保留自己實施和允許任何第三人實施該范圍內專利技術的 權利。(2)排他許可合同,又稱獨家許可合同,是指受讓方在合同規定的地域、期限或方式、范圍內享有 使用專利技術的權利。(3)獨占許可合同,又稱完全許可合同,是指被許可人對專利技術的實施享有獨占 的使用權,轉讓方不得在任何合同規定的期限和范圍內,自己實施或以其他方式利用專利,也不得與第三 人簽訂任何其他形式的許可合同。(4)分售許可合同,是指被許可人除了在規定的地域和期限內使用專利 外,還可以將使用的專利的全部或部分轉售任何第三人。(5)交叉許可合同,又稱互惠許可合同,是指兩 個專利權人以價值相當的技術互惠交換的一種許可合同。
Ⅶ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
按照專利許可的許可權和許可范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六種類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一)獨占許可合同系指被許可方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和一定的期限內,對許可方的專利技術享有獨占使用權的專利許可合同。也就是說,在合同規定的地域和期限,被許可方是該專利技術的唯一許可使用者,連許可方也不得在該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該專利技術,但專利權仍屬許可方。根據這種許可方式,雖然專利權人可以獲得較高的專利技術使用費,但也束縛了專利權人自己的手腳,所以在實踐中這種許可方式較少使用。(二)獨家許可合同系指許可方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內只允許被許可方獨家使用其專利,而不再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其專利,因此也稱為排他許可合同。許可方仍然保留在該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該專利,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可以共同佔有市場,通過專利技術的實施,獲得經濟利益。(三)普通許可合同也稱非排他許可合同,即在規定的地域和期限內允許被許可方使用其專利技術,許可方有權再許可第三方使用其專利技術,並保留自己的使用權。這種許可方式的好處是利於專利技術的推廣應用,但如果專利權人考慮不同,管理不同,沒有限制地簽訂這種許可合同,會導致專利產品的生產過剩,影響專利權人與被許可方的利益。順便指出一點,在無錫地區曾經發現過沒有限制簽訂普通許可合同,氣派內被許可方,詐騙錢財的違法行為。(四)分售許可合同被許可方再向他人轉售的許可合同稱為分售許可合同,或稱為轉售許可合同,原許可合同稱為主許可合同。允許被許可方向他人轉售許可合同的許可合同稱為可分售許可合同,反之稱為不可分售許可合同。一般來說,許可方有權從被許可方收取的分售許可合同使用費中提成。(五)互惠許可合同也稱交叉許可合同,系指兩個專利權人以互惠的方式交換許可對方使用各自專利的許可合同。具體利益如何分享,雙方還可以合同的形式作出約定。(六)強制許可合同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頒發強制許可合同,但被許可方仍要支付一定的使用費,與專利權人簽訂強制許可合同。這種許可合同不屬於專利許可證貿易。在簽訂專利許可證貿易合同時,應把許可的具體內容在合同中詳細闡明清楚,才能正確執行合同,避免在合同履行時產生紛爭,無法論清是非。
Ⅷ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有哪些種類
1.普通實施
按照普通實施許可合同,合同的被許可方根據許可方的授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按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實施該專利,同時專利權人保留了自己在同一地域和時間實施該專利以及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
2.獨家實施
依照這類合同,被許可方在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以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享有對專利的排他性實施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專利權人可不得再許可任何第三人以此相同的方式實施該項專利,但專利權人可自行實施。
3.獨占實施
這種合同是指專利權人許可被許可方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以合同約定的使用方式對專利進行獨占性實施,從而排斥包括專利權人在內的一切人實施該項專利。
4.相互交換實施
相互交換實施許可合同是指許可方與被許可方就相互允許使用彼此的專利而訂立的協議,也稱交叉實施許可合同。
5.分實施
分實施許可合同是相對於基本的實施許可合同而言的,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如果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就同一專利再與第三人訂立許可合同,由第三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圍內實施該項專利,則被許可人與第三人簽訂的後一種實施許可合同就是分實施許可合同。分實施許可合同只能從屬於基本的實施許可合同,不得有任何超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