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許可
拆遷單位未取得拆遷許可證,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否有效?
專家解答:
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合同法》相關規定,並結合你咨詢的問題,解答
如下:
首先,某開發有限公司在沒有取得拆遷許可證的情況下,實施拆遷是一種違法行
為,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對其進行查處。
其次,只要你和某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
制性規定的內容,屬於合法有效,某開發有限公司以簽訂協議時沒有拆遷許可證,負責
人變更為由主張拆遷協議無效,沒有法律依據。
最後,你可以和某開發有限公司進行協商,協商不成,你可以找人民調解委員會進
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超訴,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原因分析:
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4條、第6條的規定,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
許可證的單位,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因此取得房
屋拆遷許可證是實施房屋拆遷前置條件,獲得許可證後,拆遷申請人就成為合法的拆
遷入,其拆遷行為受法律保護。一般來說沒有取得拆遷許可證不能實施拆遷,也就不
存在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但並不能就由此推出在沒有取得拆遷許可證情況下簽訂
的拆遷補償協議一律無效的結論。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指拆遷人依照法律規定,就拆遷人拆除被拆迂人的房屋,而
就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和對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等事項所達成的協議。根據最高人
民法院《關於受理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案件問題的批復》([1996 ]12號)規定,拆遷
安置補償協議性質上屬於民事合同范疇,受《民法通則》、《合同法》規定調整。《合同
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最高人民法院1999
年《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4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
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
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從上述規定來看,違法並不必然導致合同
無效,只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艦的強制性效力規范,才導致合同無效。現實中許多法律
規定屬於管理性規范,當事人違反的,行政機關有權進行行政處罰,但並不會必然導致
合同無效。《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
方可實施拆遷。這樣的規定是國家為了保護被拆遷人利益而設置的,是對拆遷房屋單
位取得房屋拆遷資格的前置約束,是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對房屋拆遷市場的管理,而並
未對房屋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簽訂及其效力作出強制性規定。具體到呂非咨詢的問
題,某開發有限公司與呂非簽訂的拆遷協議,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違反法
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屬有效。況且,事後經過房屋管理部門查處,已經按照
法定程序補辦了拆遷許可證。不能因為領導人的變更就認定協議無效,領導人代表的
是公司,其行為對公司具有約束力。
證據要求:
1.房地產權證;
2.拆遷補償協議;
3.應安置人員資料證明。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4條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入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
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條例所稱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
第6條拆迂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後,方可實施拆遷。
第13條拆遷人與被拆迂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
置用房面積和安置地點、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入、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4條合同法實施以後,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法律文書:
I.民事起訴狀;
2.證據目錄。
案件預測:
呂非和某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拆遷補償協議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約定履行。
只要呂非堅持其請求,訴諸法院,法院會判決支持其訴訟請求。
深度解答:
為了防止某開發有限公司在糾紛發生後,將本來安置給呂非的房屋另行出售等惡
意處分,造成訴訟後執行等麻煩,呂非可以在訴訟時,依法申請財產保全,對安置給他
的房屋進行訴訟保全。
⑵ 國有土地徵收和補償是否還要房屋拆遷許可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第590號令)自2011年1月21日起公布並施行,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目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應適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根據相關規定,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確需要徵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因此,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不再辦理拆遷許可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的規定辦理。
⑶ 國家哪部法律規定現在拆遷不需要拆遷許可證了
農村土地拆遷也要安法律程序來拆遷,村委不能亂用職權,政府不能依權壓法,農村拆遷分公共設式還是建設用地是不一樣的,最好咨詢律師
⑷ 拆遷許可證的期限
拆遷許可證的有效期限各地規定都不同,具體以當地發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內條例為准。容
以山東省為例,《山東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拆遷人必須按照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實施房屋拆遷,並按照有關規定繳納拆遷管理費。拆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未在拆遷期限內完成拆遷,需要延長拆遷期限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向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延期拆遷申請;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給予書面答復。批准延期拆遷的,延長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一年。逾期未申請或者經申請未獲批準的,房屋拆遷許可證自行失效。
⑸ 城市拆遷辦理許可證去哪裡辦
拆遷條例已經廢止所以已經沒有辦理拆遷許可證的部門了,現在執行的是徵收補償條例而且徵收補償只能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才能組織實施其他單位和個人已經沒有權利實施拆遷工作了
⑹ 房屋拆遷需要許可證嗎
2011年1月21日《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以後,城市房屋拆除一律取消拆遷模式,改為徵收。但是2011年之前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仍然沿用舊的拆遷程序,也就是說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之前已經合法取得的拆遷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仍然有效。
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以後,城市房屋拆遷的程序包括確定房屋徵收范圍、擬定徵收補償方案、論證徵收補償方案與聽證、對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修改徵收補償方案、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落實徵收補償費用等程序。
農村土地徵收包括發布征地公告、征詢村民意見、實地調查登記、張貼征地公告、張貼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報批和批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補償登記、實施補償與土地交付等程序。
⑺ 關於拆遷許可證
《房屋拆遷許可證》自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未實施拆遷的,自行作廢。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拆遷許可證》確定的拆遷范圍和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拆遷。
⑻ 政府徵收拆遷可以沒有拆遷許可證嗎
根據2001年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305號令,以於2011年1月21日廢止)規定專,建設單位必屬須取得《拆遷許可證》後才能開始實施拆遷,但這樣的方法,忽略了被拆遷人的選擇是否需要拆遷的決定權利。
2010年1月2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該條例規定房屋徵收人必須是政府,同時規定,必須為公共利益需要才能徵收。而且,在徵收前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因此可見,舊條例規定只要建設單位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辦理拆遷許可證,並開始實施拆遷。而新的房屋徵收條例較大程度的保障了被徵收人的權利,在決定徵收前及徵收中、徵收後多次徵求公眾意見,並公布結果,省去了政府主管部門下發〈拆遷許可證〉這一步。
⑼ 拆遷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准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
(四)拆遷計劃和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經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
⑽ 問:拆遷許可證是政府那個部門製作
1.《房屋拆遷許可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按照建設部制定的標准文本(見附件)統一組織實施。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規定的審批內容和程序,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作出申請和頒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具體規定。
3.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遷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城市房屋拆遷條例》規定的內容和程序,對申請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審查,合格後方可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
4.《房屋拆遷許可證》作為房屋拆遷的法律憑證,拆遷人要妥為保管,不得擅自塗改、轉讓,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原發證機關申報,並登報聲明。
5.拆遷人應將《房屋拆遷許可證》懸掛在拆遷現場辦公地點,以備監督、檢查。
附件:《房屋拆遷許可證》標准文本及填表說明
填表說明
1.項目批文、規劃批文、用地批文:批准機關、批准文號。
2.其它批文:本地區要求的其它批文。
3.拆遷計劃、拆遷方案:有無,是否可行。
4.拆遷實施單位:是自行拆遷還是委託拆遷,委託那個單位,是否取得房屋拆遷資格證書。
5.拆遷范圍:規劃批準的紅線范圍。
6.拆遷人:申請房屋拆遷的單位或個人。
7.經辦人、簽發人;房屋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領導。
房屋拆遷許可證
拆許字()第號________:
你單位因______項目建設,需拆遷下列范圍內的房屋及其附屬物,經審查具備拆遷條例,予以批准,特發此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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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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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面積(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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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地面積(平方米│
││非住宅│住宅│)│
│拆遷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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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實施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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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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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證機關
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