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房許可證
A. 什麼是房屋預售許可證,解釋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
一、行政許可的條件:
符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 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 確定 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申請材料目錄:
1、 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主管部門制式表
2、營業執照--需要原件
3、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需要原件
4、 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原件
5、土地使用權證書--需要原件
6、 施工許可證--需要原件
7、 建設工程投資達到25%以上,以完成基礎工程的證明並需要工程形象進度符合規定的現場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為多層要求2層以上,高層要求5層以上,請咨詢當地主管部門
8、 商品房預售方案--需要一房一價備案
9、 預售款監管協議及專用帳戶開戶證明
10、 土地上無房屋或有房屋未辦理房產證的具結書;原房屋辦理權屬登記的需提供注銷證明
11、 施工合同及進度說明
12、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設置抵押的,抵押權人同意辦理預售的書面意見及初始登記前解除抵押的書面保證
13、 預測繪報告
14、 業主臨時公約
15、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16、物業管理用房配置情況說明書
三、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
2、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材料上報縣建設局。
3、建設局進行審核和現場查勘,並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准於許可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書。
四、行政許可時限: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 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B. 房地產預售許可證如何辦理啊
一、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提交的材料
1.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開發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4.國有土地使用證;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提交《北京市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
5.已交清全部出讓金證明(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及地價款交納情況核實函);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提交市物價局、市建委關於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批准文件
6.市或區(縣)規劃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總平面圖
7.市或區(縣)建設管理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8.工程施工合同(復印第一部分)
9.房地產開發企業開戶銀行出具的按申請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投資總額25%以上的證明材料
10.商品房預售方案
11.預售商品房的分層平面圖
12.屬於綠化隔離地區內的項目提供市綠化管理部門認可機構出具的確認商品房范圍的證明文件
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流程
1.登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系統,注冊新用戶;
2.至北京市建設委員會房地產測繪服務大廳,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系統轉化成樓盤表;
到測繪服務大廳生成樓盤表時需提供:
1)房屋測繪技術報告書文本原件、電子文檔各一份
2)該項目全套電子圖
3)施工圖審查合格通知書
4)共用面積分攤說明及配套的分攤彩圖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附圖
6)人防部門批准或備案的人防建設方案
7)關於使用審驗合格圖紙進行測繪的承諾
3.登錄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系統,在申請預售項目已轉化的樓盤表中確認本項目擬預售房屋,在網上點擊預售證申請欄目,在線填寫申請預售商品房的相關信息,提交成功後下載列印預售商品房申請表和商品房預售方案,並加蓋本單位印章。
C. 房地產預售許可證辦理需要哪些條件
一、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②、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③、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城市商品房預售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與《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內容相同;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申報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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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如何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一、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②、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③、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④、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2、《城市商品房預售售管理辦法》第五條與《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內容相同;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證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城市、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二、申報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的預售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三、申報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5、建設項目立項批准文件(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6、規劃設計方案和主要樓層或戶型平面圖、剖面圖(復印件)(1份); 7、已完成基礎以上的的部分工程質量驗收合格證明(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8、《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復印件)(1份); 9、商品房預(銷)售方案(方案中應說明商品房的位置、裝修標准、交付使用日期、預售總面積、交付使用後的物業管理等內容)(原件)(1份); 10、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驗原件交復印件)(1份); 1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符合預售條件的工程進度證明(原件)(1份); 12、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表; 13、建築施工許可證; 14、工程建設施工合同。
E. 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需要哪些證件
申請人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需提交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由開發企業在項目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後申請預售許可時填寫,一式三份)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企業法定代表人證》(其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必須經年檢合格,驗原件後收復印件)
(三)相關報建批准文書
1、《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其附圖(如土地有抵押,還應出具抵押權人同意開發企業就該項目向我局申報預售的書面證明,驗原件後收復印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驗原件後收復印件)和相關圖紙:
① 規劃總平圖(驗原件後收8K復印件)
② 規劃局審批圖(驗原件後收8K不同功能層及剖面圖復印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驗原件後收復印件)及建設局(建委)審批圖(驗原件後收8K標准層平面圖復印件)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1、工程施工合同(驗原件後收復印件)
2、施工進度說明(附註明座落及拍攝日期的施工現場照片及施工進度表,須經開發企業、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三方蓋章確認,收原件)
(五)商品房預售方案(收原件):
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門牌證明,驗原件後收復印件)、面積(附房產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驗原件後收復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附上預售商品房價目表及分層平面圖。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預售款專存協議(開發企業在本市銀行專門開立的代收商品房預售款的結算帳戶,並與開戶銀行簽定的商品房預售款監督協議,收原件)及預售款專存證明(由上述銀行出具,收原件)
2、經辦人委託書(收原件)及身份證明(驗原件後收復印件)
3、地下平戰結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須提供市人防辦出具的可出售轉讓證明等。
備註:紙張大小一律採用8開或16開,可縮印。
商品房預售許可流程
以下為房管部門受理:
一、受理:材料齊全的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全的當場或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補充的材料,因其他原因不能受理的,應當面告知;
二、審核;
三、審批;
四、作出《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或《不予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
五、向申請人送達決定書;
六、根據《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列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送達申請人。
F. 如何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申請人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所需提交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由開發企業在項目完成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工作後申請預售許可時填寫,一式三份)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企業法定代表人證》(其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必須經年檢合格,驗原件後收復印件)
(三)相關報建批准文書
1、《國有土地使用證》及其附圖(如土地有抵押,還應出具抵押權人同意開發企業就該項目向我局申報預售的書面證明,驗原件後收復印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件(驗原件後收復印件)和相關圖紙:
① 規劃總平圖(驗原件後收8K復印件)
② 規劃局審批圖(驗原件後收8K不同功能層及剖面圖復印件)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驗原件後收復印件)及建設局(建委)審批圖(驗原件後收8K標准層平面圖復印件)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1、工程施工合同(驗原件後收復印件)
2、施工進度說明(附註明座落及拍攝日期的施工現場照片及施工進度表,須經開發企業、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三方蓋章確認,收原件)
(五)商品房預售方案(收原件):
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附派出所出具的門牌證明,驗原件後收復印件)、面積(附房產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書,驗原件後收復印件)、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附上預售商品房價目表及分層平面圖。
(六)其它需要的材料:
1、預售款專存協議(開發企業在本市銀行專門開立的代收商品房預售款的結算帳戶,並與開戶銀行簽定的商品房預售款監督協議,收原件)及預售款專存證明(由上述銀行出具,收原件)
2、經辦人委託書(收原件)及身份證明(驗原件後收復印件)
3、地下平戰結合人防工程需出售的須提供市人防辦出具的可出售轉讓證明等。
備註:紙張大小一律採用8開或16開,可縮印。
商品房預售許可流程
以下為房管部門受理:
一、受理:材料齊全的當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全的當場或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補充的材料,因其他原因不能受理的,應當面告知;
二、審核;
三、審批;
四、作出《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或《不予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
五、向申請人送達決定書;
六、根據《商品房預售許可決定書》列印《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並送達申請人。
G. 辦理房屋預售許可要交什麼資料,怎麼辦理
一、申請材料:
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主管部門制式表;
營業執照,原件;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原件;
工程規劃許可證,原件;
土地使用權證書,原件;
施工許可證,原件;
建設工程投資達到25%以上,以完成基礎工程的證明並需要工程形象進度符合規定的現場照片,各地要求不一致,我所在地為多層要求2層以上,高層要求5層以上,請咨詢當地主管部門。
商品房預售方案,一房一價備案;
預售款監管協議及專用帳戶開戶證明;
土地上無房屋或有房屋未辦理房產證的具結書;原房屋辦理權屬登記的需提供注銷證明;
施工合同及進度說明;
土地使用權、在建工程設置抵押的,抵押權人同意辦理預售的書面意見及初始登記前解除抵押的書面保證;
預測繪報告;
業主臨時公約;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物業管理用房配置情況說明書。
二、流程:
申請人向房地產交易管理所提出申請,並提交有關材料。
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將初審意見和全部材料上報縣建設局。
建設局進行審核和現場查勘,並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准於許可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許可證書。
三、備註: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國務院令第248號《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 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 和竣工交付日期;已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建設部令第131號《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