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的分類
『壹』 經營許可證的分類
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網吧經營許可證、icp 經營許可證、葯品經營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證等。
『貳』 以許可的性質為標准,行政許可怎麼分類
以許可的性質為標准,分為行為許可和資格許可 行為許可是指允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從事某項活動的許可,如生產、經營許可。
這類許可在內容上僅限於許可被許可人進行某種行為活動,不包含資格權能的特別證明內容,也無須對被許可人進行資格能力方面的考核。
資格許可是指行政主體應申請人的申請,經過一定的考核程序核發一定的證明文書,允許其享有某種資格或具備某種能力的許可,如律師證、會計師執照、駕駛執照等。一般來說,資格許可中同時也包含了對被許可人的行為許可。
『叄』 商標使用許可分類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一、獨占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二、排他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三、普通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排他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起訴,也可以在商標注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自行提起訴訟;普通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商標注冊人明確授權,可以提起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利害關系人,包括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注冊商標財產權利的合法繼承人等。
『肆』 商標許可的種類有哪一些
你好,商標許可是指」商標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通過法定程序允許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行為。企業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通常是以訂立使用許可合同的方式,即發放許可證。在使用許可關系中,商標權人或授權使用商標的人為許可人,另一方為被許可人。實際中,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有的是獨立的許可協議,也有相當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標使用許可條款,如附隨於技術轉讓、特許經營等合同的商標使用規定。 商標許可的種類一般包括: (1)普通許可:「薄利多銷」的形式; (2)獨占許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 (3)排他許可:商標權人和被許可人使用的並行。
『伍』 行政許可的分類
概括的分類:
1、行為許可與資格許可;
2、一般許可與特殊許可;
3、排他性許可與非排他性許可;
4、獨立的許可與附文件的許可;
5、權利性許可與附義務許可。
具體的有:保障公共安全的、維護人、動植物健康的、維護社會秩序的、保證交通的、保護資源的、調控進出口和國民經濟的。
『陸』 專利許可有哪幾種類型
專利許可的種類可根據其性質、范圍、許可權來劃分。按許可性質劃分,可分為合同許可、計劃許可和強制許可。按許可方所授予被許可方的權利和范圍大小,可分為:專利許可有哪幾種類型1、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不僅取得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實施某項專利技術的權利,而且有權拒絕任何第三者,包括許可方在內的一切其他人在規定的時間、地域內實施該項技術。2、排他許可亦稱獨家許可,即在一定地域,許可方只允許被許可方一家而不再許可其他人在該地域內實施其專利,但許可方仍有權在該地域內實施。就是說,獨家許可除了不能排斥許可方本人實施以外,與獨占許可基本相同。3、普通許可亦稱非獨占性許可。是批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使用某項專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技術,以及再與第三方就同一技術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4、從屬許可又稱從屬許可。這種許可的被許可方在得到許可方同意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分許可的條件必須在許可合同中予以說明,如未說明,即使是獨占許可,也不能認為具有再許可權。5、交叉許可又稱互惠許可、相互許可、互換許可。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專利實施權的一種交易。交叉許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費支付,僅限於交換技術范圍及期限等。如果兩項專利的價值不相等,其中一方也可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柒』 商標許可的類型有哪些
商標使用許可包括以下三類:(1)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版和以約定的權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注冊商標。(2)排他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將該注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注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注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注冊商標。(3)普通使用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以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注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
『捌』 行政許可的種類
從行政許可的性質、功能和適用條件的角度來說,大體可以劃分為五類:普通許可、特許、認可、核准、登記。
2016年2月3日國務院關於取消13項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詳見國發〔2016〕10號
附件:國務院決定取消的國務院部門行政許可事項目錄(共計13項)
1、價格鑒證師注冊核准
2、甲級價格評估機構資質認定
3、開采黃金礦產資質認定
4、地質資料保護登記
5、經營流通人民幣審批
6、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審批
7、商業銀行跨境調運人民幣現鈔審核
8、中葯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認證
9、被清算的外資金融機構提取生息資產審批
10、其他期貨經營機構從事期貨投資咨詢業務資格審批
11、聘請外國專家單位資格認可
12、民航計量檢定員資格認可
13、資產管理公司對外處置不良資產備案登記、匯兌核准 普通許可是准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行使某種權利的行為。凡是直接關系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活動,基於高度社會信用的行業的市場准入和法定經營活動,直接關繫到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物品的生產及銷售活動,都適用於普遍許可。如遊行示威的許可,煙花爆竹的生產與銷售的許可等。
普通許可有二個顯著特徵:一是對相對人行使法定權利附有一定的條件;二是一般沒有數量控制。 特許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向被許可人授予某種權力或者對有限資源進行有效配置的管理方式。主要適用於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直接關系公共利益的壟斷性企業的市場准入。如計程車經營許可、排污許可等。
特許有二個主要特徵:一是相對人取得特許後,一般應依法支付一定的費用,所取得的特許可以轉讓、繼承;二是特許一般有數量限制,往往通過公開招標、拍賣等公開、公平的方式決定是否授予特許。 認可是對相對人是否具有某種資格、資質的認定,通常採取向取得資格的人員頒發資格、資質證書的方式,如會計師、醫師的資質。
認可有四個特徵:一是主要適用於為公眾提供服務、與公共利益直接有關,並且具有特殊信譽、特殊條件或特殊技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格、資質的認定;二是一般要通過考試方式並根據考核結果決定是否認可;三是資格資質是對人的許可,與人的身份相聯系,但不能繼承、轉讓;四是沒有數量限制。 核準是行政機關按照技術標准、經濟技術規范,對申請人是否具備特定標准、規范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如電梯安裝的核准,食用油的檢驗。
核准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依據主要是專業性、技術性的;二是一般要根據實地驗收、檢測來決定;三是沒有數量限制。 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企業是否具有特定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工商企業注冊登記、房地產所有權登記等。
登記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未經合法登記的法律關系和權利事項,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護;二是沒有數量限制;三是對申請登記材料一般只進行形式審查,即可當場做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
『玖』 商標許可的類型
通常商標許可有三種類型:
1.普通許可
即商標注冊人允許被許可人在規定的地域范回圍內使用答合同項下的注冊商標。同時,商標注冊人保留自己在該地區內使用該注冊商標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該注冊商標的權利。我們最熟悉的商業品牌加盟代理就是用的這種方式。商標注冊人可以多選擇一些被許可人進行商標授權來獲取收益。
2.排他許可
這種情況也很好理解,商標注冊人只能選擇一位被許可人進行授權,而被許可人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這種情況下商標注冊人和被許可人的商標使用權是並行的,排他許可只能排除第三方在該地區內使用該商標。如果出現商標侵權行為,被許可人可以和商標注冊人共同提起商標侵權訴訟,當商標注冊人不起訴或者怠於起訴時,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起訴訟。
3.獨占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商標注冊人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地區內,將該注冊商標只許可給一個人使用,商標注冊人自己也不能使用該注冊商標。這種情況下被許可人相當於「准商標權人」當商標被侵權時,被許可人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獨立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只有等到許可合同上的時間到期後商標注冊人才能再次使用該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