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代理
⑴ 法律上的表示代理是什麼意思
代表的意思。主要是幫被代理人處理一些法律上的事
⑵ 法律上規定不得代理的情況有哪些
代理在民事活動中適用范圍很廣泛,但並不是所有的行為、所有的民事活動都適用代理。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1、具有人身性質的行為,例如結婚登記、立遺囑、收養子女等,不得由代理人代理。
2、具有人身性質的債務,例如約定必須由特定人完成的義務,如文藝表演、繪圖等,因與債務人的思想水平、創作能力分不開,必須由債務人親自履行,不能由他人代理。
第二、違法行為不得代理。
侵權行為,內容違法的行為,例如非法侵害他人人身、財產的行為,私自買賣黃金等行為,都是國家法律所禁止的行為,當然不能進行,因而也不能代理。
第三、發售債券等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這類行為只能由特定民事主體代理,其他民事主體不得代理。
〔釋義〕本條是關於不適用死刑的情況的規定。
本條是對原刑法第四十四條的修改。鑒於1991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批准了我國加入《兒童權利公約》,對其中關於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的條款並未提出保留;而且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是單獨的刑種,是死刑的一種執行制度,因此,根據我國一貫實行的對未成年人犯罪堅持以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刑法修訂時刪除了原條文中關於「已滿十六歲不滿十八歲的,如果所犯罪行特別嚴重,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對下列兩種人不能適用死刑:一是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由於其生理和心理發育尚未成熟,社會閱歷、社會經驗也有限,從人道主義的角度出發,規定對其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滿十八周歲,是決定是否適用死刑的年齡界限,在司法實踐中應當一律按公歷年、月、日計算實足年齡。必須是過了十八歲生日的第二天起,才認為已滿十八周歲。二是對於在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一規定,主要是出於人道主義考慮,未出生的胎兒是無辜的,不能因其母親犯罪而剝奪其出生的權利。所謂「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被告人是懷孕的婦女,也包括審判前在羈押受審時已是懷孕的婦女。因此,對於犯罪的懷孕婦女,在她被羈押或者受審期間,無論其懷孕是否屬於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也不論其是否自然流產或者經人工流產,以及流產後移送起訴或審判期間的長短,仍應視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能適用死刑。
⑶ 代理許可權的法律規定
全權代理即涉及到相關的民事責任與權利完全行使權/
一般代理即在授權內進行一般代理行為。
特別代理為有限代理,授予特別的許可權代理特別的民事行為,可就某一件也可就涉及的全部,以授限為代理許可權。
⑷ 代理相關法律有哪些
關於代理的法律規定
【代理概述】
代理的一般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雙方當事人約定,應當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相關法條】
《民通意見》
78.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83.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對已實施的民事行為負連帶責任的,在民事訴訟中,可以列為共同訴訟人。
第六十四條 代理的種類及極限 代理包括委託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委託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
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權。
第六十五條 委託代理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託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用書面形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許可權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
委託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相關法條】
《民通意見》
79.數個委託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權的,如果其中一人或者數人未與其他委託代理人協商,所實施行為的委託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
被代理人為數人時,其中一人或者數人未經其他被代理人同意而提出解除代理關系,因此,造成損害的,由提出解除代理關系的被代理人承擔。
第六十六條 無權代理的法律責任 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 ,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責任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 ,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⑸ 法律上,外包、代理、委託三者有什麼區別
外包即承攬,代理和委託概念相同。
兩者的區別在於:
1、承攬合同中,僅存在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的關系,一般不會涉及到第三人。在委託合同中,受託人依委託人要求行事,實際上是委託人、受託人和第三人三方之間的關系。
2、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要自己承擔風險和責任,獨立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不會對此承擔風險和責任。委任合同中受託人是為委託人處理事務,所以,委託人要承擔處理事務中發生的風險和責任。
3、承攬合同為有償合同。委託合同可以為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當事人自己可以自由約定。
4、在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工作一般必須有工作成果,否則就不能成立承攬合同。在委託合同中,委託人一般只是要求受託人處理一定事務。
(5)法律代理擴展閱讀
外包(承攬):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第二百六十條:承攬人在工作期間,應當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監督檢驗。定作人不得因監督檢驗妨礙承攬人的正常工作。
在承攬合同中,完成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的一方為承攬人;接受工作成果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沒有以承攬人、定作人指稱雙方當事人,也不影響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
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數人。在承攬人為數人時,數個承攬人即為共同承攬人,如無相反約定,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負連帶清償責任。承攬合同是諾成、有償、雙務、非要式合同。
代理和委託概念相同:
《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條: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
同。
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委託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託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合同。
委託通常是建立在委託人與受託人的相互信任基礎上,委託人委託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處理委託事務,委託合同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
⑹ 簡述代理的法律特徵
1、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回進行代理答行為
3、代理主要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4、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稱本人)的名義,在代理許可權內與第三人(又稱相對人)實施民事行為,其法律後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代理行為。代理主要是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6)法律代理擴展閱讀
商事代理的特徵
1、國際商事代理關系的主體具有特殊性。
2、國際商事代理的內容具有特殊性。
3、國際商事代理權的產生具有特殊性。
4、在以誰的名義進行活動的問題上,國際商事代理具有特殊性。
5、國際商事代理人在承擔責任方面具有特殊性。
6、國際商事代理具有涉外因素。
8、法律適用具有特殊性。
⑺ 代理法律的一般特徵有哪些
1、代理是一種法律行為;
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的,即代替被代理人進行的法律行為;
3、代理是代理人在授權范圍內所謂的獨立意思表示;
4、代理人在代理授權范圍內進行代理的法律後果直接歸被代理人,代理人與第三人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甚至於代理的不良後果和損失),均由被代理人 承受,從而在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間確立了法律關系。
(7)法律代理擴展閱讀:
代理的標的須為民事法律行為,民法通則第63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第2款也規定: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民事法律行為以外的變動或者救濟民事權利的行為,也可准用代理,如代理申請專利商標、辦理登記、代理訴訟等。民事法律行為中的身份行為,因其有專屬性,不得代理,如結婚、離婚、收養等身份行為,不得代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78條規定:凡是依法或者依雙方的約定必須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行為,本人未親自實施的,應當認定行為無效。
違法行為也不得代理,民法通則第67條規定:代理人知道被委託代理的事項違法仍然進行代理活動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違法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⑻ 法律禁止的代理行為包括哪些
民事代抄理行為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代理人須在被代理人授權的范圍內進行民事活動。
2、代理人須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民事活動。
3、代理實施的行為是法律行為,事實行為不能代理。
4、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接受或承擔。
如果是簡答題,以上4點是完成的、標準的特徵。如果是論述,可在以上4點基礎上進行適當闡述,祝你考試順利。