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
『壹』 辦理衛生許可證流程
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出的衛生許可證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與程序,對其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量化評分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衛生檢驗檢測報告。
第十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的衛生許可證申請,可以委託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十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廠房、選址、布局設計、環境衛生狀況及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衛生狀況;
(五)產品檢驗設施與能力;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食品采購、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餐飲業、食堂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選址、環境、建築結構、布局、分隔、面積等情況;
(三)廁所、加工製作專間、更衣室、庫房、供水、通風、採光、防塵防鼠防蟲害、廢棄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衛生設施和設備設置情況;
(四)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及供餐等操作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申請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其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評分應達到總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衛生行政部門對未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意見;對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見,還應當及時通報教育、建設主管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經教育、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整改期限,達到發放條件的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1)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三十二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遺失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於遺失後60日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辦。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的,衛生許可證自動失效並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第三十四條 委託生產加工食品的,受委託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 取得衛生許可證;
(二) 受委託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在其獲得的許可范圍內;
(三) 食品衛生信譽度等級達到A級。
第三十五條 委託生產加工的食品,其產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應當分別標明委託方、受委託方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和衛生許可證號。
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應當妥善保管,不得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轉讓。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明顯位置懸掛或者擺放衛生許可證,方便消費者監督。
『貳』 長春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什麼手續
長春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的材料:
1、衛生許可證申請書原件2份;
2、內部結構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原件2份;
3、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原件1份,復印件2份;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1份,復印件2份;
5、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原件2份;
6、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提供)原件1份,復印件2份;
7、公共場所衛生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原件1份;
8、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原件2份。
(2)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1、受理,政務服務中心辦理,綜合窗口工作人員;
2、審核,市衛計委審批辦辦理,市衛計委審批辦工作人員;
3、審批,市衛計委審批辦辦理,市衛計委審批辦工作人員 ;
4、辦結,市衛計委審批辦辦理,市衛計委審批辦工作人員 。
受理條件:
適用於下列公共場所:
1、賓館、飯館、旅店、招待所、咖啡館、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發店、美容店;
3、 影劇院、錄像廳(室)、游藝廳(室)、舞廳、音樂廳;
4、體育場(館)、游泳場(館)、公園;
5、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
6、商場、書店;
7 、候診室、候車(機、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6號 二 將《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八條修改為:「除公園、體育場(館)、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兩年復核一次。」
『叄』 青島辦理衛生許可證需要那些資料
餐飲方向: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3.2-3個健康證原件,健康證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4.近三個月水費發票 5.公章 6.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證 7.店鋪平面圖硬體設施:三個以上的上下水池,消毒櫃1個,展示櫃1個,保鮮櫃1個,冰櫃1個。需要驗收現場;食品流通方向:1.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2.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3.2-4個健康證復印件4.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證5.公司公章6.2款產品的檢驗報告7.產品生產許可證8.店鋪平面圖
『肆』 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
根據《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伍』 北京如何辦理衛生許可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遵守本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
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衛生許可,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
(5)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餐飲單位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食品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
(5)生產經營場所平面布局圖(包括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牆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築材料,各種設備、衛生設施及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各項衛生管理制度制度(學校食堂須提供學校食物中毒應急處理工作預案);
(7)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8)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必須手工答題)。
(9)、所購原材料(如:米、面、油、肉)的「三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產品的檢驗合格證明或檢驗報告)和肉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
(10)泔水或廢棄食用油脂處理協議(合同)復印件。
備註:換證需要提供資料有(1)、(3)、(7)、(8)項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舊衛生許可證原件。
美容住宿洗浴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公共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材料復印件;
(5)公共場所平面布局圖(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各種設備、衛生設施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應設消毒專間的公共場所還要提供消毒專間平面圖(需標明消毒專間面積和各種消毒設施位置、消毒設備型號、規格);
(7)美容美發行業應提供所使用化妝類產品的「三證」和產品的衛生檢驗合格證明,住宿和洗浴類應提供水質化驗合格證明。
(8)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各項衛生管理、消毒制度;
(9)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10)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必須手工答題)。
備註:換證需要提供資料有(1)、(3)、(7)、(9)項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舊衛生許可證原件。
食品添加劑
(1)衛生許可申請書;
(2)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
(4)食品生產場所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承包合同或協議;
(5)生產場所平面布局圖(標明方位、各功能間、輔助用房的名稱、面積,牆壁、地面和天花板表面建築材料,各種設備、衛生設施及擺放或安裝位置。盡可能標明衛生許可審查涉及的全部內容,一頁不夠,可另加附頁);
(6)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產品名稱、原料、配方、生產工藝流程說明;
(7)所生產產品或試產品三批樣品衛生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及評價報告(最近的報告,最長不超過一年);
(8)生產用水的水質資料、檢驗報告(如果需要請提供);
(9)申請單位衛生管理組織機構人員名單、各項衛生管理內部制度。
(10)所有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11)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必須手工答題)。
備註:換證需要提供資料有(1)、(3)、(7)、(8)、(10)、(11)項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舊衛生許可證原件。
食品經營銷售
(1) 行政許可申請表;
(2)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資格證明(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明復印件或業主身份證明材料);
(4) 生產經營場所、場地的使用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復印件;
(5) 生產經營場所、場地平面布局圖(比例不小於1:200);
(6) 企業衛生管理組織和制度;
(7)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竣工驗收衛生認可書。
食品攤販
(1) 行政許可申請表;
(2) 負責人或業主的身份證復印件;
(3) 非流動攤販應提供場地的使用證明;
(4) 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及食品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二次供水
(1)二次供水衛生許可申請書;
(2)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它證明材料復印件(包括董事會決議、章程或任命文件、身份證復印件)。委託物業公司管理的需提供委託合同或協議及物業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材料;
(3)衛生管理組織及各項衛生管理制度;
(4)供、管水人員健康檢查證明(加蓋體檢機構公章)和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登記表(加蓋培訓機構公章);
(5)二次供水設施場所平面圖、水質生產、儲存、水處理、消毒設備及防護情況;
(6)供水管線情況(其中供水管道用藍色標明,污水管道用紅色標明);
(7)提供具備法定資格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出具的水質衛生檢測報告;
(8)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協議及有清洗消毒資質的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提供能夠證實確實進行清洗消毒的證明材料,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記錄(含消毒具體方法、時間、消毒人員);
⑼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試題(一人一份,必須手工答題)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備註:換證需要提供資料有(1)、(4)、(7)、(8)、(9)項和營業執照復印件、舊衛生許可證原件。
『陸』 在廣州怎麼辦理衛生許可證
1、申請人填寫相應的申請表,到受理窗口遞交食品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提交辦理食品衛生許可證材料,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相關證明、委託代理人資格證明等資料,食品經營活動的場所和設備布局、生產工藝流程、衛生設施等示意圖,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預防性衛生審核材料,承諾書,經營場所場地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
3、食品衛生許可證辦理工作人員審批,在收到申請後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決定,受理後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4、作出准予決定後十個工作日內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
(6)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
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柒』 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以及需要的材料都有什麼
辦理流程
1、申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或者《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並遞交符合衛生要求的有關材料。
2、登記:依照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和公共場所許可的條件,有關部門對屬於受理范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登記。如果是公共場所,申請單位要先辦理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認定,等驗收通過後,在申報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3、受理:經過審查後,衛生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單位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於資料不全的,發出《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4、審查: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後,組織業務人員按照國家標准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於有問題的提出整改措施。
5、決定: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單位準予行政許可。
6、送達: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十個工作日內向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單位或者個人辦法《衛生許可證》。
所需材料
1、申請報告
2、《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3、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
4、衛生管理組織(架構)名單
5、各類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6、主要生產設備清單
7、建設項目四置圖、平面布局圖(空調系統生產車間、生產設備、給排水系統、衛生設施布局、通風排氣),要求提供藍圖或電腦列印圖(標明尺寸、面積和經營單位名稱)。
8、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
拓展資料
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食品衛生許可證的申請與發放,保障衛生行政部門有效實施食品衛生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食品生產經營秩序,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並按照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申請手續;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責任。
第三條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遵守本辦法,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四條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和新資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活動的衛生許可,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
其他食品生產經營者生產經營活動的衛生許可證由省級、設區的市級、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關於衛生監督體系建設的若干規定》確定的職責范圍發放。
地方性法規或省級人民政府規章對發放衛生許可證的衛生行政部門級別做出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條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與程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原則。
第六條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衛生許可證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銷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名錄。
第七條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制度,加強對衛生行政部門內部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採取備案、登記、注冊等方式重復或者變相重復設置食品衛生許可。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衛生許可證發放和管理過程中的違法行為有權進行舉報,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十條衛生行政部門實施食品衛生許可所需經費,應當列入本行政機關預算。按照規定可以收費的,應當按照公布的法定項目和收費標准收取,所收繳的費用全部上繳國庫。
第二章衛生許可證申請
第十一條任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符合相應的食品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准和規范的要求,具有與其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條件。
第十二條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生產加工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廠房、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工藝流程和生產加工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衛生要求的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
(五)具有能對食品進行檢測的機構、人員以及必要的儀器設備;
(六)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申請從事食品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符合衛生要求的營業場所、設施、設備和環境;
(三)具有在食品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申請從事餐飲業和食堂經營的,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
(二)具有符合衛生條件和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清洗、消毒等衛生設施、設備;
(三)具有在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過程中控制污染的條件和措施;
(四)從業人員經過上崗前培訓、健康檢查合格;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申請衛生許可證所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完整,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
第三章衛生許可證發放審查
第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提出的衛生許可證申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法定的許可權、范圍、條件與程序,對其必須具備的生產經營條件進行量化評分和審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衛生檢驗檢測報告。
第十七條衛生行政部門對衛生許可證申請的審查應當包括對申請材料的書面審查和現場實地審查。
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的衛生許可證申請,可以委託設區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廠房、選址、布局設計、環境衛生狀況及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工藝流程和生產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產用原、輔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裝物料衛生狀況;
(五)產品檢驗設施與能力;
(六)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包括: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貯存、運輸和營業場所選址、面積、布局、環境衛生狀況及供水、防塵防鼠防蟲害、專間等設施設備設置運行情況;
(三)食品采購、貯藏、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五)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餐飲業、食堂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審查內容:
(一)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和經過專業培訓的專兼職食品衛生管理人員設置情況;
(二)食品加工經營場所的選址、環境、建築結構、布局、分隔、面積等情況;
(三)廁所、加工製作專間、更衣室、庫房、供水、通風、採光、防塵防鼠防蟲害、廢棄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衛生設施和設備設置情況;
(四)食品采購、貯存、加工製作及供餐等操作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
(六)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申請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其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評分應達到總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對符合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頒發食品衛生許可證。不予發證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的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對未達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提出整改意見;對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見,還應當及時通報教育、建設主管部門,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學校食堂、建築工地食堂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經教育、建設主管部門同意,可以適當延長整改期限,達到發放條件的方可發放衛生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因違反食品衛生法規,被處以吊銷衛生許可證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三年內不得申請衛生許可證,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第四章衛生許可證的管理
第二十五條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地址、許可范圍、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許可證編號、有效期限、發證機關(加蓋公章)及發證日期等內容。
實施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制度並確定食品衛生信譽度等級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上加貼食品衛生等級標志。
第二十六條衛生許可證載明的單位名稱應當與工商部門核準的名稱一致;單位注冊地地址與生產地地址不同的,填寫地址時應當分別標明。
第二十七條衛生許可證由衛生部統一規定式樣。
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臨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衛生許可證的有效期不超過半年。
第二十八條衛生許可證編號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食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XX-YYYYYY號(XXXXXX指行政區域代碼,YYYYYY指本行政區域發證順序編號)。
第二十九條同一食品生產經營者在兩個以上(含兩個)地點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應當分別申領衛生許可證。
第三十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改變生產經營地址的,應當重新申請並辦理衛生許可證。
食品生產經營者變更衛生許可證其他內容的,應當按照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對生產工藝、主要設備改變或者原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擴建或者改建的,衛生行政部門在予以變更前應當進行現場實地審查。
第三十一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6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同意延續衛生許可證的,原編號不變,有效期為四年。
逾期提出延續申請的,按新申請衛生許可證辦理。
第三十二條食品生產經營者遺失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於遺失後60日內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辦。
第三十三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停止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一年以上的,衛生許可證自動失效並由原發證機關注銷。
第三十四條委託生產加工食品的,受委託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衛生許可證;
(二)受委託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在其獲得的許可范圍內;
(三)食品衛生信譽度等級達到A級。
第三十五條委託生產加工的食品,其產品最小銷售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上應當分別標明委託方、受委託方的企業名稱、生產地址和衛生許可證號。
第三十六條食品生產經營者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應當妥善保管,不得轉讓、塗改、出借、倒賣、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轉讓。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在明顯位置懸掛或者擺放衛生許可證,方便消費者監督。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上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下級衛生行政部門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監督檢查,發現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違反規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應當責令下級衛生行政部門限期糾正或者直接予以糾正。
第三十八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衛生許可證發放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以及社會的監督。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內部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及時進行核實;對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發放衛生許可證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給予限期整改、通報批評;對有關工作人員,可以給予批評教育、離崗培訓、調離執法崗位、取消執法資格等處理;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追究有關人員行政責任時,按照下列原則:
(一)申請人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承辦人出具申請人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的意見的,追究承辦人行政責任;
(二)承辦人認為申請人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主管領導仍然批准發放衛生許可證的,追究主管領導行政責任。
承辦人和主管領導均有過錯的,主要追究主管領導行政責任。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發放的衛生許可證,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監管檔案,加強對被許可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檢查,並按照規定要求做好監督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等記錄的歸檔工作。
第四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進行監督檢查,應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按照食品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的要求,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發現被許可人不符合衛生許可證發放條件時,應當責令改正;被許可人有主管部門的,應當通報其主管部門督促整改。
按照規定,對違法行為應當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作出行政處罰。
對無證無照的食品生產經營者,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積極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發放衛生許可證決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其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撤銷衛生許可證:
(一)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二)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超越法定職權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三)衛生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違反法定程序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的;
(四)依法可以撤銷發放食品衛生許可證決定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應當予以撤銷。
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撤銷食品衛生許可證,對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注銷衛生許可證:
(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終止的;
(三)衛生許可證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衛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依法應當注銷衛生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根據《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參考鏈接:網路-衛生許可證
『捌』 衛生許可證在哪裡辦
衛生證一般在衛生局辦理,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1、申報:申請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書》或《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並遞交符合衛生要求有關材料(材料要求見後)。
2、登記:依照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和公共場所許可的條件,對屬於受理范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登記。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場所應按照預防性衛生監督工作程序,先辦理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認可,按審核批準的內容施工,工程竣工後申辦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再申報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3、受理:經對申報材料審查後,衛生行政部門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對於資料不全的,發出《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4、審查: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後,組織業務人員按照衛生法律法規及國家衛生標准要求,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經營場所現場進行審核,存在問題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見。
5、決定:衛生行政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根據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准予行政許可;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
6、送達:衛生行政部門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8)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擴展閱讀:
衛生許可證的辦理條件:
1、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2、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3、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合理的設備布局、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4、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5、具有與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證食品安全的培訓、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健康檔案等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原料驗收、生產過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玖』 衛生許可證辦理流程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從事各類食品生產活動,在開業前必須領取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食品衛生許可證。 本指南載述辦理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一般規定,凡申報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者,請仔細閱讀。申請務必按本指南的規定進行辦理。有場地建設的企業首先按《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認可辦理程序》進行(詳見《建設項目衛生審查認可辦理指南》),領取《建設項目竣工衛生驗收認可書》後才能申報辦理《食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食品衛生辦理程序及時限一、申報:申請單位申報,並遞交有關材料。二、登記:我所辦證科依照廣州市衛生許可受理規定,對屬我所受理范圍的申報材料進行核對、登記。三、受理:經對申報材料的審核後,辦證科在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受理申請通知書》;不符合受理規定的發放《不予受理申請通知書》;對於資料不全的,發出《補正申請通知書》。四、審查:我所依照衛生許可條件及標准進行現場審查。經辦科室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意見:1、符合規定的,作出擬批準的決定;2、不符合規定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決定,由辦證科發出《不予批准通知書》,並通知申請人來辦證科辦理有關手續。五、審批、發證:廣州市衛生行政部門在接到市衛生監督機構審查意見和申報材料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發證的決定;市衛生監督機構(辦證科)在接到批准發證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發放衛生許可證, 不上門領取的,由市衛生監督所送達。食品衛生許可證需申報材料及材料要求一、 新領證1、 申請報告;2、 《上海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3、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復印件;4、 衛生管理組織(架構)名單;5、 各類場所衛生管理制度;6、 主要生產設備清單;7、 建設項目四置圖、平面布局圖(空調系統生產車間、生產設備、給排水系統、衛生設施布局、通風排氣),要求提供藍圖或電腦列印圖(標明尺寸、面積和經營單位名稱)。(已在我所辦理建設項目衛生驗收合格的單位可免提供);8、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申報時可不需要提供,但領證前必須提供)。二、 食品衛生許可證換證、復核1、 申請報告;2、 《上海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3、 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副本);4、 原衛生許可證副本原件,產品備案表原件;5、 從業人員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證復印件:10人以下提供全部復印件,10人以上提供名冊。名冊內容包括:序號、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健康證發放日期、證號、培訓證發放日期、體檢單位、培訓單位;6、申報單位關於其生產場地、流程布局、產品配方、工藝及標簽、衛生設施、生產設備及檢驗室設施、空調系統、給排水系統等方面中任何一項有變動的應遞交變動後的材料;7 、 產品衛生檢驗報告書(一年內)。三、 食品衛生許可證變更1、 申請報告;2、 《廣州市衛生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3、新增產品的,按「新產品審查」進行,所需資料也一樣要求;4、減少產品的,僅需遞交「申請報告」;5、原衛生許可證副本原件、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6、變更事項相關資料。四、食品衛生許可證申報材料要求:(一)、所有申報材料必須用A4紙列印(圖紙除外)或復印,並每張加蓋公章或法人代表(負責人)逐頁簽名;(二)、表格填寫必須用電腦列印,簽名字跡清楚,不得用塗改液塗改,不得空項(空格處以「無」字填寫);(三)、按提供材料的順序編寫目錄清單,並註明其序號、名稱、頁數和頁碼。五、注意:(一)、《衛生許可證》到期前提前三個月辦理換證;(二)、辦理衛生許可證過程中,我所衛生監督員可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實際情況要求申辦者補充相關材料。發證條件一、選址: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要求。場所及周圍環境整潔、衛生,無明顯污染源;二、應建立健全各類生產車間的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上崗;四、各類生產車間內必須有排風系統,凡設空調裝置的車間必須有新風供給,且組織通風合理。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各衛生間設獨立排風系統;五、設立衛生檔案:監督文書、檢驗報告書、從業人員體檢檔案、傳染病患者調離文書檔案、自查自檢記錄檔案、申報及審批材料;六、設立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衛生質量檢驗機構,並配備經專業培訓獲得檢驗資格的檢驗人員;七、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選址、設計、流程布局、生產工藝、生產設備、衛生設施和用水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衛生規范要求;八、接觸食品的設備、管道、工用具、容器和運輸工具,產品包裝材料等必須符合衛生要求;九、產品原料、配方、生產工藝、產品標簽和說明書符合衛生要求;十、產品經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衛生許可項目的填報衛生許可證許可項目由「生產經營方式」、「許可項目名稱」、「產品品種」和「註明」四部分組成,申請者必須按下列內容說明所申請衛生許可的生產方式、許可項目名稱、產品品種和註明:一、 生產經營方式:生產、生產銷售、加工、加工銷售、委託加工並經營、委託生產並經營、受託加工、受託生產、屠宰。二、 許可項目名稱和產品品種:序號 許可項目名稱 產品品種1 糧食及其製品 米、面及其製品(米粉、面條、速凍米面製品等)2 食用油 植物油、動物油、調和油、氫化油等3 肉及肉製品 肉禽、肉灌腸、醬鹵肉、燒烤肉、肉鬆、香(臘)腸、火腿、廣式臘腸、肉(脯)、板鴨、扒雞等4 乳及乳製品 巴氏殺菌乳、滅菌乳、全脂乳粉、脫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調味乳粉、煉乳、酸牛奶、乳酪、奶油等乳製品5 蛋及蛋製品 鮮蛋、再制蛋(皮蛋、鹹蛋、糟蛋等)、干蛋類(干蛋粉、干蛋白、干蛋黃等)、冰蛋類(冰蛋粉、冰蛋白、冰蛋黃等)等6 水產品 各種冷凍水產品、水產鹽干製品、烤魚片、魚松等7 罐頭食品 果蔬類罐頭、肉類罐頭、魚罐頭等8 食糖 白砂糖、綿白糖、赤砂糖、冰糖等9 冷凍食品 冰淇淋、冰棍、食用冰塊等10 飲料 碳酸飲料、果汁飲料、蔬菜汁飲料、含乳飲料、植物蛋白飲料、茶飲料、固體飲料等11 直接飲用水 瓶(罐)裝純凈水、瓶(罐)裝天然凈水、瓶(罐)裝天然礦泉水、瓶(罐)裝礦化水等12 酒類 蒸餾酒(白酒)、配製酒、發酵酒(啤酒、黃酒、葡萄酒、果酒等)等13 調味品 醬油、醬、食醋、味精、食鹽、復合調味品、水產調味品等14 豆製品 發酵性豆製品(腐乳、豆豉、霉豆腐)非發酵性豆製品(豆腐、豆腐乾、腐竹及其他鹵制、油炸、炸鹵、熏制、乾燥豆製品)澱粉製品(涼粉、粉皮、粉絲、粉條、澱粉等)、麵筋等15 糕點 中式糕點、西式糕點、餅干、膨化食品、月餅等16 糖果蜜餞 巧克力、糖果、蜜餞、果凍、乾果、堅果等17 醬腌菜 醬菜、發酵性與非發酵性腌菜、漬菜等18 保健食品 填寫具體產品名稱19 新資源食品 填寫具體產品名稱20 特殊營養食品(嬰幼兒食品、營養強化食品、調整營養素的食品) 填寫具體品種名稱21 葯食同源食品 填寫具體產品名稱22 食品添加劑(按GB2760-1996產品分類包括香辛料) 填寫具體品種名稱23 茶葉 紅茶、綠茶、烏龍茶、緊壓茶、花茶、袋泡茶等24 果蔬類製品 新鮮配菜、脫水果蔬、干鮮食用菌等25 其他食品 除上述食品外的其他食品,填寫具體產品名稱說明:1、如屬「其他食品」時,許可項目的表達是直接標明其產品名稱。2、衛生許可證正本內容為生產經營方式+許可項目名稱+註明,具體註明內容:「(具體產品見副本)」或「(具體品種見副本)」;副本內容為生產經營方式+許可項目名稱+品種+註明。如某飲料廠生產碳酸飲料和果汁飲料,則其正本許可項目為「生產、銷售飲料(具體品種見副本)」,在其副本許可項目為「生產、銷售飲料(碳酸飲料、果汁飲料)」;如某企業同時生產餅干糕點、糖果蜜餞等產品,則其正本許可項目為「生產、銷售糕點、糖果蜜餞(具體品種見副本)」,在其副本許可項目為「生產、銷售糕點、糖果蜜餞(中式糕點、餅干、糖果、蜜餞)」。某廠委託生產羊城牌靈芝膠囊等10個產品,其正本衛生許可證項目為「委託生產並經營羊城牌靈芝膠囊等10個產品(具體產品見副本)」,副本則在正本內容上增加生產廠名稱、地址。如果委託多個生產企業生產,則逐一列出生產廠名、廠址及委託其生產的產品名稱。3、委託生產的,其正本內容為生產經營方式+產品名稱(含商標,只標出一個最主要的產品,其餘在副本上標明)+註明。副本內容則在正本內容上增加生產廠名和廠址。4、受託生產(加工)應在原許可項目范圍內 ,不影響衛生許可項目的變動 ,增加產品名稱,只在備案表上登記備案。 5、標上下劃線的類別不作為許可項目名稱標在許可證正本上,其具體表達形式為生產經營方式+具體產品或具體品種名稱+註明。其中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和其他食品標具體產品名稱;食品添加劑按GB2760-1996產品分類標具體品種;特殊營養食品按不同品種標:「嬰幼兒食品」、「營養強化食品」、「調整營養素的食品」。如某廠生產3個保健食品,許可證正本衛生許可項目:「生產、銷售×××牌×××等3個產品(具體產品見副本)」,副本許可項目為:「生產、銷售×××牌×××,×××,×××」。又如某廠生產苯甲酸鈉和苯甲酸鉀,許可證正本許可項目為:「生產、銷售防腐劑(具體產品見副本)」,副本許可項目為:「生產、銷售防腐劑(苯甲酸鈉,苯甲酸鉀)」(責任編輯:譽勝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