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許可證
❶ 建築施工怎麼辦理安全正產許可證
1、當地安檢站申報。需申報資料有安全三類人員和十三項。
人員是需經過當地建築安全部門培訓過的考核通過的人員,由建設廳統一發證。十三項是提供企業基礎資料的冊子,安全三類人是企業負責人A證,企業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
2、考核通過後,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沒有通過的需要盡快整改繼續上報。
3、安全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明確,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供下列材料: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與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相關的文件、材料。建築施工企業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對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1)施工安全許可證擴展閱讀:
一、有效期及變更
1、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與期滿前3個月向原發證機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2、有效期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的,經發證機關同意,不再審查,有效期延長3年。
3、有關信息變更:變更後10日內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4、企業消滅:交回,注銷。
5、遺失:經媒體聲明作廢後,方可申請補辦(先聲明,後補辦)。
二、政府監管
1、無證不得從業;施工單位無安全許可證,建設單位無法取得施工許可證
2、不得轉讓、冒用、偽造安全生產許可證
3、拿證後,接受監督檢查,不再具備條件時,應當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❷ 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一樣嗎
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是施工企業從事安全生產必備證件,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辦的,是針對一個施工現場具備開工條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的
❸ 建築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怎麼辦理
作者:景逸宸
鏈接:https://zhuanlan.hu.com/p/114076916
來源:知乎
著作權歸作者所有。商業轉載請聯系作者獲得授權,非商業轉載請註明出處。
辦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子項一: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規程目錄;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內容:(1)企業各級人員生產責任制:法定代表人、經理、安全生產副經理、總工、總會計師、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工程質檢員、安全員、班組長等。
(2)企業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計劃部門、技術質量部門、安全部門、設備部門、勞動部門、教育部門、保衛消防部門、材料部門、財務部門、行政衛生部門等。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等。
4、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5、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文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規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書); 6、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並將本年度安全考核情況填入《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考核情況匯總表》; 7、本企業人員(含合同工、臨時工)工傷保險憑證、工程施工意外傷害保險憑證; 8、本企業自有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檢測記錄匯總表; 9、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包括:作業防護措施;個人防護措施;安全檢查措施。
(要針對本企業施工特點,對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建築施工企業的職業病主要為由水泥、電焊引起的塵肺及由防水作業和地下管道有毒氣體作業引起的職業中毒等); 10、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根據本企業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事故易發部位、環節及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
危險性較大的8個分部分項工程:高度超過20米的大型腳手架;附著式整體提升腳手架;懸挑腳手架;吊籃架;6.5米高的滿堂紅腳手架;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含人工擴孔樁作業);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安裝、頂升、拆除作業;起重吊裝作業;裝飾工程的消防安全;地下暗挖作業;盾構作業;爆破、拆除作業;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包括:突發事故的報告與應急救援的啟動程序;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職責;應急救援組織人員名單;救援的器材、設備。
以上材料中所需的執照及證件的復印件,均須驗原件。
申請材料中的1至11項內容,均用A4紙進行列印和復印,並按順序裝訂成冊。
子項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延期 1、需要進行重新審查的企業: (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延期申請表; (2)建築業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原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企業「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獲准延期之前,「三類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應在有效期之內)復印件、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名單及操作資格證書復印件;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件及操作規程目錄。
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應根據本企業機構設置情況制定,可參照下列崗位設定): 企業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法定代表人、經理、安全生產副經理、總工、總會計師、項目經理、工長、技術員、工程質檢員、安全員、班組長等。
企業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計劃部門、技術質量部門、安全部門、設備部門、勞動部門、教育部門、保衛消防部門、材料部門、財務部門、行政衛生部門等。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文件: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處理制度等。
操作規程:本企業施工主要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目錄 。
(4)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5)安全管理機構: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文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置規定的文件(包括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書); (6)安全培訓及考核: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年度安全培訓計劃,並將本年度安全考核情況填入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考核情況匯總表; (7)工傷保險:提供本企業人員(含合同工、臨時工)參加工傷保險的社會保險登記證、繳費憑證、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等復印件; (8)塔式起重機檢測記錄:本企業自有塔式起重機檢測的匯總表; (9)職業病危害防治措施。
措施包括: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
2、個人防護措施;3、安全檢查措施。
(針對本企業施工特點,對可能導致的職業病制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例如由防水作業和地下管道有毒氣體作業引起的職業中毒、水泥粉塵在封閉環境及電焊作業引起的塵肺等); (10)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根據本企業特點詳細列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1、高度超過20米的大型腳手架;附著式整體提升腳手架;懸挑腳手架;吊藍架;6.5米高的滿堂紅腳手架;2、深度超過1.5米的溝槽和深度超過5米的基坑土方開挖施工作業(含人工擴孔樁作業);3、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安裝、頂升、拆除作業;4、起重吊裝作業;5、裝飾工程的消防安全;6、地下暗挖作業;7、盾構作業;8、爆破、拆除作業; (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提供公司級的應急救援預案。
預案包括:應急救援組織機構與職責;突發事故的報告與應急救援的啟動程序;應急救援組織人員名單;救援的器材、設備等; (12)在施項目的詳細情況,具體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詳細地理位置、項目概況、項目經理的姓名、項目經理的聯系電話(包括手機),開工時間、工程進度等內容。
2、不需要進行重新審查的企業,提交上述第(1)、(2)項材料;如果第(3)至(11)項內容有所變動,企業應當提交相應的書面材料。
申請材料中的(1)至(12)項內容,均用A4紙進行列印和復印,並在首頁建立文件目錄,按目錄順序裝訂成冊;同時需交驗所有證件、憑證原件。
標准: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受理標准查驗申請材料。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並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准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申請事項不屬於本機關職權范圍或者無需取得行政許可的,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時限:即時 (二)審查 標准: 1、具備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有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有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的資金投入; 3、已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考核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按照審查標准對受理人員移送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符合標準的,簽署意見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不符合標準的,書面寫明審查意見及理由後將申請材料轉決定人員。
時限:15個工作日 (三)決定 標准:同審查標准。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對行政許可申請作出決定。
同意審查意見的,簽署意見,轉告知人員。
不同意審查意見的,書面提出意見及理由,轉告知人員。
時限:4個工作日 (四)告知 崗位職責及許可權: 對准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並在10日內將許可證書送達申請人。
對不予行政許可的,在3個工作日內製作《辦理結果通知書》,寫明理由和申請人享有的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並將《辦理結果通知書》和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❹ 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可以怎麼辦理
你好,你的問題回答如下:
1、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需要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申請。
2、企業需要准備齊全
安
全
A、B、C證
件、安
全
規
章
制
度
文
件、社保證明等材料進行申請。
3、具體的申請辦法,請咨詢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
❺ 建築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怎麼辦理
方法:
一、向當地安檢站申報。需申報資料有安全三類人員和十三項。(人員是需經過當地建築安全部門培訓過的考核通過的人員,由建設廳統一發證。
十三項是提供企業基礎資料的冊子(安全三類人是企業負責人A證,企業項目負責人B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C證。三類人員三年延期一次,延期之前要繼續教育,繼續教育合格後會發繼續教育證 )
二、考核通過後,上報各地市安檢站,通過審查的會上報建設廳。當地建設廳會組織專家繼續審查,通過的可以打證,沒有通過的需要盡快整改繼續上報。
三、安全許可證每三年要進行延期。不延期的作廢。
(5)施工安全許可證擴展閱讀
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七條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提供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
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的式樣。
第九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
❻ 施工企業為什麼要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責任重於泰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是企業進行生產、建築等必須具備的一個證件,是一個資格的象徵。而且是和資質聯系在一塊的,辦理資質許可證,需要有安全生產許可證方可領取。是有機統一的整體。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一條
為了嚴格規范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第三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中央管理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中央管理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前款規定以外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並接受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國務院國防科技工業主管部門負責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第六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五)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六)從業人員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七)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八)廠房、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准和規程的要求; (九)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並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十)依法進行安全評價; (十一)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十二)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企業進行生產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提供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相關文件、資料。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5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並說明理由。 煤礦企業應當以礦(井)為單位,在申請領取煤炭生產許可證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統一的式樣。
第九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於期滿前3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延期手續。 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3年。
第十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
第十一條
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其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第十二條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築施工企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十三條
企業不得轉讓、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四條
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後,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並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加強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的監督檢查,發現其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第十六條
監察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規定,對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履行本條例規定的職責實施監察。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二)發現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生產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三)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不再具備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四)接到對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舉報後,不及時處理的; (五)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企業的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第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責令停止生產,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接受轉讓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冒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二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進行生產的企業,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生產的,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決定。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❼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第五條
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二)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並附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三)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證明文件後,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對於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後作相應順延;對於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並說明理由。
建築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❽ 請問下,安全生產許可證與施工安全許可證一樣嗎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的6類企業必須到相關部回門辦理的答許可,沒有辦理的是不允許經營的,3年一換證,屬於企業長期持有的。具體包括:建設企業向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煤礦企業向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辦理。
只聽過施工許可證,是針對某一特定的建設項目而言,在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業主)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辦理的所需條件參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內容。當項目竣工驗收後,施工許可證也就完成使命了。
❾ 建築工程需要辦理的安全施工許可證怎麼辦理,具體流程呢
辦理建築工程安全施工許可證主要程序就是向主管部門遞交材料,施工許可證一般在住建委建管處或者地區行政服務中心住建委窗口辦理,遞交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按照網上注冊申請填寫),規劃局核發的一書兩證;土地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房管局核發的拆遷許可證;有關部門的資信證明(房地產開襲發項目還需要提供資本金審查表);經審核的勘察合同、設計合同、施工合同、監理合同及分包合同;質量報監表;安全報監表;施工組織設計;項目經理證;中標通知書;圖紙審查合格證書;現場踏勘意見;工傷保險;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確認書。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地區法規不同,可能會要求提供不在上述范圍的材料,具體要參照當地法規或咨詢當地主管部門。
望採納,謝謝
❿ 安全施工許可證是每個工地上都需要辦,還是只辦一個就可以通用
你所說的是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還是建設單位《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設單位的,也就是甲方的,一個項目一個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建築施工企業的,一個企業一個證,全國通用。
國家對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以下統稱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