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經營許可
① 辦理港口經營許可證
這些文件都是辦理港口作業經營許可證的必要前提,都是經過專門的機構去進行論證和撰寫,根據你的經營場所,業務范圍進行編撰,不能照本宣科。
② 沒有港口經營許可證去哪裡舉報
沒有港口經營許可證也不一定違法,有的情況下可以進行試生產,待港航局驗收後頒發港口經營許可證,這個期間生產行為是符合法規要求的。如果你要非舉報不可,受理機關是港口所在地的港航局法規處。
③ <港口經營許可證》到期前多長時間辦理換證
《港口經營許可證》由港口所在地港航局頒發,到期以前一個月前去申請換領新證,港口的噸位、經營范圍、泊位數量等沒有較大變化的,不用重新核實,直接頒發新證即可。
④ 辦理《港口經營許可證》需要什麼材
港口經營許可證由港口所在地港航局辦理,擁有泊位的企業拿著碼頭可研核准證,初設批復文件,碼頭竣工驗收文件,環評驗收文件,消防驗收文件,安全驗收文件,企業注冊資料提出申請,即可辦理。非港口企業與辦理了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簽訂協作合同以後,辦理輔助作業的港口作業許可證。
⑤ 申請從事港口經營許可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法人單位具有獨立法人注冊手續,具有港口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手續,具有通航安全評估批復手續和消防環評等各個專項驗收手續,港口所在地港航局就可以頒發港口經營許可證。
⑥ 無法人資格企業可以辦理散雜貨港口經營許可證嗎
港口經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是: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二、有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符合規定的港口設施、設備,其中:
(一)碼頭及其他港口設施服務
1.碼頭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港口建設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准;
2.有相應的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能力,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和器材。
(二)港口旅客運輸服務
1.碼頭、客運站等固定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港口建設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准;
2.應當具備至少能遮蔽風、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設施。
(三)貨物裝卸、倉儲服務
1.碼頭、庫場、儲罐、污水處理設施等固定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港口建設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准;
2.應當具備相應的裝卸、搬運、堆存的設施設備。
(四)港口拖輪、駁運服務
1.有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碼頭等設施;
2.有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拖輪、駁船等設施。
(五)船舶港口服務
1.為船舶提供岸電服務,應當具備相應岸上供電設施、設備;
2.為船舶提供淡水、物料供應服務,應當具備相應的服務設施、設備;
3.為船舶提供油料供應服務,應當具備相應的岸基供油設施、設備;
4.為船舶提供圍油欄供應服務,應當具備相應的圍油欄作業船和圍油欄等設施。
(六)港口設施、設備和港口機械的租賃、維修服務
從事港口設施、設備和港口機械的租賃服務,其港口設施、設備和港口機械應當合格。
三、有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相應資質的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港口經營管理制度、港口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旅客緊急疏散和救援預案以及預防自然災害預案。
五、從事港口危險貨物作業的港口經營人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設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企業主要負責人,危險貨物裝卸管理人員、申報人員、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以及其他從業人員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書;
(四)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設施設備;
(五)有符合國家規定的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設施設備。
⑦ 怎樣辦理港口經營許可證
辦理港口經營許抄可證流程圖襲 申請人提出申請行政服務中心港航處、地方海事局窗口受理並初審報送資料(3個工作日)申請人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資 料1、港口經營業務申請書;2、經營管理機構的組成及其辦公用房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明;3、港口碼頭、庫場、儲罐、污水處理等固定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竣工驗收證(明)書及港口岸線使用批准文件;4、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證書;5、負責安全生產的主要管理人員通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培訓證明材料;6、證明符合經營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和資料。資料不全說明退還窗口將報送資料送申請經營場所所在轄區港航管理所審查(2個工作日) 港航管理所將報送資料送港航處、地方海事局港航工程科審查(5個工作日)到申請經營場所現場核查(6個工作日)報送處(局)領導審批(4個工作日)窗口發放港口經營許可的有關證件
⑧ 港口碼頭無港口經營許可證可以卸貨嗎
無許可證是不可以卸貨的,因為港口碼頭要對靠岸船隻卸貨進行有效管理
⑨ 照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濟人,在港區內從事化學品倉儲經營時,需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33條第3款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的規定取得港口經營許可證的港口經營人,在港區內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不需要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