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撈許可證
❶ 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有哪些規定
答: 只有使用期為一年以上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才需要年審。除公海漁業捕撈許可證每兩年年審一次外,其餘需要年審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每年年審一次。 除屬農業部或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審批發放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按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的規定進行年審外,屬市級直管漁船的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由市級漁政管理部門負責;其餘漁業捕撈許可證的年審由申請人戶籍或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漁政管理部門負責定。 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合格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並由審驗人簽字,註明日期,加蓋年審機關的捕撈許可證專用章: (一)具有有效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和《漁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持證人和漁船主尺度、主機功率、噸位未發生變更; (二)漁船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與許可內容一致; (三)大、中型海洋捕撈漁船按規定填報和提交《漁撈日誌》,未超出捕撈限額指標(對實行捕撈限額管理的漁船); (四)違法違規案件已經結案; (五)按規定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六)職務船員配備齊全,非職務船員從業資格合格的。年審不合格的,年審機關可責令持證人限期改正後,再審驗一次。再次審驗合格的,其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
❷ 現在辦理漁業捕撈證怎麼辦理
漁業捕撈證需要前往當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漁業捕撈證的辦理條件是:
1、漁船具有有效的船舶檢驗、船舶登記證書。
2、具有有效的漁業准入許可配額證明(如漁船報廢、毀損、滅失證明或馬力指標/憑證保留證明、漁船審批批文等)。
3、漁船所有人具有有效的身份證明。
4、自覺遵守漁業法律法規,最近一年內未受過吊銷許可證以上的行政處罰。
要准備的材料:《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漁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准書原件。
(2)捕撈許可證擴展閱讀: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和公海從事漁業捕撈活動,應當經主管機關批准並領取漁業捕撈許可證,根據規定的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和捕撈限額作業。
漁業捕撈許可證必須隨船攜帶(徒手作業的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並接受漁業行政執法人員的檢查。
第十七條漁業捕撈許可證分為下列七類:
(一)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於許可在我國管轄海域的捕撈作業。
(二)公海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於許可我國漁船在公海的捕撈作業。國際或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有特別規定的,須同時遵守有關規定。
(三)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於許可在內陸水域的捕撈作業。
(四)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於許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時間或對特定品種的捕撈作業,包括在B類漁區的捕撈作業,與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或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同時使用。
(五)臨時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於許可臨時從事捕撈作業和非專業漁船從事捕撈作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捕撈許可證
❸ 捕撈許可證可以更名嗎
這是繼承問題,捕撈許可證是可以繼承的
❹ 上那裡查捕撈許可證
到當地漁政部門申請辦理,由於目前國家實行壓縮捕撈生產的政策,辦理捕撈證很嚴格,最終審批權在農業部漁業局。
❺ 捕撈許可證還能辦理嗎
漁政部門申請辦理由於目前家實行壓縮捕撈產政策辦理捕撈證嚴格終審批權農業部漁業局
❻ 出外海捕撈需要什麼證件嗎
二十四條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
(三)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漁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五)漁具和捕撈方法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說明資料;
申請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
(一)首次申請和除作業方式變更外重新申請的,提供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准書原件;
(二)重新申請和換發捕撈許可證的,提供原漁業捕撈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海洋大型、中型漁船再次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提供漁撈日誌。
申請公海漁業捕撈許可證,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
(一)農業部遠洋漁業項目批准文件;
(二)除專業遠洋漁船外,提供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
(三)首次申請的,提供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准書。
申請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
(一)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或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二)承擔教學、科研等項目單位申請的,提供項目計劃、調查區域及上船科研人員名單;
(三)租用漁船進行科研、資源調查活動的,提供租用使用協議。
跨省或跨海區作業,依照規定應當申請臨時捕撈許可證的,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第二十五條發放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時,應當同時貼附與漁船主機總功率相等的漁船主機功率憑證。
第二十六條海洋大型、中型漁船應填寫《漁撈日誌》,並在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或再次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時,提交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或發證機關。
第二十七條在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的,須持《漁業船舶所有權證書》和《漁業船舶國籍(登記)證書》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漁業捕撈許可證:
(一)船名變更;
(二)船籍港變更;
(三)漁船所有權共有人之間變更;
(四)漁業捕撈許可證使用期滿。
第二十八條在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的,須按規定重新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
(一)漁船作業方式變更;
(二)漁船主機、主尺度、總噸位變更;
(三)因漁船買賣發生漁船所有人變更。
海洋捕撈漁船買賣,以及主機功率和主尺度變更的,須事先按本規定第十條規定重新申請船網工具指標。
發證機關批准換發和重新發放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應當收回原漁業捕撈許可證,並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證
❼ 捕撈許可證的繼承法能給別人嗎
您好,抄
是具有人身關系依附性的許襲可證,不能轉讓或者繼承。
捕撈許可證是國家批准從事捕撈生產的證書。
根據《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和公海從事漁業捕撈活動,應當經主管機關批准並領取漁業捕撈許可證,根據規定的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和捕撈限額作業。
漁業捕撈許可證必須隨船攜帶(徒手作業的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並接受漁業行政執法人員的檢查。
❽ 誰知道如何申請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證
答: 擬從事捕撈作業的申請人申領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持規定的有關材料,戶籍證明或工商營業執照,向其戶籍或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漁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逐級審核上報至有審批權的漁政管理部門審批。省級以下漁政管理部門審批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的申請、審批程序如下:申請人填寫《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提供有關材料→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漁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縣級漁政管理部門審批(或審核後上報)→市級漁政管理部門審批(或審核後上報)→省漁政管理部門審批→憑批準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由規定許可權的漁政管理部門發放漁業捕撈許可證。
❾ 你好,漁業捕撈許可證,還辦理嗎
答:漁業捕撈許可證,事實應該還辦理。
❿ 有捕撈證,也有船二三年沒打漁會注銷捕撈證嗎
會注銷的只有使用期為一年以上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才需要年審。除公海漁業捕撈許可證每兩年年審一次外,其餘需要年審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每年年審一次。 除屬農業部或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審批發放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按東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的規定進行年審外,屬市級直管漁船的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由市級漁政管理部門負責;其餘漁業捕撈許可證的年審由申請人戶籍或企業所在地的縣級漁政管理部門負責定。 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合格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並由審驗人簽字,註明日期,加蓋年審機關的捕撈許可證專用章: (一)具有有效的《漁業船舶檢驗證書》和《漁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持證人和漁船主尺度、主機功率、噸位未發生變更;(二)漁船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與許可內容一致;(三)大、中型海洋捕撈漁船按規定填報和提交《漁撈日誌》,未超出捕撈限額指標(對實行捕撈限額管理的漁船);(四)違法違規案件已經結案;(五)按規定繳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六)職務船員配備齊全,非職務船員從業資格合格的。年審不合格的,年審機關可責令持證人限期改正後,再審驗一次。再次審驗合格的,其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