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許可
① 商品房預售應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相關的法律,《城鄉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價,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該條款規定了商品房預售須滿足四個條件。
此外,《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在實踐中,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即行銷售房屋,買賣雙方常因此而引發爭議,只要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則一般認定商品房預售合同有效。
②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如何查詢
以長春市為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查詢,具體步驟如下:
1、首先,打開網路瀏覽器,在網路上輸入:長春市房地產信息平台,如下圖所示。
③ 開發商什麼時候可以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開發商在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並且已經取得開工和建設許可的,才可以辦理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只要有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在房屋沒有完全建成之前,是可以銷售的。
根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3)商品房預售許可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