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授權的組織
㈠ 被授權組織與行政機關委託有何區別
二者區別如下:
1、職權來源不同。行政授權的依據是法律法規的授權條款,而行政委託雖也要依據法律進行,但其直接依據卻是行政機關與受委託人達成的行政委託協議。行政授權必須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如果沒有法定依據的,視為行政委託;行政委託不強調有明確的法定依據,只要不違背法律精神和目的即可。
2、職權性質不同。行政授權的法律後果,或者是使得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的職權內容增加,或者使得本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組織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在授權范圍內能以自己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並獨立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在行政委託,不發生行政職權和職責的轉移,受委託的組織並不因此而取得行政職權,也不因此而取得行政主體資格。受委託組織根據行政委託行使職權必須以委託的行政主體的名義,而不是以受委託組織自己的名義進行,其行為對外的法律責任也不是由其承擔,而是由委託的行政主體承擔。
3、被授權人和受委託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在行政授權中,被授權組織在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行政職能是是行政主體,具有與行政機關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被授權組織以自己名義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職能,並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職能的行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在非行使行政職能的場合,不享有行政權,不具有行政主體的地位。在行政委託中,受委託組織不是行政主體,它行使一定行政職能必須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且由委託行政機關對其行為向外部承擔法律責任。受委託組織在內部行政法律關繫上,是作為與行政機關相對的獨立一方當事人,即內部行政法律關系主體,它享有相應的法定權利和負有相應的法定義務。
㈡ 被授權組織包括被授權行使特定行政職權的
被授權組織在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行政職能時,是行政主體,具有與行政機關基本相同的 法律地位。
㈢ 被委託組織與被授權組織的區別是什麼
,只能以委託的行政主體的名義作出 具體行政行為 。而被授權的組織則享有法律,法規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職權 ,屬於行政主體。(2) 產生的依據不同。被委託組織的許可權,范圍,只能依行政主體的行政委託行為產生,被授權組織的行政主體資格則由法律,法規的授權而產生。(3) 行為的後果不同。被委託組織的行為後果的法律責任由行使委託權的行政主體承擔,如在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中,被申請人或被告是行使委託權的行政主體,而不是被委託組織。
㈣ 被授權組織的條件
您好,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是指根據具體法律法規的授權,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的非行政機關的組織。對於法律法規授權組織的條件和執法活動,目前只有行政處罰法和行政許可法有明確規定,如行政處罰法第 17 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許可法第 23 條規定:「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法定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許可。被授權的組織適用本法有關行政機關的規定。」可見,具有管理公共事務的職能,是該組織獲得法律法規授權的前提和基礎。被授權組織在授權范圍內,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具有和行政機關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被授權的組織的行為如果引起了行政爭議,應該由其獨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作為行政訴訟被告或行政復議被申請人。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㈤ 關於「被授權的組織」
法律、法來規授權的組織是自指依具體法律、法規授權而行使特定行政職能的非國家機關組織。由於行政活動的廣泛性及復雜性,某項行政事務可能由非行政機關的社會組織管理的情形有不少,如衛生防疫站和食品衛生監督站都不是行政機關,經《食品衛生法》授權,它們就能行使食品衛生監督檢查權和對違反食品衛生法的相對人的行政處罰權。被授權組織的法律地位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被授權組織在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職權時,享有與行政機關相同的行政主體地位。(2)被授權組織以自己的名義行政法律、法規所授職權,並承擔相應法律後果。(3)被授權組織在執行其被授職權以外的自身職能時,不享有行政權,不具有行政主體的地位。
㈥ 簡述被委託組織和被授權組織的區別
樓主你好!
簡單的說一下```
被委託組織是指指定你組織去辦某事。
被授權組織是,本來是我說的算,但現在我又給這權力你,授權力給你。
㈦ 簡述我國被授權組織的表現形式
被授權組織是指依據具體法律、法規授權而行使特定的行政職能的非國家機關組織。
依據具體法律、法規授權
它的法律地位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被授權組織在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行政職能時,是行政主體,具有與行政機關基本相同的 法律地位。第二,被授權組織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法律、法規所授職能,並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職能的行為對外承擔法律責任。第三,被授權組織在非行使行政職能的場合,不享有行政權,不具有行政主體的地位。
㈧ 實際舉例說明行政機關,被授權組織,被委託組織。謝謝謝謝。
廣州市公安局
這是個行政機關,廣州市公安局裡面的戶籍科
法制科
這些是內設機構,那麼不是在廣州市公安局裡面的就是派出機構,比如說,派出所,被授權的組織就是被法律授權才能成為行政主體,委託組織就是,經過主管部門委託辦一件事就是被委託組織。
㈨ 是被授權的組織還是行政主體委託的組織
這個問題取決於該執法大隊的機構性質。
如果該「執法大隊」是農業局的內設機構,那麼該組織是代表農業局執法,是以市農業局名義實施行政行為,本身就是行政主體。
如果該執法大隊是獨立的法人組織,隸屬農業局,那麼就要根據兩個方面來區別:1、其行使職權范圍是否有明確的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依據,如果有就是行政授權;如果沒有法定依據的,而是行使了農業局的職權為行政委託。2、其行使職權的法律後果的承擔,如果執法大隊是獨立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後果,就是行政授權』如果是農業局承擔法律後果就是行政委託。
㈩ 論述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與受委託組織的區別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與受委託組織的區別
一、是否享有行政職權不同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經授權後自身享有被授予的行政職權。 受委託組織:經委託後,自身仍不享有被委託的行政職權,僅僅享有該職權的行使權而已。
二、行事的名義不同 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可以自己名義行事被授予的行政職權。 受委託組織:不可以自己名義行事受委託的行政職權,而應以委託行政機關的名義行使。
三、責任承擔主體不同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自己承擔被授予的行政職權。 受委託組織:自己不承擔受委託的行政職權的行使後果,而由委託行政機關承擔。 注意: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被授予的行政職權時是行政主體;而受委託組織在行使受委託的行政職權時不是行政主體。
四、是否需要法律依據 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授權必須有法定依據,若授權沒有法定依據的,則應當視為「委託」。 受委託的組織:不強求必須法定依據,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