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代理
Ⅰ 廣告代理的種類
廣告公司根據注冊的經營范圍可以從事的業務種類很多,比如說:一種是從事廣告代理的(各類傳媒:電視、廣播、報刊、雜志等,各種行業:餐飲、教育、美容、汽車等等),行業不同所聯系的業務范圍就有針對性了。一種是為各類企事業單位提供專業的廣告文案策劃(企業單位的形象宣傳、產品推廣、活動策劃等),總之類型很多就是,具體的要看你所的單位了。
Ⅱ 什麼是廣告代理
廣告代理可分為全程代理和局部代理:
從設計到創意到製作再到發布。
還可分為長期代理與短期代理:
新產品的上市廣告宣傳,等等,太多了,
Ⅲ 什麼是網路廣告代理
網路廣告代理是專門為廣告主提供網路廣告服務的公司
Ⅳ 廣告代理和廣告獨家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有的頻道的廣告全部由一個廣告公司代理,叫獨家代理。有的由幾個廣告公司代理,就是廣告代理。
另外,廣告代理是一種制度。它指的是媒體承攬廣告的業務交給廣告公司去做,媒體則專注於廣告的發布。這樣廣告主、廣告公司、廣告媒體之間就形成了一種良性的互動,也有利於三者長遠的發展。
Ⅳ 一級廣告代理是什麼意思
媒體單位稱為甲方,廣告代理公司或者其他經營媒介買賣的為乙方!
媒介單位,比如報社、電視台、廣播電台、雜志社都屬於甲方!
直接從甲方獲取媒介代理權的公司,就是一級代理公司即一級代理!內涵就是廣告經營者即甲方與廣告發布者即乙方的合同關系!
但是有些非一級代理公司的客戶有些需求,需要某一媒介為客戶投放,他不能從媒介單位直接拿到媒介時段、版面,他們只能找一級代理去商討價格!因為媒介甲方每年都會與一級代理簽訂合同,合同期內,其他非一級代理公司不允許從甲方那簽訂得媒介的時段和板塊等!
你再仔細的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廣告管理條例、廣告代理制度!等以後進廣告公司了你自然就明白了!其實很好理解的!
Ⅵ 廣告代理發布是什麼
告代理制指的是廣告代理方(廣告經營者)在廣告被代理方(廣告客戶)所授予的許可權范圍內來開展一系列的廣告活動,就是在廣告客戶、廣告公司與廣告媒介三者之間,確立廣告公司為核心和中介的廣告運作機制。它是國際通行的廣告經營與運作機制。廣告業現代化的主要標志之一就是在整個產業結構中,廣告代理公司處於中心地位。而對於相對滯後的我國大陸的廣告業而言,媒介處於中心和強勢地位,有「強媒介弱公司」的說法。廣告代理制的最終確立與實施仍是廣告業今後發展的努力方向和基本趨勢。
Ⅶ 廣告代理信息發布平台需要取得哪些資質
廣告經營者的資質標准及廣告經營范圍核定用語規范 1、綜合型廣告企業 具有提供設計製作和全面代理服務能力的廣告企業(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等經濟形式。) 資質標准: (1)有與廣告經營相適應的經營管理人員、策劃設計人員、製作人員、市場調查人員(以上人員均須取得廣告專業技術崗位資格證書)、財會人員,其中專業人員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不少於從業人數的2/3; (2)有與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業務相適應的資金設備和經營場所,注冊資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經營場所不小於100平方米; (3)有與廣告經營范圍相適應的經營機構及廣告經營管理制度。
Ⅷ 怎樣做廣告代理
不知道你說的是怎麼樣的廣告代理.
還有,做廣告沒有你說的去工商局問的那樣麻煩.考試更是沒聽說過.
去工商拿回營業執照就ok了.
恭喜發財..!
Ⅸ 廣告代理制度的優缺點
實行廣告代理制的優點:
1.有利於實行廣告專業化、社會化,可提高廣告策劃、創意水平,提高廣告的社會經濟效益。
2.有利於加強對廣告業的宏觀調控。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採取措施,扶持各種類型的廣告公司,促進完善其經營機制與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還可提高廣告業全面服務水平。並且可以集中力量,抓住廣告管理重點,防止虛假違法廣告的發生。
3.有利於制止廣告業中不正當競爭。可以促使廣告行業內分工明確:廣告主的投資決策,委託廣告公司策劃、實施,媒介單位負責廣告的編排發布。各司其職,互相協作,有利於消除爭拉廣告的混亂現象。
4.有利於廣告客戶廣告計劃的保證實施。廣告公司能提供一班有熟練技能的廣告人員,為客戶服務。對多數客戶來講,聘用廣告專職人才是不合算的。而且,廣告公司人員有廣泛的市場營銷經驗,一般比本單位雇員有較大的客觀性、創造性。因此,客戶可以依靠廣告公司,全面實施自己的廣告計劃。
5.有利於向廣告媒體提供銷售時間罷免的經濟方法。因為媒介無須與成千上萬個廣告主洽談生意,只需與少量的經認可的廣告代理商打交道,從而減少了信用的風險。並且,廣告製作的形式和內容,也將會更加符合要求和規范。
存在的問題或者說缺點:
1.由於代理制是雙向代理,其三方信息往往處於「不完全」狀態,即廣告主不能完全掌握廣告公司和媒體的信息,廣告公司不能完全掌握廣告主和大眾媒體的信息,大眾媒體不能完全掌握廣告主和廣告公司的信息。因此,三方在交易過程中都具有比其他代理方式更大的交易風險。因此在實行代理制的同時,法律規范的約束和行業自律的規范變得尤為重要。
2.在推廣執行的過程中,存在著很多混亂的現象。突出表現在代理制運行過程不規范,市場秩序不健全,多重代理、零代理和低代理並存。
多重代理,即多家代理公司接力完成業務。多重代理不僅增加了業務環節,將廣告客戶的廣告費分割的支離破碎,使客戶的廣告計劃無法整合實施,影響客戶的營銷和廣告計劃性,還使有限的廣告代理被多次分割,使廣告代理公司無法賺得合理的代理收入,加劇了不正當競爭。
零代理有兩種,一種是媒體和廣告主規避代理制的結果,另一種則是廣告代理公司惡性競爭的產物。在第一種情況中,廣告主和媒體不願意利潤被分割,不承認廣告公司的價值。或者直接交易,或者紛紛自行開辦廣告公司,其中人員全都是廣告主或媒體廣告部的原班人馬,形成「兩塊牌子,一套班子」的現象,隨之而來的是廣告代理費在廣告主——廣告主自辦的廣告公司、媒體自辦的廣告公司——媒體的內部流動,形成零代理現象。在第二種情況中,隨著廣告市場的競爭日趨激烈,為了爭奪客戶,排擠競爭對手,廣告公司之間競相壓價,將媒介支付給自己的代理費優惠給廣告主,低代理甚至零代理便不可避免地出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